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名人雷洁琼介绍
雷洁琼(1905年9月12日—2011年1月9日),祖籍广东台山,1905年生于广州市,1924年赴美留学,1931年获南加州大学社会学硕士学位,当年回国,先后在燕京大学、东吴大学、北京大学等校任教。曾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六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第七届、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
2011年1月9日,著名的社会学家、法学家、教育家,杰出的社会活动家,中国民主促进会的创始人之一和卓越领导人,中国共产党的亲密朋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六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第七届、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中国民主促进会第七届、八届、九届中央委员会主席和第十届、十一届名誉主席雷洁琼同志,因病在北京逝世,享年106岁 。
雷洁琼人物生平
雷洁琼同志1905年9月出生在广东台山的一个华侨之家,从小就受到新思想新文化的熏陶。1924年赴美国留学,在加州大学选修化工、斯坦福大学选修远东问题,后到南加州大学攻读社会学,并获得硕士学位。1931年回国,任燕京大学社会系讲师、副教授。1938年后,任江西省妇女生活改进会顾问、妇女指导处督导室主任、地方政治讲习院妇女班主任、战时妇女干部训练班主任,中正大学政治系教授,并负责南昌市伤兵管理处慰劳工作。1941年后,任上海东吴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兼任沪江大学、圣约翰大学、华东大学、上海震旦女子文理学院教授。1946年后任燕京大学社会系教授。1949年出席了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后任中国新政治学会副秘书长、政务院文教委员会委员。1953年后任北京政法学院副教务长、国务院专家局副局长。1973年后任北京大学国际政治系教授、社会学系教授。1977年后,历任北京市政协副主席,北京市副市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一届学科评议组成员,全国妇联副主席,中国国际交流协会副会长,中国社会学学会副会长、名誉会长,欧美同学会名誉会长,北京市社会学学会会长,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会长、名誉会长,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等职务 。
雷洁琼同志是第一、二、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第七、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代表,政协第五届全国委员会常委,政协第六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 。
雷洁琼主要成就
培养人才
雷洁琼是中国著名的社会活动家,也是著名学者。20世纪30年代以来,她一直以饱满的热情献身于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努力推动社会进步,并赢得了中国人民的尊敬。同时,她以执著和近乎虔诚的精神献身教育和学术事业。在70多年的时间里,她绝大多数时间保持着学者的身份,为发展中国的教育事业竭尽全力.雷洁琼教授一贯的治学方法是认真严谨,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历来强调从事社会学研究必须“从社会实际出发”,“运用社会学的原理、原则和方法,在一定的理论假设的指导下,分析实际情况,又以实地调查材料来印证理论。”“调查不能只靠问答卷,还必须亲自去实践,这样才能得到感性知识。”要“亲自去抓第一手资料”,做好“了解人”的工作,对资料采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科学方法。在恢复社会学的过程中,她为中国社会学学科建设和社会学专业人才的培养作出了自己贡献。
雷洁琼的青少年时期是在中国社会发生剧烈变化的背景下度过的。“五四”运动的影响,对国家命运及社会底层民众命运的关心,使她树立起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对劳动人民的感情。雷洁琼于1924年抱着“读书救国”的思想远渡重洋赴美留学。但是,她在读大学时没有按照父亲的愿望选择学美术、医学和法律,而是选定了社会学。在她看来社会学可以寻求医治中国问题的良方,探索救国救民的途径。在后来70多年的漫长岁月里,她将专业知识同社会实践密切地结合起来,并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学术与实践之路。在雷洁琼看来,社会学包括理论社会学和应用社会学,应用社会学包括社会问题的研究和社会工作。按照这种理解,她将社会学理论作为社会工作的理论基础,将社会调查作为认识和分析社会问题的工具,并通过设施和其他形式的社会服务去帮助困难群体解决问题,这就是她的“学以致用”。
