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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景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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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丹名人刘景范介绍

原国家地质部副部长、国家监察部副部长、民政部副部长

刘景范(1910.9.20 -1990.8.9),又名刘荡平,字子忠,刘志丹胞弟。出生于陕西省保安县(今志丹县)金鼎镇芦子沟村。

抗日战争期间,刘景范先后担任陕甘宁边区参议会副秘书长,边区政府委员,陕甘宁边区建设厅长,民政厅长。

解放战争期间,刘景范历任陕甘宁边区参议会秘书长,边区政府民政厅长、边区政府副主席、代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刘景范担任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第一副主任、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等职。后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部副部长。文化大革命期间,因刘志丹案被牵连[5]。1978年他获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副部长。此后担任中顾委委员。

1990年8月9日,刘景范在北京逝世。终年80岁。

  刘景范(1910~1990)

  刘志丹胞弟,1910年出生在保安县西乡芦子沟村,1928年参加革命工作,1930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中国工农红军第26军2团团长,陕甘边区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陕甘省苏维埃政府主席兼军事部长,中共陕甘宁省委书记,陕甘宁边区政府代主席等职,为创建陕甘边革命根据地和边区的革命和建设事业做出了重大的贡献。

  全国解放后,刘景范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第一副主任、党组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副部长、党组副书记,是新中国人民监察事业主要奠基人之一,为建立和健全适合中国国情的人民监察体制做出突出的贡献。1955~1962年,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部副部长、党组成员,为国家地质矿产的普查勘探事业,做出很大的成绩。“文革”期间,因反对康生遭到“-”的破孩,被捕入狱长达7年之久,身心受到严重摧残。1978年平反后,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副部长、党组成员,为拨乱反正,重建国家民政工作,尤其是为恢复重建国家救灾救济工作费尽心血。

  刘景范是中国共产党第七、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届全国委员会委员、第五届全国委员会常委委员。1990年在北京逝世,终年8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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