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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丙

郑丙人物照片

长乐名人郑丙介绍

宋代历史人物

郑丙(1121-1194),字少融,福州府长乐县十六都仙山濠溪人(今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仙高郑村),生于宋宣和三年(1121)。

绍兴十五年(1145)进士。

官至吏部尚书,浙东提举,端明殿学士。

追赠“金紫光禄大夫”,谥简肃。

郑丙人物生平

绍兴十五年(1145)中进士,任建州教授,转国子监主簿。

绍兴三十二年(1162),孝宗继位,诏求直言。郑丙建议从谏、远佞、勤政、用人、裕民、练兵六事。

隆兴元年(1163)任监察御史。翌年提点荆湖北路刑狱,改提举湖南常平茶盐。

乾道元年(1165),宜章峒民李金攻陷郴州,焚桂阳。郑丙督军守衡州,召请世忠峒首领李昂霄协讨平兵乱。乾道三年,任成都府总运判官。乾道六年五月,任礼部员外郎。不久,复提点广东刑狱,移广西路。郑丙谕用归正官沙世坚立功赎过,平定李接、蒙光渐之乱,公认郑丙知人善任。徙福建路转运副使。

淳熙(1174~1189)年间,擢秘书少监。孝宗亲临秘书省赐郑丙金紫服,明日进秘书监。未逾旬,兼擢中书舍人。

淳熙六年(1179),郑丙奏请置四川、襄汉、江淮三大帅,择曾任二府有文武威望者各当一面。又列举当时“五弊”:一曰取士之弊,代笔传义公行,富人以贿得科第;二曰养兵之弊,冒名寄籍,缺额不补,懦弱不汰,一有草窃,辄动御前之军;三曰理财之弊,以横敛、预借、重折、苛政为能;四曰刑狱之弊,故纵大辟,淹留奏案;五曰荐举之弊,非权要请托,则谬举亲旧。孝宗赞许采纳,榜选德殿御屏上,直拜中书舍人。

淳熙七年(1180)任吏部侍郎,仍兼外制。

淳熙八年(1181)转中大夫,兼给事中。郑丙感知遇,更秉公论事。

淳熙十年(1183)二月,进龙图阁学士,知建宁府,移知绍兴府,兼浙东安抚使。

时朱熹行部至台州,奏台守唐仲友不法事,宰相王淮庇之。熹章十上。丙雅厚仲友,且迎合宰相意,奏:“近世士大夫有所谓‘道学’者,欺世盗名,不宜信用。”盖指熹也。

不久请祠,提举江州太平兴国宫。

秩满再提举隆兴府玉隆万寿宫,转通奉大夫,起知泉州府。

淳熙十六年,光宗继位,进郑丙为端明殿学士。

绍熙四年(1193)辞官,

绍熙五年(1194)逝世。享年74岁。

朝廷赠“金紫光禄大夫”,谥简肃。

葬于仙山濠溪的梅林(今金峰仙山街之东)。墓道尚有石人一对、石马一匹。

世系考,郑丙是福清郑侠五世孙,官吏部尚书、端明殿大学士,由连江谷口迁长乐十六都仙山濠溪(今仙高郑村)。

元至治元年(1321年)郑时济、炎盛由长乐仙山濠溪(今仙高郑村)移迁闽县江右里下屿侯封(今长乐区猴屿村)。

郑丙轶事典故

巨户裴良显上诉其兄裴良殉之死有冤情。案件下到临安府审讯。裴良殉是东宫春坊林龟年的女婿,案情牵涉到林龟年。临安府不敢审理,将此案移送大理寺(刑官衙署)审理。朝中有大臣为林龟年说情,令转运使先审,并责备裴良显诬告。郑丙站出来反驳:“愿稍保国法,为子孙后代着想。”案件终送大理寺审判。

在广西路任上,归正官沙世坚性勇武,因贪赃案被发配静江军。当时,广西大盗十分猖獗,郑丙就叫沙世坚立功赎罪。沙世坚接受任务后,及时将大盗头目捕获,为民除了害。郑丙就上奏恢复沙世坚的官职。复职后的沙世坚,又打了好向个胜仗。此事被人津津乐道,郑丙知人善任可见一斑。

郑丙宋史记载

郑丙,字少融,福州长乐人。绍兴十五年进士。

积官至吏部尚书、浙东提举。

朱熹行部至台州,奏台守唐仲友不法事,宰相王淮庇之。

熹章十上。

丙雅厚仲友,且迎合宰相意,奏:“近世士大夫有所谓‘道学’者,欺世盗名,不宜信用。”盖指熹也。

于是监察御史陈贾奏:“道学之徒,假名以济其伪,乞摈斥勿用。”道学之目,丙倡贾和,其后为庆元学禁,善类被厄,丙罪为多。

尝知泉州,为政暴急,或劝之尚宽,丙曰:“吾疾恶有素,岂以晚节易所守哉。”闻者哂之。

丙官终端明殿学士,卒,谥简肃。

郑丙补充介绍

  郑丙(1121~1194)

  郑丙,字少融,十六都仙山濠溪人,生于宋宣和三年(1121)。绍兴十五年(1145)中进士,任建州教授,转国子监主簿。绍兴三十二年,孝宗继位,诏求直言。郑丙建议从谏、远佞、勤政、用人、裕民、练兵六事。隆兴元年(1163)任监察御史。翌年提点荆湖北路刑狱,改提举湖南常平茶盐。乾道元年(1165),宜章峒民李金攻陷郴州,焚桂阳。郑丙督军守衡州,召请世忠峒首领李昂霄协讨平兵乱。乾道三年,任成都府总运判官。乾道六年五月,任礼部员外郎。不久,复提点广东刑狱,移广西路。郑丙谕用归正官沙世坚立功赎过,平定李接、蒙光渐之乱,公认郑丙知人善任。徙福建路转运副使。淳熙(1174~1189)年间,擢秘书少监。孝宗亲临秘书省赐郑丙金紫服,明日进秘书监。未逾旬,兼擢中书舍人。淳熙六年(1179),郑丙奏请置四川、襄汉、江淮三大帅,择曾任二府有文武威望者各当一面。又列举当时“五弊”:一曰取士之弊,代笔传义公行,富人以贿得科第;二曰养兵之弊,冒名寄籍,缺额不补,懦弱不汰,一有草窃,辄动御前之军;三曰理财之弊,以横敛、预借、重折、苛政为能;四曰刑狱之弊,故纵大辟,淹留奏案;五曰荐举之弊,非权要请托,则谬举亲旧。孝宗赞许采纳,榜选德殿御屏上,直拜中书舍人。淳熙七年任吏部侍郎,仍兼外制。淳熙八年转中大夫,兼给事中。郑丙感知遇,更秉公论事。淳熙十年二月,进龙图阁学士,知建宁府,移知绍兴府,兼浙东安抚使。不久请祠,提举江州太平兴国宫。秩满再提举隆兴府玉隆万寿宫,转通奉大夫,起知泉州府。郑丙为官,以德服人,气节凛然,奸人不敢私行贿赂。他还留意人才,适时引荐。他与朱熹意见不合。淳熙十六年,光宗继位,进郑丙为端明殿学士。绍熙四年(1193)辞官,绍熙五年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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