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名人周新民介绍
周新民(1897—1979),原名周骏,别名振飞,安徽省庐江县大化乡(已并入乐桥镇)陡岗村人。早年曾在家乡兴办兢存小学(后为县立陡岗小学),后到外地工作,一直关心学校的建设与教学,常寄图书、教具资助该校,暮年常以书信询问办学情况。
周新民生平
在“五四运动”时期,积极投身于反帝反封建的学生爱国运动,曾任安徽省学生联合会副会长。
民国11年赴日本明治大学研究院攻读法学,回国后在皖省立法政专门学校任教。 民国15年(1926)加入中国共产党。在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任国民党(左派)安庆市党部执委、安徽省党务执监委员会候补执委兼书记长,积极执行“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为安徽的大革命运动作出贡献。
民国16年(1927)3月20日,蒋介石由九江来到安庆,周新民出席欢迎会。
蒋介石在即席讲话中,散布同北洋军阀妥协言论,周新民在会以致答词方式,据理予以痛斥,明确指出:“合作是有限的,我们不能与流氓、政客同流合污,国民革命对外要打倒列强,对内要铲除军阀,我们决不能与军阀妥协。”发言结束,全场鼓掌,一致赞同。蒋介石勃然色变,未终席即拂袖而去。周因此而遭到了蒋介石的通缉。
30年代中期,周新民在上海协助沈钧儒等筹建上海各界救国会,是救国会的发起人之一,以后受中国共产党的委派,长期从事地下工作,在河北训政学院、上海法政学院、复旦大学、云南大学、香港达德学院任教。
民国27年(1938)遵照董必武的指示,周回到安徽,在第五战区民众总动员会工作,并任安徽省总动员会委员会组织部副部长兼总干事。民国31年在重庆加入中国民主政团同盟(民盟前身),民国33年被选为民盟中央委员,民国35年随民盟总部迁往上海、南京,为维护“双十协定”,实施政协决议,发展民盟组织,而奋不顾身地工作。
民国37年在香港协助沈钧儒先生恢复民盟总部,公开声明与中国共产党合作。
建国后,任中央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最高人民检察署秘书长、全国政协副秘书长、沈阳市副市长、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常委兼组织部长、中国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曾率代表团出席匈牙利国际法学会第五次大会,是第一至第五届全国政协委员、第一和第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为中国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奋斗一生,为中国的法制建设和法学研究做出了卓越贡献。
1979年10月在北京逝世。
周新民基本信息
周新民(1897—1979),原名周骏,别名振飞,安徽省庐江县大化乡(已并入乐桥镇)陡岗村人。早年曾在家乡兴办兢存小学(后为县立陡岗小学),后到外地工作,一直关心学校的建设与教学,常寄图书、教具资助该校,暮年常以书信询问办学情况。
周新民作品
著述有:《民法根论》、《亲属继承》、《物权》、《债权》、《民事诉讼法》、《婚姻法讲话》、《中国民主同盟简史》等。
周新民补充介绍
周新民,号振飞,1897年10月出生在安徽庐江县的一个农民家庭。12岁前,周新民随父在家务农,深受地主的欺压,于是立志读书,学习法律,要为不平之事讨回公道。周新民在乡下一个私塾学习,虽启蒙较晚,但由于他学习勤奋、刻苦,1918年考入安徽省立法政专科学校,专攻法律。1919年,北京爆发了震动全国的“五·四”革命运动,在当时的安庆,以安徽省立法政专科学校为主的学生们纷纷响应声援北京学生,周新民亦积极投身于这场反帝反封建的学生-之中,并被推选为筹备委员会副主任。周新民还领导并参加了反省议员受贿和贿选的-。他发动学生调查贿选舞弊的详细情况,搜集大量不法证据,通过法律程序向当地法院起诉,最终推翻了贿选的三届省议会。之后,周新民又任安徽学生联合会副会长。
1921年初,周新民参加了“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组织的筹备工作,第二年就在安庆建立了团组织,在上海团中央的领导下,进一步加强对-的指导,并推动了当时的工农运动。1922年周新民赴日本明治大学研究院攻读法学,在临行前加入了中国国民党。次次年初,他加入“中国留日学生总会”,发动了抵抗日本占领中国大连、旅顺的--活动,为此,周新民曾遭日本警方逮捕。
