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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亦民

邢亦民人物照片

定襄名人邢亦民介绍

原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代理庭长

邢亦民(1913.10~2013.02.09),男,山西定襄镡村人,中共党员,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曾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代理庭长,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党组成员,山西省机电设备成套局副局长,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兼刑事审判庭庭长,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宪法修改委员会副秘书长,第六届、七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六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第七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等职。2013年2月9日,邢亦民同志因病在北京逝世,享年100岁。

邢亦民个人履历

1936年11月,参加革命工作。

1938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37年11月后,任八路军115师685团政治处宣传干事,延安抗大政治部组织科干事、干部科一股股长,抗大政工训练队队长兼政治指导员,抗大总校一大队组织股股长,东北军政大学、中南军政大学政治部组织部部长等职。

1949年11月后,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代理庭长,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党组成员等职。

1959年,在“反右”运动中被错误对待,调任山西省机电设备成套局副局长。

1962年7月后,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兼刑事审判庭庭长。

“文化大革命”中受到冲击。

1978年5月后,任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宪法修改委员会副秘书长,第六届、七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六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第七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

1995年6月,离休。

2013年2月9日,邢亦民同志因病医治无效在北京逝世,享年100岁。

邢亦民补充介绍

  邢亦民,男,汉族,1913年10月9日(农历癸丑年九月初十)生于山西省定襄县镡村。1936年11月参加革命工作,1938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21年春入本村学堂。1926年在县城“元盛豫”商号当店员。1928年在县城南关“崇益成”当伙计。1930年秋考入定襄县第一高级小学校。1932年考入定襄县立中学。当选为学生救国会委员,负责主编《复生》半月刊。1935年夏考入太原第一师范学校,秘密组织“读书小组”。 1936年10月参加牺盟会组织村政协助员训练班。1937年4月任太原师范学生抗日救国会总务和太原学生联合会宣传。1937年11月八路军115师685团政治处宣传干事。1938年初转入八路军总部随营学校。任学员第四队班长兼队的救亡室主任。1938年赴延安编入抗日军政大学二大队,任三队一班班长和救亡室主任。不久奉调参加抗大第一期政治工作训练班(抗大政治部主办,培训学校政工干部),一个月后训练班结束留在抗大政治部组织科工作。1938年5月任抗大校政组织科干事、干部科一股股长,1940年春任抗大政工训练队队长兼政治指导员,一团三营教导员,1941年初任抗大六分校校直总支书记、第六分校四营政治委员,1942年4月任总校上干科组织股股长兼上干科总支书记、学委委员。1945年12月任东北军政大学校政组织科长、组织部长,1947年4月任校党委常委。中南军政大学政治部组织部部长等职。1949年10月任中南军政大学湖南分校一纵队政治委员。1949年11月后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一副庭长。1951年代理庭长,兼任共和国第一届国家机关党委委员,政法部门五机关的党委委员及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委员,应聘担任中国人民大学的研究生导师。1959年被扣上“右倾 ”的帽子,去北京市大兴县黄村人民公社“一面劳动,一面工作”。1961年初下放山西“一面工作,一面改造”,在省机电设备成套局任副局长。1962年6月“右倾 案”得到平反。最高人民法院刑审判庭副庭长、党组成员。1966年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兼刑事审判庭庭长。“文革”中受到冲击。1969年下放五七干校,任政工组组长。五七干校党委书记。1972年春因病返回北京。1978年5月任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1980年兼任宪法修改委员会副秘书长。1983年当选为第六届全国人大代表、法律委员会委员。1988年当选为第七届全国人大代表,任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1995年6月离休。因病医治无效,于2013年2月9日在北京逝世,享年10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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