儿童福利
雷洁琼1931年在美国南加利福尼亚大学社会学系获得硕士学位,之后不久她即应聘进入燕京大学社会学与社会服务学系(这里的社会服务实际上就是社会工作)。在燕京大学她讲授“社会学入门”、“社会服务概论”、“贫穷与救济”、“儿童福利问题”及“社会服务实习”等课程。在教学过程中,她不仅参考大量国外社会福利、社会政策研究的最新成果,而且密切联系中国实际,同时她还带领学生走出课堂,到育婴堂、贫民窟、施粥场甚至妓院去调查、访问和参观,让学生了解中国底层社会,增强他们对劳苦大众的感情。抗日战争开始后,雷洁琼有4年时间离开学校到江西从事妇女教育与动员工作,以支持前线抗战。在此过程中,她特别关心妇女的解放,并为此作出了艰苦的努力。改革开放以来,在任北京市副市长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等职务期间,她对妇女、儿童、教育及老人问题都十分关心。而这些与她解决中国社会问题、促进社会进步的抱负直接相关。社会工作的学术研究及学术思想
雷洁琼早在1935年就对儿童福利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地研究,并提出国家要大力发展儿童福利。她指出,儿童福利是指儿童的需要能满足,体格智慧情绪有机会充分发展。她站在现代社会的高度将我国的儿童福利状况同发达国家相比较,指出无论在文化观念还是在制度设计方面,我国的儿童福利都处于十分落后的状态。她强调儿童的天赋权利,强调要从培养现代公民的角度看待儿童问题,既要注重困难儿童的救助,也要注重儿童的全面发展。这反映了雷洁琼关于儿童福利和社会工作的现代理念。她认为,中国儿童权利和福利得不到有效保障,主要是文化与社会制度安排上存在诸多问题。抗日战争胜利后,雷洁琼曾主持开设儿童福利专业课程,并代表燕京大学社会学系联合其他相关学系开办了儿童福利站,对儿童进行福利服务。这反映了她理论与实践密切结合的学术精神。
家庭问题
在雷洁琼的学术研究中,妇女及婚姻家庭问题是处于首位的。她认为,妇女问题表现为政治、经济和社会地位等方面男女不平等,这些问题又具体表现为妇女参政问题、法律问题、教育问题、职业问题、劳动问题及母性保护问题等等。她指出,妇女有八项基本权利,即生存权、教育权、职业权、婚姻自主权、母性保护权、政治权、休息娱乐权、年老和失去劳动能力被抚恤权。
她认为,女性政治、经济和社会地位的低下由两种因素促成:一是社会对女性地位的贬低和对其权利的漠视;二是妇女自身缺乏争取平等权利的意识。她从发动农村妇女运动难中体会到,农村妇女没有广泛动员起来主要是因为她们主观上没有自觉意识,而这又与封建社会的意识观念对她们的束缚有关。在封建的农村社会,家庭高于一切,妇女既无国家观念,个人地位也不被尊重。雷洁琼在妇女工作中形成了一整套工作方法及思想。她指出,由上而下的编组方式是在短时间内将妇女联合起来的必要形式,但要使妇女组织真正活动起来就要根据各人的兴趣、生活环境和文化程度,鼓励和领导她们参加各种团体活动;要通过共同学习、共同工作、共同娱乐,逐渐使她们养成一致的意志与行动,形成组织;在动员妇女群众的过程中要注重为她们解决日常生活中的困难,并通过活动教育妇女;在活动中要采取民主的工作方法,给参加者以发表意见的机会,通过民主讨论学习工作经验,增强她们的主体意识。她认为,要真正解决妇女问题,使妇女工作取得成效,就必须进行社会改革,只有实现男女平等,实行政治民主、经济民主、教育社会化,建立公共保健制度和社会保险制度,妇女才会真正得到解放。
福利事业
1952年,中国的社会工作专业教育随着社会学学科被取消而停止。1979年社会学学科得以恢复重建,雷洁琼当时就提出在重建社会学时要注意发展社会工作教育,培养社会工作者。对于发展中国的社会工作,雷洁琼是从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的角度着眼的。她认为社会工作者要有创建、组织和管理社会福利事业和解决具体问题的知识和能力。这是符合我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实际的。她在1983年就指出“民政工作是社会工作”,之后又发展为“民政工作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工作”的著名观点。她指出社会工作成为一种专业,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她还认为,研究和总结民政工作的经验,对中国社会工作专业的发展会很有帮助。反过来,用社会工作的理论和方法来充实、丰富、改进和提高民政工作,也有利于民政工作的改革和民政工作现代化。
雷洁琼一直关心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她认为社会问题是由社会失调造成的,要解决困难群体的问题就要从制度建设上入手,而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是社会进步的要求。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问题上,她提出要“建设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保障制度”。她认为,要认识到中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城乡差距这个基本国情,当前应该选择普遍的、基本的、有差别的社会保障制度。她同时指出,社会保障不但包括金钱和物质的提供,也包括社会服务的提供,国家、社区、家庭共同支持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这些反映了她把应用社会学、社会福利制度和社会工作结合起来的思想。
