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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莎

凌莎人物照片

梅县名人凌莎介绍

北京市教育局原副局长

李雾仙(1905~1962年),女,又名凌莎,广东梅县人。新中国的女教育家。1905年出生。先后毕业于梅县女子初级师范学校、莫斯科东方大学。192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中共满州省委候补委员兼妇女部部长、中共满州省委委员兼秘书长、中共党校班主任、政治经济室研究员、延安女子大学副教务主任、延安保育院院长、冀察热辽边区建国学院院长、黑龙江省教育厅厅长、北京市教育局副局长等职。新中国成立后,任中共武汉市委委员、文教党委书记兼武汉市教育局局长等职,在任期间创办中南财经学院。1955年任北京师范学院院长(今首都师范大学)。1962年9月在北京病逝,葬于北京八宝山革命公墓。

李雾仙人物生平

李雾仙,原籍广东梅县,清光绪三十年(1905)生于印度尼西亚雅加达一个贫苦华侨家庭。生父李达寿,早年被迫“卖猪仔”到南洋做工,后当摊贩。李雾仙小时,因家贫,送给邻居刘铁匠抚养,刘家送她进中华学堂读书。

民国9年(1920),李雾仙在印尼和同乡杨友义结婚,婚后夫妻回国读书。她考入梅县女子初级师范学校,毕业后,在恒业女子小学任教。不久,其夫病逝。东征军来梅县时,李雾仙在女师附小任教。她在新文化运动和革命思想影响下,开始走上革命道路。上海“五卅”惨案后,她参加梅县青年学生组织的“救国运动团”到城乡演戏筹款,支援上海和省港工人罢工运动。

民国14年(1925)10月,东征军举行第二次东征。东征军政治部与国民党广东省党部派员在梅县组建共产党和国民党地方组织,李雾仙此时加入了国民党,同时参加新学生社梅县分社,并被推选为该社委员。随后,她与蓝柏章、黄玉兰等,发起组织梅县妇女解放协会,她被推选为梅县妇女协会主任委员。

民国15年(1926)6月,李雾仙代表梅县妇女出席在广州召开的全国妇女代表大会,会后留在广州妇女运动讲习所工作。在讲习所期间,加入了中国共产党。次年,李雾仙被党组织派往莫斯科东方大学学习。学习期间,她认识了赵毅敏,并结婚。两年后,李赵夫妇一起被共产国际派回国内,在哈尔滨以开杂货铺作掩护,从事国际交通秘密联络站的工作。不久,调往上海中共中央机关,参加《红旗报》的编校工作。因工作需要,李雾仙又被任命为中共满州省委候补委员兼妇女部长。

民国20年(1931)“九一八事变”后,日本侵略军与东北地方敌伪政权加紧破坏中共东北的组织,到处搜捕共产党员和革命群众,中共满州省委因叛徒出卖而遭破坏,李雾仙夫妇先后被捕。后来,在中共党组织的协助下,李雾仙被保释出狱。出狱后和奉天中共党组织负责人陈德生取得联系,在赤色救济会工作,参与营救在狱中的同志。李雾仙因染肺病,经党组织同意,去赵毅敏家乡河南养病,继续做党的秘密工作。

民国23年(1934),赵毅敏被保释出狱,李雾仙回奉天,被任命为中共满州省委委员兼秘书长。次年春,李雾仙奉中共党组织之命,再次赴莫斯科东方民族殖民地研究院学习。毕业后,李雾仙奉命回国(1939),在延安先后任中共党校班主任、政治经济室研究员、延安女子大学副教务主任、延安保育院院长等职,工作成绩卓著,被选为陕甘宁边区劳动模范。

日本投降后,李雾仙受命去东北参加筹建冀察热辽边区建国学院,兼任院长。后调任黑龙江省教育厅厅长。解放战争期间,转赴华北战场,参加和平解放北平的工作。北平和平解放后任北京市教育局副局长。旋又随军南下,任中共武汉市委委员、文教党委书记兼武汉市教育局局长。在任期间,竭力整顿武汉市的大、中、小学,并创办中南财经学院。

1955年初,调回北京,任北京师范学院院长。1958年调中共中央联络部,受命驻捷克参加《和平与社会主义》杂志的编辑工作。1962年,李雾仙因病由捷克返国,经诊断为肝癌。终因医治无效,于是年9月病逝,终年57岁,葬于北京八宝山革命公墓。

李雾仙个人简介

1905年出生于印尼雅加达的一个华侨家庭。

1920年与丈夫回国读书,考入梅县女子初级师范学校,毕业后,在恒业女子小学任教。东征军来时,她受到革命思想的影响而走上革命道路。

1926年代表梅县妇女出席在广州召开的全国妇女代表大会,会后留在广州妇女运动讲习所工作。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1927年赴苏联莫斯科东方大学学习。

1929年回国后,任中共满洲省委妇女部部长、省委秘书长。

1935年赴莫斯科东方民族殖民地学院学习。

1939年回国后,历任延安中国女子大学教务处副处长、延安第一保育院院长、建国学院教育长、黑龙江省教育厅副厅长、北京市教育局副局长。建国后,历任中共武汉市委文教委员会副主任、市教育局局长,

1955年初调任北京师范学院(现首都师范大学)院长。

1955年调中共中央联络部,受命驻捷克参加《和平与社会主义》杂志的编辑工作。

1962年回国后不久病逝于北京。是第二届全国政协委员。

凌莎补充介绍

  凌莎

  (1905-1962),女。原名李雾仙,曾用名张凌雷、费敏。广东省梅县人。1924年考入梅县女子师范学校。1926年春毕业,任梅县妇女协会主任。5月出席在广州召开的全国妇女代表大会。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同时参加了广州第一届妇女运动讲习所学习,随后又派她到莫斯科东方大学学习。1929年回国后,到上海中央专做妇女工作。1930年同赵毅敏一起到沈阳参加满洲省工作。曾担任妇委书记。1931年11月由于满洲省委遭到破坏,丈夫赵毅敏被捕,她离开东北回河南开封待命,1933年2月被派到哈尔滨满洲省委,1934年任满省委秘书。1935年到莫斯科东方大学学习。1939年初回国,到延安女子大学教务处任副处长;1945年以后任热河省建国学院院长,教育厅长;后又调到黑龙江任教育厅副厅长;1949年任北京教育局副局长;武汉市教育局局长、北京师范学院院长。1958年同赵毅敏一同调往捷克“和平社会主义问题”杂志社工作。1962年病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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