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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大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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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名人汪大猷介绍

南宋大臣

汪大猷(1120—1200年),字仲嘉,庆元府鄞县(今浙江宁波余姚市大隐镇)人。南宋大臣,汪思温之子。

绍兴七年(1137),因父恩补官,授衢州江山县尉,晓畅吏事。绍兴十五年,中进士,授金华县丞。管制。累官吏部尚书,提举太平兴国宫,进敷文阁直学士。庆元六年,卒于位。

汪大猷人物经历

历婺州金华县丞、大宗丞兼吏部郎官、户部右曹、礼部员外郎、礼部侍郎。历任太子左谕德、侍讲。进讲《孟子》,多寓规戒。兼崇政殿说书、侍讲,宋孝宗屡访时政。其论治道,务为实用,累官至吏部尚书。居乡,劝率富室兴修学校。曾说“崇释老之居以邀福泽,不如新夫子之宫以助教化”(《宋元学案·黾山学案》)。著有《适斋存稿》、《适斋备忘》、《训鉴》、《兴仁录》等。

宋孝宗乾道五年(1169),南宋楼钥撰《攻媿先生文集》中《北行日录》以书状官从试吏部尚书汪大猷、宁国军承宣使曾觌出使金国,以贺正旦。

《台湾通志·人民志》关于台湾开发的一节中提到:南宋孝宗乾道七年(1171年)汪大猷知泉州时,所辖领地靠海,海中有“沙洲数万亩,号平湖(今澎湖)”,经常被周围岛上的夷人上岸来抢掠东西,杀掳人口。为防止骚扰,起初,每年遇有南风起时,汪大猷便派兵守卫防备,但是反复如此兵士疲惫,耗费军资,还是防不胜防。于是亲自登岛,造屋200间,派遣将领兵士分别驻守,夷人不敢再来侵犯。此事《宋史·汪大猷传》中也有记载,汪大猷当是汪姓入台第一人。台北三垂镇《汪氏族谱》称其来自福建,“汪姓起家新安(即歙县),后自歙县徙婺源,自婺源徙休宁(今安徽休宁县),而后入闽,居泉州之天马山”,后由闽入台。

汪大猷史书记载

汪大猷,字仲嘉,庆元府鄞县人。绍兴七年,以父恩补官,授衢州江山县尉,晓畅吏事。登十五年进士第,授婺州金华县丞,争财者谕以长幼之礼,悦服而退。

李椿年行经界法,约束严甚,檄大猷覆视龙游县,大猷请不实者得自陈,毋遽加罪。改建德,迁知昆山县。丁父忧,免丧,差总领淮西、江东钱粮干官,改干办行在诸司粮料院。

参知政事钱端礼宣谕淮东,辟干办公事,充参议官,迁大宗丞兼吏部郎官,又兼户部右曹。入对,言:“总核名实,责任臣下。因才而任,毋违所长,量能授官,毋拘流品。”孝宗顾谓左右曰:“疏通详雅而善议论,有用之才也。”除礼部员外郎。丞相洪适荐兼吏部侍郎,仍迁主管左选。

庄文太子初建东宫,兼太子左谕德、侍讲,两日一讲《孟子》,多寓规戒。太子尝出龙大渊禁中所进侍燕乐章,谕宫僚同赋,大猷曰:“郑、卫之音,近习为昌,非讲读官所当预。”白于太子而止。迁秘书少监,修《五朝会要》。金人来贺,假吏部尚书为接伴使。寻兼权刑部侍郎,又兼崇政殿说书,又兼给事中。

孝宗清燕,每访政事,尝曰:“朕每厌宦官女子之言,思与卿等款语,欲知朝政阙失,民情利病,苟有所闻,可极论之。”大猷遂陈耆长雇直隶经总制司,并缘法意使里正兼催科之役,厉民为甚。又论:“亭户未尝煮盐,居近场监,贷钱射利,隐寄田产,害及编氓,宜取二等以上充役。”又论:“赐田勋戚,豪夺相先,陵轹州县,惟当赐金,使自求之。”又论:“没入赀产,止可行于强盗、赃吏,至于仓库纲运之负陷者,惟当即其业收租以偿,既足则给还,使复故业。”转对,言捕酒之害,及居官者不得铸铜为器。上嘉奖曰:“卿前后所言,皆今日可行之事。”

权刑部侍郎,升侍讲,言:“有司率用新制,弃旧法,轻重舛牾,无所遵承,使舞文之吏时出,以售其奸,请明诏编纂。”书成上进,上大悦。

尚书周执羔韩元吉、枢密刘珙以强盗率不处死,无所惩艾,右司林栗谓:“太祖朝强盗赃满三贯死,无首从,不问杀伤。景祐增五贯,固从宽。今设六项法,非手刃人,例奏裁黥配,何所惩艾,请从旧法,赃满三贯者斩。”大猷曰:“此吾职也。”遂具奏曰:“强盗乌可恕,用旧法而痛惩之,固可也。天圣以来,益用中典,浸失禁奸之意。今所议六项法,犯者以法行之,非此而但取财,惟再犯者死,可谓宽严适中。若皆置之死地,未必能禁其为盗,盗知必死,将甘心于事主矣,望稍开其生路。”乃奏用六项法则死者十七人,用见行法则十四人,旧法百七十人俱死。遂从大猷议。

借吏部尚书为贺金国正旦使,至盱眙,得印榜云:“强盗止用旧法,罢六项法。”还朝自劾求去,上闻之,复行六项法。

改权吏部侍郎兼权尚书。夜传旨学士院,出唐沈既济论选举事,曰:“今日有此敝,可行与否,诘旦当面对。”即奏:“事与今异,敝虽似之,言则难行。”上曰:“卿言甚明。”既郊,差充卤簿使,以言去,授敷文阁待制、提举太平兴国宫。