主要论著(含合著及译著)
《中国家庭问题研究讨论》(1937)
《妇女问题讲座》(1939-1940)
《三十六年来妇女运动的总检讨》(1941)
《关于社会学的几点意见》(1981)
《血溅金陵忆当年》(1982)
《社会学与民政工作》(1983)
《中国婚姻家庭问题》(1985)
《新中国建立后婚姻家庭制度的变革》(1985)
《老龄问题及其对社会发展的影响》(1986)
《社会学与社会改革》(1987)
《新中国建立后婚姻家庭制度的改革》(1988)
《雷洁琼文集》(1994)
《改革以来中国在农村婚姻家庭的新变化(合著)》(1994)
《农村妇女地位研究》
《现代妇女问题与妇女运动》
《老龄问题及其对社会发展的影响》
雷洁琼同志是国内外享有盛誉的社会学家、法学家、教育家。
在长达70余年的学术生涯中,她撰写了大量有关婚姻、妇女、儿童等问题的社会学论文,为中国社会学的成长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她继承发扬社会调查的优良传统,指导课题组对北京、上海、天津、南京、成都五大城市的家庭生活进行了新中国成立后首次大规模的问卷调查,揭示了社会变迁过程中家庭作为社会细胞所发生的深刻变化,分析了家庭结构小型化趋势对经济社会各方面可能产生的影响。她十分关注妇女问题和教育事业,早在上世纪三四十年代就发表了《中国家庭问题研究讨论》、《农村妇女地位研究》等重要论文。新中国成立后,她又多次发表论文专著,在许多场合积极呼吁保护妇女权利。她一生钟情于教育,自1931年留学归来执教燕京大学后,始终在教育园地孜孜不倦地耕耘着。她经常说,“振兴中华、教育为本”,认为“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是发展教育的根本支撑点,多次呼吁提高教师待遇、保障教育经费、关注失学青少年。耄耋之年,仍先后参与了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的制定,并深入全国各地进行执法检查和调查研究,为新中国教育事业发展和法制完善忘我地奔波操劳。
2011年1月9日17时38分,雷洁琼因病于在北京逝世,享年106岁。
民主进步斗士
在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的年代里,雷洁琼是闻名遐迩的民主斗士之一。“五四运动”时,雷洁琼只是一名14岁的学生,却已经奔走在南国广州的街头,登台演讲,振臂呐喊。从美国留学归来担任燕京大学教授后,雷洁琼又义无反顾地投身于1935年的“一二·九”学生运动,被当时的报纸描绘成“学生游行队伍中惟一的女教授”。1938年至1940年,她到江西南昌领导抗日救亡工作,是江西妇女工作的开拓者、奠基者。
为实现祖国的和平、民主和统一,1945年12月,雷洁琼和马叙伦先生等发起成立中国民主促进会。1946年6月23日,上海人民团体联合会组成赴京和平请愿团,41岁的雷洁琼是请愿团最年轻的代表。代表团到达南京下关车站时,遭到法西斯暴徒的残暴殴打,雷洁琼也身负重伤,造成了震惊中外的“六·二三”下关惨案。
在缔造和建设新中国的大业中,雷洁琼贡献良多。1949年6月,她在北京出席了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并参与起草了《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新中国成立后,她先后担任过政务院文教委员会委员,国务院专家局副局长、北京市副市长,全国妇联副主席、全国政协副主席、第七和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等职务。
社会问题学家
雷洁琼自20世纪30年代起就开始研究中国社会问题。
她主持并主编的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关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婚姻家庭的新变化》,获得首届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特别荣誉奖。
她还指导研究出版了《世纪之交的城市家庭》,并指出:现在社会正处于高速发展和深刻变革过程中,希望大家关心发展变革浪潮中的家庭、婚姻、妇女、儿童、社会福利等方面的问题,不仅使国家更富强,还要让社会更加和谐、健康、稳定。她的一位学生回忆说,1983年,国家哲学与社会科学“六五”规划重点项目“中国城市婚姻、家庭现状及其发展趋势”由雷洁琼教授担任学术指导。
那年雷老已届78岁,仍然兴致勃勃地和年轻人一起讨论和分析资料,不见倦怠。
有一次在小组讨论中几个年轻人为城市家庭结构的演变趋势发生争论,相持不下之时去找雷老评论。
雷老听完后笑着说:“支持我们自己观点的最有力根据是资料,我们何不用资料来说话呢?”一句话说得大家豁然开朗,也让几个年轻人将这种“用资料说话”的严谨学风铭记在心。
