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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琳之

孔琳之人物照片

越城名人孔琳之介绍

孔子的第27世孙

孔琳之(369年-423年),字彦琳,会稽郡山阴县(今浙江绍兴)人。生于晋废帝司马奕太和四年,卒于宋少帝刘义符景平元年,年五十五岁。

晋代名士,领本州大中正,封为祠部尚书。桓玄执政时,曾议废钱币,以谷帛代之,实行以物易物。琳之建议:“制无用之货,以通有用之财,既无毁败之费,又省难运之苦。此钱所以嗣功龟贝,历代不废者也。”他还反对恢复肉刑。琳之为官清廉,不治产业,一生贫素,秉公执法,无所屈挠,曾因奏劾尚书令徐羡之而被贬。卒后,追赠太常。著有《孔琳之集》。

孔琳之人物生平

早期经历

孔琳之字颜琳,会稽山阴人。他刚强正直,有志向有能力,喜爱读书作文,通晓音乐,特别会写草书和隶书。本郡任命他当主簿,没有应命,后来他被征用为本国的常侍。

桓玄辅佐晋朝官拜太尉,用孔琳之为西阁祭酒。

特立独行

桓玄喜欢别人依附顺从于他,但是孔琳之不能这样,所以不被其赏爱。孔琳之接着升任楚台员外散骑侍郎。遇到母亲去世,离官去职。守孝期满,被任为司徒左西掾。他又以父亲退休为名辞让了。当时司马休之当会稽内史、后将军,仍以孔琳之为长史。孔琳之父亲去世,他又辞官了。守孝期满,补任太尉主簿、尚书左丞、扬州治中从事史,在任上都很称职,成绩显著。

孔琳之迁任尚书吏部郎。

跟随刘裕

义熙六年(410)刘裕兼平西将军,用他当长史,又用他当大司马琅琊王的从事中郎,任命他为刘裕的平北、征西将军长史,再升他当侍中。

宋朝为官

宋国刚刚建立。任他为宋国侍中。再出外当吴兴太守。又因公免职。

执法严明

永初二年(421),孔琳之当御史中丞。孔琳之通晓法律,执法严明公正。徐羡之当朝廷第一大官,不想让别人看他犯了法。当时徐羡之兼扬州刺史,孔琳之的弟弟孔璩之当他的治中。徐羡之叫孔璩之劝说孔琳之叫他算了。孔琳之不同意。孔璩之坚决要他这样。孔琳之说:“我触犯宰相,只不过我一人有害,你绝对不会被我株连,何必这么为人效劳呢?”于是朝中百官震动,不敢犯法。高祖很称赞他,经过兰台处时亲自看他。孔琳之又兼任本州大中正,再迁祠部尚书。他不经营财物,家中尤其贫困。

晚年去世

景平元年(423),孔琳之去世,享年五十五,被追认为太常。

孔琳之史籍记载

宋书·列传第十六》

孔琳之个人著作

琳之著有文集十卷,(《隋书志》作九卷。此从《隋志注》及《两唐书志》)行于世。

孔琳之补充介绍

  孔琳之(369—423),字彦琳,山阴(今绍兴)人。孔子29代孙。少好文艺,博学多才,琴棋书画无所不及,尤通音律,善草隶。东晋安帝时,桓玄辅政为太尉,荐其为西阁祭酒。时桓玄欲废除通货——钱币,直接以谷帛交换。琳之反对,指出:“《洪范》八政,以货次食,岂不以交易之所资,为用之至要者乎?”阐明货币的职能和功用:制无用之货,以通有用之财,既无毁败之费,又省运置之苦,此钱所以嗣功龟贝,历代不废者之。并以魏明帝时钱废谷用的30年错误历史教训为例,力排众议,主张不能废钱而用谷帛。桓玄议复肉刑,琳之阐明其刑、法的主张:“宽猛相济,惟变所适。”根据形势的变化而定。其原则为:“重之不必不伤,轻之不必不惧,而可以全其性命,蕃其产育,仁既济物,功亦益众。”“宜令逃身靡所,亦以肃戒未犯,永绝恶原。”由于玄好人附悦,而琳之不能顺旨,因此许多正确的理论主张没有广为传播。后迁楚台员外散骑侍郎、会稽长史,补太尉主簿、尚书左丞等职,所居著绩。

  时责官场“献便宜”之风。琳之力主德俭,反对奢侈,保持君子品格。认为“不耻恶食,唯君子能之”。肴馔尚奢,是一股败坏之风,其“所甘不过一味,而陈必方丈,适口之外,皆为悦目之费,富者以之示夸,贫者为之殚产,众所同鄙,而莫能独异”。主张“以德俭化之,使奢俭有中,若有不改,加以贬黜”。后任御史中丞,明宪直法,刚直不阿,高祖甚嘉之,亲加临幸,领礼部尚书。不治产业,家尤贫素。追赠太常。著作原有集8卷,今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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