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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洪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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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名人卢洪春介绍

明光禄寺少卿

卢洪春(1544~1619),字思仁,号东麓,浙江东阳卢宅人。广西右布政使卢仲佃之子。明万历初由进士宰旌德,治绩卓著,擢礼部主事。神宗久不临朝,洪春上疏极谏。帝怒,被发午门外杖六十,削职回家。洪春豁达刚毅,乐善好施,曾助学田四百九十九秤予学宫。追赠光禄寺少卿。《明史》有传。

卢洪春人物生平

卢洪春,广西右布政使卢仲佃之子。明万历丁丑(1577)进士。万历九年(1581),为增加政府收入,首辅大学士张居正下令推行“一条鞭”法,即将田赋、徭役和杂税合并,折成银两,分摊到田亩上,按田亩多少收税。时安徽旌德知县卢洪春发现,“一条鞭”法“便于官,不便于民;便于城郭,不便于乡井;便于冲繁,不便于简僻”,于是撰写了《时务论》,称“一条鞭”法贵金钱、贱粮食,可致百姓“父母妻子无所养,而野有饿殍”等弊端。卢洪春忧国忧民之心情,可见一斑。

万历十三年(1585),明神宗因为宠爱郑贵妃的缘故,以爱废序,册封郑贵妃为皇贵妃,企图造成子以母贵的事实,让年幼的朱常洵继承皇位。为此,已升任礼部祠祭司主事,职掌祭祀仪礼、诰敕册立的卢洪春认为,嫡庶之别、长幼之序,“国家安危系焉,万世纲常关焉”,不能等闲视之。于是上奏《请并封恭妃疏》,请求生育居长的朱常洛的生母王恭妃,也一并册封为皇贵妃。卢洪春还建议,明神宗应该尽早册立太子,固本安邦,防微杜渐,消未萌之灾,灭肘腋之变,防止产生兄弟为争夺皇位而酝成的悲剧。

因治绩卓著,擢礼部主祠祭事。万历十四年(1586),神宗久不临朝,忠介耿直的卢洪春再次上奏《遣官代祭奏疏》,直截了当地指出,礼仪莫重于祭祀,不管明神宗真的是身体虚弱,还是另有原因,不便祭祀,而遣官代祭,都是不应该发生的事情。君主治理国家,应当朝竞夕惕,谨慎小心,绝不能一方面纵欲于深宫燕闺之中,另一方面又用华丽精彩的诏令文章掩饰自己;帝王应该以江山社稷为念,不能图一时之享乐而遗患无穷;君臣应该和睦相处,减少隔阂猜忌,君主不花言巧语愚弄大臣,大臣不怀欺诈之心蒙骗君主,上下同心,才能确保百姓的安居乐业、国家的长治久安,出现真正的太平盛世。

因卢洪春的《遣官代祭奏疏》直指时弊,切中明神宗沉溺酒色、荒怠政事的要害,所以明神宗看到其奏疏后,勃然大怒,重新施用明朝中叶以后几乎废除不用的杖刑,廷杖卢洪春六十大棒,并革去其官职,永不叙用。编修冯奇、陆可教负救得以削职回家。