教育和法学家
雷洁琼1931年在美国南加州大学获社会学硕士学位后,回国在北平燕京大学社会学系任教。1940年任江西国立中正大学教授。1941年后任上海东吴大学教授,并兼任沪江大学、圣约翰大学、华东大学、震旦女子文理学院教授。1946年重返北平燕京大学。至百岁高龄,雷老仍身为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雷洁琼为教育事业投入了极大的精力和心血。她不仅长期在教授职位上亲自教书育人,更以战略的思考推动着中国教育的法制化进程。她先后参与了《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等国家大法的制定,并奔波于大江南北检查执法情况。
从1985年到1993年,雷洁琼出任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和澳门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副主任,作为法学家的她又为两个基本法的起草工作殚精竭虑。
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著名社会学家、法学家、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进中央主席……这些光环后面不知有多少操劳在等待。曾有记者追问雷洁琼:您何以能保持清晰的思维、旺盛的精力至耄耋之年?老人幽默地回答道:“不抽烟、不喝酒、不锻炼。”
实际上,她认为只要脑子不出毛病,其他“零件”的机能也都可以保持得很好,因此她要求自己经常思考点问题,在前些年紧张工作之余,她仍然挤出时间从事学术研究,并且笔耕不辍。
一生为国家、为民族奋斗不倦的雷老,始终十分关心国家大事。现在她每天坐轮椅散步后,都要与身边的工作人员进行“座谈”———由工作人员为她读报,讲国家大事。雷老曾在1979年访问过伊拉克,伊拉克战争爆发时,雷老对战火中的伊拉克人民十分同情;听到胡锦涛总书记几次讲话阐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问题,从事社会学研究多年的雷老微笑着点头说:“我听清了!”
以工作为乐,习勤俭相伴,故而,雷洁琼松柏长青。
雷洁琼人物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你是我们国家和民主党派德高望重的老一辈领导人,是中国共产党肝胆相照的真诚朋友,也是享誉海内外的著名学者。你所经历的100年,正是中华民族的命运发生巨大变化的100年。为追求革命真理,你早年参加了五四运动。为唤起民众抗日救亡,你又参加了一二九运动。为实现和平、民主和统一,你和马叙伦先生等发起成立中国民主促进会,并不惜血洒南京下关进行英勇抗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你为国家和人民做了大量有益工作,特别是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等方面,倾注了许多心血,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雷大姐是我们党的挚友、益友、诤友。
丈夫、亲密战友严景耀:当时风雨如晦的年代,她应该说是非常坚决地投入了,争取民主运动的这个行列。如果可以追溯到1935年的时候,当时一二九运动,她是燕京大学的女教授,她是唯一一位参加游行燕京大学的女教授。
秘书高志芬:去了以后,周恩来总理特别热情,跟他们握手,然后就问问雷老在这个江西那的情况,雷老就提出来,请周恩来同志给讲讲,当前这个抗战的前途,总理就给讲了,就是说现在就讲了这个毛主席的论持久战,就说打这场战争抗战必须要坚持持久战,不可能像有些人说的速胜。
北京市委原教育部副部长姚幼钧:雷老师声音很大,雷老师的讲话跟她的形象不一样,雷老师也很俊秀,很大方,气质非常好的一位老师。她那个时候还没有扩音器,就是有扩音器雷老也用不着扩音器,她声音非常高。不管教室有多大,不管你坐在哪一排,都能非常清晰地听到雷老的声音。
雷洁琼同志是伟大的爱国主义者。1919年,年仅14岁的她就积极参加五四运动,登台演讲痛陈北洋政府卖国罪行,怒斥帝国主义强盗行径。1935年一二·九运动爆发,她与学生一起冒着凛冽寒风并肩游行,是燕京大学唯一参加游行的女教师。1936年冬,她作为慰问团团长,率燕京大学师生赴前方慰问参加绥远抗战的将士。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感召下,她毅然奔赴江西,积极参加抗日救亡工作和妇女运动。她撰写文章、举办讲座、创办刊物、发动群众、培训妇女,为抗日救亡运动作出了积极贡献。抗日战争胜利后,她对国民党政府的独裁统治和内战阴谋深感失望,积极投入到反对内战、争取和平的斗争之中。1946年6月,上海人民团体联合会组织上海各界人士赴南京和平请愿团,她是请愿团中最年轻的代表。在南京下关车站,请愿团遭到国民党特务暴徒的毒打,她身负重伤。血淋淋的现实,使她在光明与黑暗的决战时刻,更加深刻认识到国民党政府的反动本质,从此坚定了跟中国共产党走的决心。新中国成立后,她以强烈的爱国热忱投身国家建设,在参政议政和科研教学的不同岗位,为社会主义事业贡献了全部精力和智慧。1998年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后,虽然年逾九旬,她依然心系国家、心系人民,念念不忘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 。