起知泉州。毗舍邪尝掠海滨居民,岁遣戍防之,劳费不赀。大猷作屋二百区,遣将留屯。久之,戍兵以真腊大贾为毗舍邪犯境,大猷曰:“毗舍邪面目黑如漆,语言不通,此岂毗舍邪耶?”遂谴之。故事蕃商与人争斗,非伤折罪,皆以牛赎,大猷曰:“安有中国用岛夷俗者,苟在吾境,当用吾法。”三佛齐请铸铜瓦三万,诏泉、广二州守臣督造付之。大猷奏:“法,铜不下海。中国方禁销铜,奈何为其所役?”卒不与。进敷文阁直学士,留知泉州。

逾年,提举太平兴国宫,改知隆兴府、江西安抚使。以大暑讨永新禾山洞寇,不利,自劾,降龙图阁待制,落职,南康军居住,提举太平兴国宫。复龙图阁待制,提举上清太平宫。复敷文阁待制,升学士。没,赠二官。

大猷与丞相史浩同里,又同年进士,未尝附丽以干进,浩深叹美之。好周施,叙宗族外族为《兴仁录》,率乡人为义庄二十余亩以倡,众皆欣劝。所著有《适斋稿》、《备忘》、《训鉴》等书。

汪大猷补充介绍

  汪大猷,字仲嘉,鄞县(今浙江宁波)人。宋宣和二年(1120年)生,绍兴十五年(1145年)进士。

  乾道七年(1171年)四月,汪大猷以敷文阁待制出知泉州。乾道九年,以政绩优异,授敷文阁直学士,再知泉州。前后在泉州任职3年。

  汪大猷刚到泉州,有菲律宾群岛的毗舍耶人登上澎湖列岛,劫掠泉州移民的粮食庄稼,把澎湖列岛作为跳板,顺着夏四月西南季风在泉州晋江县的围头、水澳(今永宁镇)登岸,杀人行凶,奸0女;把老百姓的铜铁门环全部挖去;见到官军铁骑,则团团包围竞相剔挖战甲上铁片和马蹄铁。汪大猷派出土军、水军和巡海禁军合击,杀死一批毗舍耶人,俘虏400多人。

  接着汪大猷在澎湖列岛造屋200间,遣将屯兵,多达千人。起初,宋军对澎湖列岛是春夏派兵、秋暮回归的定期戍守,军民劳扰。乾道八年春,宋军还未开赴澎湖岛,毗舍耶人又来侵犯泉州沿海。汪大猷把定期戍守改为常年戍守。这是中国政府正式在台湾地区设立常年军政机构的开始。

  不久,有4艘真腊(今柬埔寨)商舶来泉州贸易,其中两艘商舶已安全到达,另两艘被巡海禁军怀疑为毗舍耶人而逮捕,并向汪大猷要求奖赏。汪大猷亲自勘查,发现这些人与毗舍耶人面目、服饰不同,是真腊大商。巡海禁军固执己见,汪大猷严正地说:既然弄清他们是商旅,又凭什么诬陷他们!即刻命令来远驿,按外商礼遇相待。对商船上所贩黄腊,用官钱抵偿,命“牙侩”(买卖中间人)十日内送行。

  泉州蕃商杂处民间,以前的知州和有关官员,在蕃汉争斗中,常受贿讨好外商,对受伤的汉人,都用阿拉伯人的习俗,将牛折罪。因此,泉州蕃汉争讼频频发生。汪大猷出任泉州知州后,严正地说:哪有在中国搬用外国习俗的!如果到我面前,一定用中国的律法治罪。此后,蕃商有所惮惧,不敢斗殴。

  宋朝有令:铜器、铜钱不准下海,但绍兴以来,铜钱仍大量流往外国,危及政府财政,所以禁令愈严。有一次,三佛齐(今苏门答腊)来使请求铸铜瓦3万片,孝宗诏杭州提举市舶司令泉、广二州监造。汪大猷上疏极力反对,指出这“既犯中国之禁,又为外夷所役”。铜瓦终于没有铸造。

  建炎三年(1129年),南外宗正司从镇江府迁来泉州,宗室人员奢侈糜费,造成地方政府沉重的经济负担。本来泉州粮食即严重不足,而今赋税剧增,-污吏又乘机掠取,百姓不堪。福建市舶司设在泉州,远离朝廷而多奇货,官吏不能自洁,商人利益也受侵害,这成为泉州历任知州的棘手问题。汪大猷废弃前任地方官为供应宗室而苛取百姓的做法。他裁减官府费用,采取加价收购的办法,解决粮食不足问题。根据泉州田地少、每年靠广东粮米补充的情况,由泉州地方政府贷款给商人,往广南籴米,赢利归商人所有,政府只收回本钱。这样,调济了泉州民食、军需和宗室的粮食供应。原本分配给南外宗正司宗室的田产,有的被豪门大户侵占,汪大猷清出这部分隐田,晓谕佃人,每年按数向官府缴纳赋税,让他们永耕,既增加宗子的粮食供应,又减轻人民的负担。

  汪大猷著有《适斋存稿》20册,《适斋备忘》17册,《漫录训鉴》,采集唐宋名家诗歌编成的《诗韵》40册。他针对当时新、旧法混用,有司无所尊承,奸吏乘机贪虐的现象,奏请朝廷明诏编纂法律条例。于是朝廷命他主持编写。宋孝宗称赞他“疏通详雅而善议论”。

  庆元六年(1200年),汪大猷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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