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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雄

法雄人物照片

眉名人法雄介绍

东汉时期大臣、齐襄王田法章之后

法雄(?一117年),字文强,右扶风郿县(今陕西省眉县)人。东汉时期大臣,齐襄王田法章之后。

初仕本郡功曹,除平氏县长,迁宛陵县令。永初年间,征为青州刺史,联合王宗并力击破张伯路等。录囚徒,察颜色,多得真伪。官吏不奉法者,皆解印绶而去。迁南郡太守,断狱省少,户口益增。

元初初年,卒于官位。

法雄人物生平

法雄是齐襄王田法章的后裔。秦国灭齐国之时,田氏子孙均不敢自称田姓,因此改为法姓。汉宣帝时(前113一前49),法氏子孙迁徙至三辅地区,世代均担任品秩二千石的官员。

法雄起初以郡功曹身份出仕,受太傅张禹府所辟,再以高第官除南阳郡平氏县(今河南桐柏县西)县令。法雄善于处理政务,擅长查察奸人坏事,因此在任期间,盗贼甚少为患,县内吏民都对法雄既敬又畏。南阳太守鲍得向朝廷汇报法雄的表现,法雄于是调任宛陵(今安徽宣城)县令。

永初三年(109年),海贼张伯路与平原刘文河等三百余人自称为“使者”,攻打厌次城,杀害县长及官吏,贼军更向高唐转进,焚烧官寺,大肆释放囚犯,四方盗匪、渠帅皆称张伯路为“将军”,争相投靠他。朝廷下令派遣御史中丞王宗持节,带领幽州、冀州诸郡为数万人的士兵,又征法雄为青州(今山东临淄)刺史,与王宗一起合力讨伐张伯路。王宗、法雄二人连番征战,大破贼兵,贼军被斩首溺死者达数百人之多,余贼亦四出奔逃,官军获得大量器械财物。即使后来汉帝发诏大赦天下,贼军仍因王宗、法雄的军队尚未解甲,而不敢归降。王宗为了迅速消灭贼众,便召集刺史、太守共同商议,大家都认为应该直接进行攻击。法雄却主张:“不是这样的。兵者,是凶器;战争,是危险的事。蛮勇并不可恃,胜利亦不是必然的。这批贼众如果乘船出海,深入远岛,那就不易攻讨了。既然国有赦令,现在可以暂且罢兵,抚慰这群盗贼,如此一来他们势必解散,然后我们再对付他们,可以不战而定了。”王宗亦认同其言,决定罢兵。贼众闻讯果然大喜,将侵略所得的财物战俘通通交还。不过由于东莱郡的军队未肯解甲,贼众再次感到惊恐,遁走辽东,直至海岛。

永初五年(111年)春天,漂泊海岛的贼众缺乏粮食,于是再次入寇东莱郡。法雄率领郡兵大破贼众,贼军向辽东逃窜,辽东人李久等协助法雄施行夹击,成功平定贼众,州界自此才得和平。

法雄为官严谨,每至军中,都会复审案件,观察囚犯的神色,经常能准确地判断案情的真伪,因此亦能查察不守法的官吏,并下令要他们解印除任。在青州任刺史四年,法雄便升迁为南郡(治今湖北江陵东南)太守,精于断案,治安靖平,户口益增。其时沔水、云梦泽一带野兽肆虐,前任太守悬赏招募人民捕猎虎狼,前往捕兽者反而屡遭其害。法雄于是向所属县令致信,说道:“虎狼居于山林之间,就好像人类居于城市之中。古代的治世中,猛兽不会侵扰人类,那是因为国家恩信宽泽,仁德连禽兽都有所被及。我这太守虽然不是什么有德行的人,但也不敢忘记这种道理。当你们收到这信件后,便将捕兽的工具及机关都摧毁掉,从此不得再于山林中胡乱捕杀野兽了。”自此之后,当地虎患稍为平息,人们的生活亦得到安定。法雄担任太守数年,农务经常都有丰收。

元初年间,法雄卒于任上。

法雄史籍记载

《后汉书·卷三十八·张法滕冯度杨列传第二》

法雄人物成就

永初年间,法雄在平定张伯路、刘文和之乱中颇有战绩。

法雄历史评价

范晔《后汉书》:“雄、尚、绲、抚。璇能用谲,亦云振旅。”

法雄补充介绍

  法雄(生卒年不详),字文强。扶风郿县(今陕西眉县东北)人,战国齐襄王田法章的后代。秦灭齐,子孙以法为姓。西汉宣帝(前73~前49)时迁居关中。

  法雄初为郡功曹,太傅张禹召入府中做从僚,后推举他担任平氏(今河南唐河县东南)县长。他在任善于治理,办案除奸,颇具章法。上任不久,境内安定,深得百姓爱戴,南阳太守鲍得上 书奏明他的政绩,法雄转任宛陵(今安徽宣城)县令。

  永初三年(109),张伯路自称将军,率领三千多人,头裹红巾,身穿绛衣,攻打海滨九郡,杀郡守县令。侍御史宠雄督领州郡兵马将其击败。第二年,张伯路又与刘文河等三百余人,自称使者,攻下厌次城(今山东惠民东),杀死县令等官吏,转入高塘(今山东禹城西南)。所过州县,烧毁官府,释放囚犯,势力不断扩大。朝廷见状,急忙征召法雄为青州刺史,又派遣御史中丞王宗持节杖,调集幽、冀两州各郡兵马数万人征剿,几次击败张伯路等,杀死数百人,张等退走。四月,汉安帝大赦天下,但张伯路因朝廷尚未罢兵,不愿归降。王宗召集众刺史、太守讨论对策,众人认为应该出击,一举剿灭。法雄则认为,如果他们乘船入海,深居海岛,则难以对付。现朝廷有赦命,可暂且退兵,以0他们,促其0,可以不战而胜。王宗采纳了法雄的建议,立即退兵。张伯路得知后,也放还抓去的人。因东莱的军队未退,他们又退走辽东,然后回到海上。永初五年(111),张等因缺粮,返回东莱,法雄率郡兵将其击败。张伯路退到辽东,为辽东人李久等捕杀。

  法雄在任四年,亲自断案,惩治不法,使大小官吏不敢有非法的行为,一些不守法的官吏也都自解印绶,离职而去。以后他转任南郡太守,因治理有方,粮食连年丰收,百姓也能安居乐业,人口日增。郡中以前常受猛兽侵害,前任太守悬赏捕捉,其为害越甚。法雄下令所属各县:“凡虎狼之在山林,犹人[民]之居城市,古者至化之世,猛兽不扰,皆由恩信宽泽,仁及飞走。太守虽不德,敢忘斯义。记到,其毁坏槛阱,不得妄捕山林。”【注:见《后汉书·法雄传》】

  史书称法雄元初中死于任上。法雄于元初四年(117)岁终举荐了以后官历三公的胡广为孝廉,而元初七年(120)四月改元永宁,则法雄当卒于此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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