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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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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石名人于准介绍

清朝官吏

于准(?-1725),字子绳,号莱公,山西省永宁人,清朝官吏。于成龙的长孙,于廷翼之子。官至江苏、贵州巡抚。辑有《于清端公政书》等。

于准人物生平

于准,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任临清州知州,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升任刑部员外郎。在临清任职三年,据民国《临清县志》记载,“士民至今颂之”。举卓异,入为刑部员外郎,迁户部郎中。出为江南驿盐道,再迁浙江按察使,于成龙丧归,起四川布政使。康熙四十三年,授贵州巡抚。饬州县立义学,令土司子弟及苗民俊秀者悉入肄业,送督学考试。调江苏巡抚,岁饥,请发帑赈济上元等十五县及太仓、镇海二卫。滨江海田亩被潮汐冲击,多坍没,疏请豁免钱粮,诏允行。康熙四十八年因噶礼参宜思恭事而被革职。

于准不仅自己言行上继承了祖辈清白家风,同时也修订族规家训,为后世确立行为规范。康熙四十六年,于准在整理编纂《于清端公政书》的基础上,总结汲取于氏先祖的家风家训,历时四年,续修《于氏宗谱》,编订《于氏族规》22条,《于氏家训》41条,使于氏族规家训成为吕梁于氏族人世代践行的行为规范。

于准人物评价

康熙曾御书额联,赞其“恺泽三吴滋化雨,节旄再世继清风”。

于准补充介绍

  于准(?-1725),字子绳,号莱公,山西省永宁人,清朝官吏。于成龙的长孙,于廷翼之子。官至江苏、贵州巡抚。辑有《于清端公政书》等。

  于准,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任临清州知州,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升任刑部员外郎。在临清任职三年,据民国《临清县志》记载,“士民至今颂之”。举卓异,入为刑部员外郎,迁户部郎中。出为江南驿盐道,再迁浙江按察使,于成龙丧归,起四川布政使。康熙四十三年,授贵州巡抚。饬州县立义学,令土司子弟及苗民俊秀者悉入肄业,送督学考试。调江苏巡抚,岁饥,请发帑赈济上元等十五县及太仓、镇海二卫。滨江海田亩被潮汐冲击,多坍没,疏请豁免钱粮,诏允行。康熙四十八年因噶礼参宜思恭事而被革职。雍正三年恩复职衔,雍正九年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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