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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树德

于树德人物照片

静海名人于树德介绍

李大钊同学

于树德(1894年—1982年),字永滋,河北静海(今天津市静海县)人。早年曾加入中国同盟会。1911年参加辛亥革命。后入天津北洋政法学堂读书,是李大钊的同学。1922年6月,经李大钊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长期从事农村合作社理论的教学和研究, 是中国最早讲授合作社理论的学者之一。

于树德人物生平

学习经历

早年曾加入中国同盟会。1911年参加辛亥革命。后入天津北洋政法学堂读书,与李大钊同学。1917年毕业,参与组织天津“新中学会”。1918年考取公费,赴日本留学,入京都帝国大学学习,曾听河上肇教授讲学,开始接触马克思主义,但仍信仰无政府主义。

工作经历

1921年回国,在天津参与举办工余补习学校,开展工人运动。同年冬经李大钊介绍以新中学会代表身份赴苏联,1922年初在莫斯科出席远东各国共产党和民族革命团体第一次代表大会。不久回国,经李大钊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3月12日参与领导成立社会主义青年团天津支部,被推为主任。后转去杭州政治专门学校任教员。9月,中共杭州小组成立,任组长。同年冬返回天津任中共天津小组组长,领导筹建青年团天津地委。1923年春仍到杭州任教,6月赴广州列席中共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会后参加国民党改组工作。

1924年1月在广州出席国民党一大,任大会宣言审查委员会委员,被选为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不久返回北方开展工作。4月,国民党北京执行部成立,任青年部(学生部)部长,积极协助李大钊领导北方地区国民党改组工作。参与组织成立国民党直隶省党部,任常务委员。主持北京、天津的学生运动。1925年参与领导国民会议促进会活动,推进北方地区国民革命运动。同年秋赴广州任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委员。1926年1月出席国民党二大,在大会上报告北京反日斗争情况,继续被选为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此后在国民党中央机关工作。1927年6月下旬参加郑州会议,任国民党开封政治分会委员。第一次大革命失败后,同中共脱离组织关系,长期从事农村合作社理论的教学和研究,是中国最早讲授合作社理论的学者之一。1933年在北平参与为李大钊烈士举行公葬和立碑的群众活动。

抗日战争时期参与组织工业合作协会,后任中国工业合作协会副总干事。解放战争时期,积极参加爱国民主运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中央人民政府中央合作事业管理局副局长、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监事会副主任等职。是第二、三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四、五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1982年2月18日因病在北京逝世。

于树德补充介绍

  于树德,1894年生,字永滋,笔名王希夷、王斌、于振一。河北省静海县(今天津市)唐官屯村人。1917年毕业于直隶省公立法政专门学校。1918年东渡日本,在京都帝国大学攻读经济。1921年回国后,在母校担任教员,与老校友李大钊往来密切。不久,加入社会主义青年团,并结识了罗章龙等一批早期工人运动的领袖。同年9月,天津工余补习学校正式开学,于树德任校长。1922年1月,经李大钊推荐,于树德赴莫斯科参加“远东各国共产党及民族革命团体第一次代表大会”。回国后,他将自己在苏联的所见所闻向师生进行介绍,从中传播马克思列宁主义。不久,他受北京的中共党组织指派,在天津开展重建团的地方组织工作;1922年3月,任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天津地委书记部主任。1926年6月,经李大钊介绍加人中国共产党;8月,遵照中共北方区委的指示来杭开展工作,在浙江法政专门学校任政治经济学教师;9月,任中共杭州党小组组长;1923年春,任中共杭州党支部书记;6月,他作为浙江代表,列席了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会后,党组织又将他调回天津。1924年1月,他作为北方代表出席国民党第一次代表大会,并当选为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3月,任中共天津党小组组长;4月,国民党北京执行部成立,又调任该部所属青年部部长。1925年3月,受中共北方党组织和国民党北京组织的委派,前往内蒙古地区开展建立国民党地方组织的工作。下半年,中共党组织又指派他到黄埔军校任政治部政治教官;在校期间,他积极投入反对国民党 制造事端、0军校的斗争。1926年1月,在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又被选为中央执行委员。1927年,“四一二”-政变后,脱离了党组织。抗日战争后期,曾任中国工业合作协会副总干事;抗战胜利后,历任国民党政府-监察委员、-考试委员、国大代表等职务。新中国成立后,历任中央人民政府中央合作事业管理局副局长、第二、三、四、五届全国政协委员,并任第四、五届全国政协常委,全国供销总社监事会副主任等职务。1982年2月18日在北京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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