雷洁琼同志是中国共产党的亲密朋友。在江西参加抗日救亡运动期间,她就和中国共产党有了密切的交往。“下关事件”后,毛泽东、朱德发电报表示慰问,周恩来、邓颖超等亲自前往慰问。她积极响应中共中央提出的“五一口号”,1949年奔赴西柏坡与中国共产党共商国是,受到毛泽东等领导人的亲切接见,从此开始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与中国共产党肝胆相照、亲密合作的一生。同年9月,她出席了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并参加了开国大典。新中国成立后,无论岗位如何变化、处境怎样坎坷,她对中国共产党和新中国的热爱都矢志不移。“反右”期间丈夫被错划为右派,“文化大革命”期间又经受各种风浪,她都始终没有动摇忠贞信念。她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认真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拥护中共中央提出的一系列治国理政新思想新举措。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事业中,她与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等中共中央领导人建立了深厚友谊,是中国共产党值得信赖的挚友和诤友。她曾深情地回忆说,几十年的经历充分表明,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只有共产党才能救中国,这是千真万确的真理 。
雷洁琼同志是中国民主促进会的创始人之一和卓越领导人。抗日战争胜利后,为了反对国民党独裁统治、推进中国民主政治发展,在中国共产党的影响和帮助下,1945年12月30日,她与马叙伦、王绍鏊等人在上海发起成立了中国民主促进会。她长期担任民进中央的主要领导职务,是第六届民进中央副主席,第七、八、九届民进中央主席,1997年以后担任民进中央名誉主席。她带领广大民进会员,继承和发扬与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的优良传统,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开创了民进工作新局面。她历来主张中国民主促进会要为我国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出力,发挥在教育领域的优势,开展智力支边、咨询服务等活动。在她的倡议下,民进中央设立了尊师重教基金会,并提出了《关于切实贯彻〈义务教育法〉、加强基础教育的几点建议》等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受到中共中央的高度重视并被吸收采纳。晚年从民进中央领导岗位退下来后,她仍然关心中国民主促进会的新老交替和政治交接,关心广大民进会员特别是青年会员的成长,多次嘱咐年轻一代要发扬优良传统,以党为师、立会为公、参政为民、服务为本。她为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不断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出了杰出贡献 。
雷洁琼同志是著名的社会活动家。她在担任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领导职务期间,积极参加国家政治生活,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重要事务的协商。她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参与一系列重要法律的起草、审议和修改完善工作,组织并直接参加多部重要法律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高度重视并积极推动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为推进新时期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她十分注重调查研究,始终坚持融学术活动于社会服务之中,围绕祖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建言献策、参政议政。她先后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1986年,已81岁高龄的她亲自到香港听取各界对基本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短短20天时间参加各种座谈会达110次之多,为在港澳顺利实现“一国两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作出了重要贡献。她广交海内外朋友,多次率领或参加代表团出国访问,足迹遍及五大洲,在国际讲坛上一次次发表演讲,传播和展示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成就,介绍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介绍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情况,为促进我国与友好国家的合作交流、发展中国人民与世界各国人民的友谊发挥了积极作用 。