洪春豁达刚毅,乐善好施,曾助学田四百九十九秤予学宫。光宗登基后,追赠光禄寺少卿,遣使者谕祭。

卢洪春明史记载

卢洪春,字思仁,东阳人。父仲佃,广西布政使。洪春举万历五年进士,授旌德知县,擢礼部祠祭主事。十四年十月,帝久不视朝,洪春上疏曰:“陛下自九月望后,连日免朝,前日又诏头眩体虚,暂罢朝讲。时享太庙,遣官恭代,且云‘非敢偷逸,恐弗成礼’。臣愚捧读,惊惶欲涕。夫礼莫重于祭,而疾莫甚于虚。陛下春秋鼎盛,诸症皆非所宜有。不宜有而有之,上伤圣母之心,下骇臣民之听,而又因以废祖宗大典,臣不知陛下何以自安也。抑臣所闻,更有异者。先二十六日传旨免朝,即闻人言籍籍,谓陛下试马伤额,故引疾自讳。果如人言,则以一时驰骋之乐,而昧周身之防,其为患犹浅。倘如圣谕,则以目前衽席之娱,而忘保身之术,其为患更深。若乃为圣德之累,则均焉而已。且陛下毋谓身居九重,外廷莫知。天子起居,岂有寂然无闻于人者?然莫敢直言以导陛下,则将顺之意多,而爱敬之心薄也。陛下平日遇颂谀必多喜,遇谏诤必多怒,一涉宫闱,严谴立至,孰肯触讳,以蹈不测之祸哉?群臣如是,非主上福也。愿陛下以宗社为重,毋务矫托以滋疑。力制此心,慎加防检。勿以深宫燕闲有所恣纵,勿以左右近习有所假借,饬躬践行,明示天下,以章律度,则天下万世,将慕义无穷。较夫挟数用术,文过饰非,几以聋瞽天下之耳目者,相去何如哉!”疏入,帝震怒。传谕内阁百余言,极明谨疾遣官之故。以洪春悖妄,命拟旨治罪。阁臣拟夺官,仍论救。帝不从,廷杖六十,斥为民。诸给事中申救,忤旨,切让。诸御史疏继之,帝怒,夺俸有差。洪春遂废于家,久之卒。光宗嗣位,赠太仆少卿。

御史范俊尝陈时政。帝方疾,见俊疏中“防人欲”语,斥之。主事董基以谏内操谪官。其后员外郎王就学因谏帝托疾不送梓宫,寻罢去。皆与洪春疏相类。

卢洪春补充介绍

  卢洪春(1544-1619):字思仁,号东白,浙江东阳卢宅人。明万历丁丑(1577年)进士,官至礼部祠祭司主事,死后赠光禄寺少卿。《明史》有传。

  其父卢仲田嘉靖丙辰(1556)进士,累官从二品广西布政使,曾参与抗倭、议救海瑞、捐资建孔庙等正义行动,影响了卢洪春的人生价值取向,塑就了卢洪者嫉恶如仇、宁折不屈的刚烈性格。

  卢洪春在万历六年(1578)任旌德知县。志载他初任时锄强扶弱,悉访习滑横行之徒,置之法。最后复用宽,故民畏而见德。

  万历九年(1581),首辅大学士张居正下令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卢洪春在旌德县推行过程中发现“一条鞭”法“便于官,不便于民;便于城郭,不便于乡井;便于冲繁,不便于简僻”。而撰写《时务论》一文,指出“一条鞭”法有“十不便”的缺陷,竭力反对此法在全国推广实行。从历史发展角度分析,卢洪春的此举失之偏颇,但他忧国忧民之心情,可见一斑。

  万历十三年(1585)明神宗因宠爱郑贵妃,以爱废序。册封郑贵妃为皇贵妃,企图造成子以母贵的事实,废长立幼。当时卢洪春任礼部祠祭司主事,职掌祭祀仪礼,诰敕册立;反对神宗此举,上奏《请并封恭妃疏》,建议尽早立太子,防止兄弟争夺皇位而酿成悲剧,于国本不利,神宗采用了建议。

  第二年(1586)卢洪春再次上奏《遣官代祭奏疏》,指出皇帝不应遣官代替自已祭祀宗庙,并提到“君主治理国家,应当朝竞夕惕,谨慎小心;绝不能一方面纵欲于深官燕闺之中,另一方面又用华丽精彩的诏令文章掩饰自已;帝王应以江山社稷为念;不能图一时之享乐而遗患无穷,以确保百姓安居乐业,国家长治久安,出现真正的太平盛世。”

  因为卢洪春的《遣官代祭奏疏》直指时弊,切中明神宗朱翊钧沉溺酒色、荒怠政事的要害。神宗大怒,施用廷杖大刑,革去官职,永不叙用,结束了卢洪春的政治生命。直到他死后,才得以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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