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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之琏

李之琏人物照片

蠡名人李之琏介绍

中共七大、八大代表

李之琏是河北蠡县人,1932年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左翼作家联盟”,193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37年后,历任蠡县抗日救国会宣传部部长,河北民军第三支队政治部主任,人民自卫军政治部民运科科长,八路军第三纵队和晋察冀军区政治部民运部部长,冀中军区直属部队政治部主任和党总支书记等职。1945年后,历任东北局组织部秘书、干部科科长,东北局党校教务处主任,中南局组织部秘书长,中南局纪委秘书长,中南军政委员会人民监察委员会委员,中南局组织部副部长兼中南局纪委副书记,中南局党校副校长等职。1954年后,历任中央组织部工业干部管理处处长,中央宣传部副秘书长兼机关党委书记、文教干部管理处处长,中央宣传部秘书长兼机关党委书记等职。1958年被错误地定为极右分子。“文革”期间受到错误冲击和批判。1978年,李之琏的冤案得到彻底平反,并当选为中央纪委委员。1979年任中央纪委副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1982年在党的十二大上当选为中央纪委委员、常委。李之琏是党的七大、八大代表。

2006年9月3日在北京逝世,享年93岁。

李之琏生平

1913年5月6日生,河北省县七器村人。富裕农民家庭出身。

1926年考人河北省保定市育德中学。

1929年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反帝大同盟的秘密革命活动。

1930年考入北平大学法商学院高中部。

193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左翼作家联盟,初任北平西城区支部书记,后被选为左联北平分盟委员会委员。

193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1934年11月因叛徒出卖被捕,被判两年半徒刑。关押期间参加组建党支部,任宣传委员兼读书会主任,同敌人展开斗争,并帮助战友越狱成功。

1937年5月获释后,回到家乡组织抗日武装斗争。全国抗战爆发后,任河北鑫县抗日救国会宣传部部长。不久调张仲瀚部队任政治主任,后任吕正操领导的人民自卫军政治部民运科科长。

1938年任八路军第三纵队和晋察冀军区冀中军区政治部民运部部长兼直属部队政治部主任和党总支书记。

1939年被冀中军区选为七大代表。

1940年5月赴延安。因七大延期,先后进八路军军政学院、中共中央党校学习。

1945年4月至6月作为晋察冀代表团成员出席中共七大。8月被派担任林枫的秘书。不久兼任东北局组织部秘书、干部科科长。

1947年兼任中共中央东北局党校教务主任,培训新发展的党员。

1949年5月任中共中央中原局(1949年底改名中南局)组织部秘书长。

1950年任中南军政委员会人民检察委员会委员。

1951年12月至1953年4月任中南局组织部第二副部长兼中南局纪委秘书长。

1952年上半年至1954年任中南局党校副校长,1952年8月至1953年4月任中南局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副书记,1953年4月至1954年4月任中南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中南局组织部副部长。

1954年5月调任中央组织部工业干部处处长。12月调任中共中央宣传部副秘书长兼机关党委书记、干部处处长。1955年任中宣部秘书长兼机关党委书记。

1956年8月至1957年12月任中央直属机关第五届委员会副书记。

1956年被选为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并出席大会。

1958年被错误定为“右派分子”,开除党籍。同年12月被下放河北省承德地区青龙县监督劳动,后任农业技术推广科副科长、农机科研所副所长。

1961年摘掉“右派”帽子,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河子农林牧科研所工作,任副所长。“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

1974年仍任农科所副所长。

1978年12月平反,恢复党籍,重新安排工作。同月至1982年9月任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1982年9月至1987年11月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

1979年至1988年任中纪委副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

1992年离休著有诗集《让孩子们记着》等书。

李之琏补充介绍

  李之琏(1913~2006)蠡县七器村人。1926年秋考入保定育德中学,1929年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反帝大同盟,从事革命活动。1930年考入北平大学法商学院高中部。1932年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左翼作家联盟,后被选为“左联”北平(今北京)分盟委员。193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在北平从事地下活动。1934年11月被国民党逮捕入狱。1937年5月刑满释放。

  1937年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回到蠡县组织抗日武装斗争,不久调到张仲瀚部队做政治工作,后又到吕正操领导的人民自卫军政治部任民运科科长、八路军第三纵队和晋察冀军区政治部民运部部长,1938年兼任冀中军区直属部队政治部主任和党总支书记,1939年当选为中共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1940年5月赴延安参加“七大”,因“七大”延期,到八路军军政学院和中央党校学习。

  1945年党的“七大”后,被派往东北,任东北局组织部部长林枫的秘书。1947年兼任东北局党校教务处主任。1949年5月调任中南局组织部秘书长,后兼任中南局纪委秘书长和中南军政委员会人民监察委员会委员。1952年初改任中南局组织部副部长兼中南局纪委副书记。1954年5月调任中央组织部工业干部管理处处长。同年12月任中央宣传部副秘书长兼机关党委书记、文教干部管理处处长。1955年任中宣部秘书长兼机关党委书记。1956年当选为中共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

  1958年被错定为极右分子,开除党籍、撤销一切职务。同年12月,下放到河北省青龙县劳动改造。1961年10月,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林牧科学研究所任副所长。“文革”时期受到冲击,1974年恢复副所长职务。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李之琏冤案得到彻底平反。同年12月当选为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1979年9月任中纪委副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1982年9月,在中共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委。他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调查研究,为拨乱反正、平反冤假错案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参与制定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重要文件,并从自身做起,身体力行地反对特殊化。2006年9月3日在北京逝世。

  来源:保定市地方志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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