雷洁琼同志是国内外享有盛誉的社会学家、法学家、教育家。在长达70余年的学术生涯中,她撰写了大量有关婚姻、妇女、儿童等问题的社会学论文,为中国社会学的成长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她继承发扬社会调查的优良传统,指导课题组对北京、上海、天津、南京、成都五大城市的家庭生活进行了新中国成立后首次大规模的问卷调查,揭示了社会变迁过程中家庭作为社会细胞所发生的深刻变化,分析了家庭结构小型化趋势对经济社会各方面可能产生的影响。她十分关注妇女问题和教育事业,早在上世纪三四十年代就发表了《中国家庭问题研究讨论》、《农村妇女地位研究》等重要论文。新中国成立后,她又多次发表论文专著,在许多场合积极呼吁保护妇女权利。她一生钟情于教育,自1931年留学归来执教燕京大学后,始终在教育园地孜孜不倦地耕耘着。她经常说,“振兴中华、教育为本”,认为“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是发展教育的根本支撑点,多次呼吁提高教师待遇、保障教育经费、关注失学青少年。耄耋之年,仍先后参与了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的制定,并深入全国各地进行执法检查和调查研究,为新中国教育事业发展和法制完善忘我地奔波操劳。
雷洁琼同志的一生是光辉的一生,是追求真理的一生。在向往光明和追求进步的探索中,她选择了同中国共产党风雨同舟、荣辱与共的道路,毕生致力于国家的发展与进步,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殚精竭虑、不懈奋斗。她顾全大局,坚持原则,胸怀坦荡,平易近人,具有崇高的道德风范和人格魅力,赢得了广大人民的尊敬和爱戴。她高尚的品格、无私奉献的精神永远值得我们学习。
雷洁琼同志永垂不朽!
雷洁琼补充介绍
雷洁琼(1905.9.12 ----2011.1.9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六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
曾用名洁群。女。广东台山人。1924年留学美国。1931年在南加州大学获硕士学位。同年回国后,在北平燕京大学社会学系任讲师、副教授。1938年后,任国民党江西省妇女指导处督导主任,江西省地方政治讲习院妇女班主任,江西省妇女生活改进会顾问,江西省伤兵管理处慰劳课上校课长,江西省战时妇女干部训练班主任,江西省中正大学政治系教授。1941年后,任上海东吴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兼任上海沪江大学、圣约翰大学、华东大学、震旦女子文理学院教授。1945年,参与发起创建中国民主促进会。1946年6月被选为上海各界和平代表团代表,赴南京和平-,在南京下关与马叙伦等代表一起被国民党特务殴伤。1946年9月后,任燕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1949年9月,出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政务院文教委员会委员,北京政法学院教授兼副教务长,国务院专家局副局长,中国新政治学会副秘书长。1973年后,任北京大学国际政治系教授、社会学系教授。1977年后,历任政协北京市委员会副主席,北京市副市长,民进北京市委员会主任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一届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第四、五届副主席,中国国际交流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学学会副会长,北京社会学学会会长,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会长。1986年3月至1988年3月任政协全国委员会副主席。是第一、二、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兼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第七、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政协第五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民进第四、五届中央常务委员,第六、七届中央副主席,第八、九届中央主席,第十、十一届中央名誉主席。著有《中国家庭问题研究讨论》、《社会学与社会改革》等。
2011年1月9日17时38分,雷洁琼同志因病在北京逝世,享年106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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