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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应溎

莫应溎人物照片

香洲名人莫应溎介绍

经济学学士学位和大律师

莫应溎(1901年8月---1997年11月),男,汉族,广东省珠海人,大学毕业。莫应溎1924年毕业于英国剑桥大学经济系和伦敦法律学院,并取得经济学学士学位和大律师文凭。莫应溎历任第五届、六届广州市政协副主席,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第五届广州市人大代表等职。

莫应溎个人简介

莫应溎家族近百年一直在太古洋行任职。太古洋行是一家老牌英资洋行。莫应溎的祖父莫仕扬是太古洋行香港总部的第一任买办,莫应溎父亲莫藻泉是第二任买办,莫应溎兄弟莫干生是第三任买办。祖孙三代成功地做了60年的买办,在近代大企业史上也是罕见的。1925年,莫应溎回香港后,也被太古聘为太古洋行副买办和律师。初期,他在洋行负责糖的销售,后来因对洋行歧视华人态度不满而辞职;1935年起,他专门从事律师工作。新中国解放前,具有英国大律师资格在中国国内执业的,称为“中英大律师”。莫应溎因有该资格,他先在上海英租界挂牌执业,1947年回香港当执业大律师,曾任香港南华体育会、中华体育会、华人体育协会、华人革新协会等组织的会长,还被香港《华商报》聘任为法律顾问。

莫应溎人物事迹

1925年5月,莫应溎以华人律师身份,救出了被扣于香港长洲的叶剑英及国民革命军官兵。1932年“一·二八”淞沪抗日,莫应溎组建了一支75人的“香港华人救伤队”,携带救护车、药品和医疗器械亲赴上海抢救伤员。之后,募捐数万港元转送19路军上海办事处,兴建残废军人教养院。“七七”芦沟桥事变前后,他赴南洋争得合法募捐地位,在英属募捐数十万元巨款支援抗日,同时发起组织了侨胞回国服务抗日救护队。1949年底,香港电车工人罢工,莫应溎以大律师身份为劳工讲话,支持工人运动。1949年11月,莫应溎为香港华人革新协会草拟了一份宣言,呼吁英国政府从速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这是香港民间团体最早提出的政治性建议。1950年9月30日,莫应溎以香港华商总会董事的身份力主华商总会应挂五星红旗,经3小时大辩论,终于获得通过。该事轰动当时整个香港。1951年11月,莫应溎发动华人革新协会会员救助东头村木屋区数万无家可归的灾民。该事直接导致1952年3月1日“粤穗慰问团”赴港慰问受阻,酿成香港居民和警察冲突的“三·一”事件。港英当局则以此为借口宣布莫应溎为“不受欢迎的人”。

莫应溎是在香港经历了社会风云变幻的传奇式人物。1985年6月,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该份59人名单里,莫应溎特别引人瞩目。不仅仅因为他是被港英当局明令永远禁止其入境的缘故,更重要的还是他出身在著名的买办世家,在粤港两地有特殊的社会地位。1986年9月下旬的一天,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秘书长、国务院港澳办公室副主任鲁平率领访问团赴香港。访问团员中有一位85岁高龄,头发虽已斑白但精神抖擞的老先生,他就是时任广州市政协副主席的莫应溎。作为起草委员会年纪最大的委员,此行是他34年后重返故地。34年前,他被港英政府驱逐出境,34年后他是作为港英政府的客人到访。

莫应溎一生爱国、爱港、爱民,1987年8月,他86岁寿辰,海外部分亲属回穗为其祝寿,当时,西江、两广地区正患水灾,他当即把亲属为他祝寿的礼金捐献出来,购买了2吨大米,赈济水灾的群众。

莫应溎补充介绍

  莫应溎(1901—1997)

  香山县金鼎(今珠海市金鼎镇)会同村人。19世纪买办、富商莫仕扬孙子,爱国爱乡。民国13年(1924)在香港营救叶剑英脱险。1932年“一二八”淞沪抗战时,组织香港华人救伤队,备车辆、药物和医疗器材,亲赴上海救助负伤军民,又赴南洋各地宣传抗日,为抗战募捐。1950年10月1日,力主香港华商总会升起香港第一面五星红旗,被当时对新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抱有敌意的港英当局宣布为 “不受欢迎的人”而被驱逐出境。后定居广州,历任广东省第一、二届和广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广州市委员会第一至四届常委、第五届副主席,1985年被任命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

  曾被帕瓦罗蒂称赞有一副“好嗓子”的国际知名华裔男高音莫华伦,是其孙子,从莫仕扬算起是莫家第五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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