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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思平

梅思平人物照片

永嘉名人梅思平介绍

中华民国时期著名政客、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

梅思平(1896年—1946年9月14日),浙江永嘉人,毕业于北京大学,中华民国时期著名政客、曾任中央大学、中央政治学校教授、国民党中央法制专门委员会委员。

抗日战争爆发后,为“低调俱乐部”的主要成员之一。曾代表汪精卫集团参与日、汪“重光堂”密约的谈判。历任汪伪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常委、组织部部长、汪伪政府工商部部长、实业部部长、粮食委员会委员长、内政部部长、浙江省省长,残害沦陷区人民。 1945年抗战胜利后被捕,1946年9月14日被枪决。

梅思平人物生平

梅思平于浙江省立第十中学毕业,考入北京大学政治系,获文学学士。

1919年5月4日,北京大学政治系学生梅思平跟着游行队伍高喊着“外争国权,内惩国贼”的口号闯入曹汝霖宅邸。学生们在痛打了章宗祥之后,放火烧了曹宅。

梅思平毕业后任上海商务印书馆编辑,后任中央大学、中央政治学校教授,任江宁实验县县长时是因中央政治学校政治系主任身份充任的。梅思平在政治上比较活跃且有想法。1928年至1931年间,《新生命》杂志引发了中国社会史论战。当时,陶希圣发表了《中国社会到底是甚么社会》的论文,梅思平紧随其后,以《中国社会变迁的概略》提出了不同的论点并每每与陶希圣论争。周佛海曾说,中国社会探究是《新生命》的特色,“这种研究在第一年中可以说是中国社会论争的急先锋。”在这场论战中,梅思平则是主要力量之一,那时的他刚刚而立之年,可谓风华正茂。梅思平还是个好编辑,商务印书馆出版的大型现代丛书《万有文库》中的《中国革命史》一书,就是由梅思平编辑,蔡元培校对的。

1938年与高宗武潜入上海与日本代表商讨汪精卫投敌叛国的具体条件和办法。梅思平又随高宗武在上海“重光堂”与日方达成协议并签订了《日华协议记录》和《日华协议记录谅解事项》。双方协议规定:一、中日缔结防共协定,中国承认日军防共驻扎;二、中国承认满洲国;三、日本侨民有在中国居住、营业的自由;四、中日经济合作,特别是利用、开发华北资源,承认日本有优先权;五、协议以外的日军,于两国和平恢复后,开始撤退,两年内撤完。会谈还安排了汪精卫脱离重庆国民政府的具体办法。对于成立汪精卫伪政权梅思平的心理也很矛盾,他说:“这件事也实在犯难,搞好了呢,当然对国家有益。搞不好呢,汪先生三十多年来的光荣历史只怕让人一笔勾销。”

1939年12月15日,《浙瓯日报》于显著位置刊载梅爱文的署名文章《我不愿做汉奸的女儿,我要打倒我的爸爸》。文章写道:“我的年纪虽小,对于在艰苦战斗中的祖国,我是怀着最热情的爱的。而对我那做了汉奸的父亲,我却怀下了切齿的仇恨。今天我要公开宣布同梅思平脱离父女的关系,我要公开宣布我父亲梅逆思平的汉奸罪状,我要打倒我的爸爸。”

这篇文章将近800字,是梅思平在温州读书的13岁的女儿写的。 接着,《浙瓯日报》又连续3天刊出梅思平的继母梅王氏,率同他的两个异母妹妹鹤邻、鹤春与之脱离一切关系的《启事》,称其“附逆作贼,害国辱祖。”这件事当时亦震动全国,各大报刊争相转载。梅思平临刑前留有三封遗书,一封给蒋介石,一封给司法行政部谢冠生部长、洪谢雨次长,还有一封分别给其家属。他写给子女的遗书是“努力读书,忠贞报国”八个字。数十年后,有记者采访梅爱文,老人说:“那是特殊的时期,想法也很单纯。爱国第一,亲情第二,我的父亲做了对不起民族的事情,父女感情也就无从谈起。”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梅思平因汉奸罪被捕,1946年9月14日被枪决。

梅思平补充介绍

  梅思平(1896~1946),浙江永嘉人。大汉奸。早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科,曾执教于中央大学、中央政治学校。后从事国民党党务工作,是国民党C·C系的重要骨干。民国22年(1933年)任江宁自治实验县县长后,他首先整顿组织,安插亲信,将全县列为7个指导区,派自己的亲信担任各区指导员。在县政府改组就绪后,他又着手整理财政,加强公安,通过改革田赋、整顿土地、开办农民抵押贷款等以加重剥削农民,使政府收入大增。同时,在全县设立7个 局分驻各地,局以下还有分驻所、派出所,并在农村挑选人员施以训练,以加强国民党的统治。抗日战争开始后,梅思平被国民政府派往香港,任文艺研究会研究委员,与林柏生等秘密研究国际问题。他极力主张与日本媾和,于民国27年秉承汪精卫意旨,潜赴上海与日本军部代表影佐祯昭等洽商丧权辱国的“和平”基本条件。然后由上海转香港飞抵重庆,向汪精卫秘密陈述后又返香港。汪精卫叛国后,他随汪精卫赴日本东京与敌酋密议“和平”条件。回国后,他同周佛海与影佐祯昭等商谈《中日和平方案》,进一步出卖祖国利益。嗣后他又参加汪伪中央政治会议,参与决定《中日新关系调整方案》和伪国民政府政纲等,竭力为汪精卫通敌-效力。

  汪伪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梅思平除任伪工商部长兼中央政治会议委员外,还兼任伪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组织部长,伪国防最高委员会委员。后又任伪实业部长兼伪浙江省政府主席、伪内政部长等职,直至日本投降。他在任伪职期间,以“和平-”为号召,参与汪伪政府发号施令,并参与汪伪宣传部编印和平-材料,进行反动宣传。他还利用职权,以大量物资、军粮资助日本侵略军,以戕-族,残害人民。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政府首都高等法院于民国35年判处梅思平死刑,是年9月,在南京典狱刑场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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