1923年,周新民留学归国,在母校——安徽省立法政专科学校任教。1925年,左派的国民党安庆市党部正式成立,周新民当选为常务委员。此时,国民党 想方设法破坏革命,反对国共合作,对进步组织及个人加以破孩,周新民因此而多次被反动军阀查办,幸得教育界知名人士的掩护,才免遭破孩。1926年,周新民在上海加入中国共产党。这时,由于安徽反动军阀加紧镇压革命形势所迫,国民党安徽临时党部被迫迁往上海。1927年,由于蒋介石发动-事变,左派临时安徽省党部受到严重捣毁,安庆反动派更加猖狂,革命遭到严重破坏。在革命形势危急之时,1927年4月,安徽国民党左派第一次省代表大会在武汉闭幕,正式成立安徽省党部,周新民被选为常委兼秘书长。7月,北伐大革命失败,蒋介石大肆杀害中国共产党员和国民党左派,周新民被迫转入地下活动。1929年,周新民先后在上海复旦大学、法政学院等几个大学教授法学课程,并参加了党领导的左翼社联活动。
1935年,北京“一二·九”爱国-爆发后,周新民积极从事抗日救亡运动,与李公朴、沈钧儒等发起成立“上海各界救国会和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1938年,周新民到第五战区安徽参加抗日救亡动员工作,任组织部副部长兼总干事。
1942年,周新民加入中国民主同盟,为贯彻执行党的-政策方针,按照周恩来、董必武等领导的指示,他来到云南昆明,以云南大学法律系教授的公开身份作掩护,参与筹备成立民盟昆明支部。1943年5月,中国民主同盟昆明支部成立,周新民为支部委员,主管组织工作。中国民主同盟昆明支部和中共云南地下党与在西南联大及云南大学等校学生中建立的“中国民主青年联盟”密切联系、配合,对西南地区-的开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1944年12月,周新民协同吴晗、罗隆基等创办民盟云南省支部的机关刊物——《民主周刊》。1945年1月,中国民主同盟在重庆召开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周新民当选为中央委员,兼民盟中央秘书处副主任。此后,他在重庆、昆明两地工作。1946年7月,李公朴、闻一多先生在昆明被暗杀,周新民回到云南大学,在进步学生及社会各界人士的帮助下,冲破重重障碍,搜集证据,彻底揭露李公朴、闻一多被国民党特务谋杀的-,控诉了国民党反动派的罪行。1942—1945年周新民在云南大学的时期,是国立云南大学的时期,当时的云南是重庆国民政府的抗战大后方,云南大学也聚集了一批著名的教授、学者,周新民就是其中之一。在竭力推动革命工作的同时,周新民积极投身教学研究活动,在云南大学的法律教学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为云南大学在20世纪40年代中后期的快速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948年5月,周新民响应中共中央关于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号召,四处奔走联系各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人士和各地民盟支部,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1949年6月,周新民作为民盟代表参加了新政协筹备会议的开幕式,被推选为筹备会委员兼副秘书长。同年9月,周新民又以民盟代表身份参加在北京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参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筹建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后,周新民一直在北京工作,先后任中央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最高人民检察署秘书,辽宁沈阳市副市长、中国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常委员兼文教科技委员会副主任及组织部长,第一、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二至五届全国政协委员和全国政协副秘书长、全国人0案委员会委员。
周新民同志是我国著名的法学理论家、政治活动家,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中国民主同盟杰出的组织者和开拓者,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勇士。他主持撰写了许多法学方面的专著,如《法学基础》、《民法概论》、《民事诉讼法》、《物权》等,并发表了多篇学术论文,在法学界享有“保 律的勇士”的赞誉。
1979年10月,周新民在北京逝世,享年82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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