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名人王维群介绍
王维群(1914年8月~2001年3月19日),曾兼任洛阳第一拖拉机厂筹建处主任、厂长,中共河南省委副书记、河南省革命委员会副主任,山东省委、省政府咨询顾问。中共七大正式代表,第四届全国人大代表。
王维群人物生平
1936年春至1937年秋任中共冠县特别支部书记、县工委书记、县委书记、中心县委书记,中共鲁西北特委委员、组织部部长。1937年9月至1938年夏在延安中共中央党校学习并兼任中队长。学习结业后留中央机关工作,1938年夏至1942年春任中共中央机关总务处管理科科长、总务处处长,中共中央直属机关管理局建设科科长。1942年春进中共中央党校一部学习,参加整风运动。1944年夏调往陈云主持的西北财经办事处做筹备工作,负责建立办事处机关。在此期间被选为七大代表。1945年4月至6月作为山东代表团成员出席中共七大。11月调鲁豫边区工作,同月至1947年秋先后担任中共冀鲁豫区第一(泰运)地委委员、宣传部部长兼阳谷县委书记、冀鲁豫区第六(运东)地委委员、组织部部长。1947年9月至1948年5月任中共冀鲁豫区濮范(第九)地委副书记兼组织部部长。1948年7月至1949年8月任冀鲁豫区第九(漢范)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专员。1948年9月至1949年8月任冀鲁豫区濮范(第九)地委书记。1949年秋至1952年6月任中共平原省聊城地委书记。1952年6月至1954年6月任中共平原省委企业党委副书记兼工业厅厅长,河南省委工业部副部长兼省财委副主任、工业厅厅长,中共河南省委委员。1954年5月至11月先后任洛阳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兼洛阳第一拖拉机厂筹建处主任、厂长。为洛阳第一拖拉机厂的建设做大量基础性的工作。同年11月至1958年10月任中共洛阳市委第二书记兼洛阳建筑工程局局长、党委书记。集中精力实施国家156项重点项目中在洛阳建设的一批重点工程。1958年12月至1967年8月任河南省副省长兼基本建设委员会主任,省政府副省长兼省计委第一副主任,省农委主任、党组书记。1963年2月至1967年8月任河南省人民委员会党组副书记。1965年8月至1967年8月任中共河南省委常委、书记处候补书记。支持林县红旗渠的建设,建议省委培养、树立了林县、兰考等农业战线上的几面红旗。在工业建设方面抓好扩建、续建的大中型项目,同时注意对社队企业的培育和扶持。1968年春起担任河南省革命委员会常委、生产指挥组副组长。1969年10月至1973年3月任河南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组长。1971年3月至1978年3月任中共河南省委常委。1973年2月至1978年3月任中共河南省委副书记、河南省革命委员会副主任(至1977年10月)。1984年离休。1988年被聘为山东省委、省政府咨询顾问,山东省第五、第六次党代会特邀代表。第四届全国人大代表。2001年3月19日因病在济南逝世。
王维群人物评价
1958年秋至1967年,王维群先后任省人委副省长兼省基本建设委员会主任、省政府副省长兼省计委第一副主任、省农委主任、省委候补书记、省人委党组副书记。这一时期,他主要抓全省的经济建设工作。在农业方面,他高度重视农业的基础地位,全面落实农业“八字宪法”,大力推进农业的机械化,狠抓科学种田和粮食增产。他坚决支持林县红旗渠的建设,建议省委培养、树立了林县、兰考等农业战线上的几面红旗。在工业建设方面,他在抓好扩建、续建的大中型项目的同时,注意对社队企业的培育和扶持。他长期领导经济工作,在工业、农业、基建、计划、财贸战线享有很高威望。 1968年春至1978年,他先后担任省革委常委、生产指挥组副组长,省委常委、省革委生产指挥部指挥长,省革委副主任、省委副书记,主管全省的经济工作。粉碎“四人帮”后,王维群坚决拥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他坚持党性原则,遵守组织纪律,服从组织分配,不计较个人的恩怨得失,实事求是,顾全大局,按照省委的安排,妥善做好各方面的工作。王维群曾当选为第四届全国人大代表。
王维群离职休养后,长期担任山东省委、省政府的咨询顾问,是山东省第五次、第六次党代会的特邀代表。他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与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特别是在1989年的政治风波中,坚决拥护中央采取的一系列决策。王维群不甘于安享晚年,他不顾年老体弱,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他严格要求自己和家属子女,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本色,特别是在生命垂危之际,仍关心着山东、河南的农业生产情况,对促进河南、山东的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王维群补充介绍
王维群(1914-2001),曾兼任洛阳第一拖拉机厂筹建处主任、厂长,中共河南省委副书记、河南省革命委员会副主任,山东省委、省政府咨询顾问。中共七大正式代表,第四届全国人大代表。有同名人物苏州大学教授,中学高级教师。
王维群,1914年8月生,山东省冠县王辛村人。原名王宪五,又名王献吾,曾用名王为群。中共七大正式代表。
贫苦农民家庭出身。九一八事变后,投身抗日救亡运动。 1933年至1934年在山东省寿张县省立第八乡村师范学校读书时,参加党的活动,1934年冬加入中国共产党。1935年春因家境不济辍学,在乡村任小学教师。1936年春至1937年秋任中共冠县特别支部书记、县工委书记、县委书记、中心县委书记,中共鲁西北特委委员、组织部部长。1937年9月至1938 年夏在延安中共中央党校学习并兼任中队长。学习结业后留中央机关工作,1938年夏至1942年春任中共中央机关总务处管理科科长、总务处处长,中共中央直属机关管理局建设科科长。1942年春进中共中央党校一部学习,参加整风运动。1944年夏调往-主持的西北财经办事处做筹备工作,负责建立办事处机关。在此期间被选为七大代表。1945年4月至6月作为山东代表团成员出席中共七大。11月调冀鲁豫边区工作,同月至1947年秋先后担任中共冀鲁豫区第一(泰运)地委委员、宣传部部长兼阳谷县委书记、冀鲁豫区第六(运东)地委委员、组织部部长。1947年9月至1948年5月任中共冀鲁豫区濮范(第九)地委副书记兼组织部部长。1948年7月至1949年8月任冀鲁豫区第九(濮范)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专员。1948年9月至1949年8月任冀鲁豫区濮范(第九)地委书记。
1949年秋至1952年6月任中共平原省聊城地委书记。1952年6月至1954年6月任中共平原省委企业党委副书记兼工业厅厅长,河南省委工业部副部长兼省财委副主任、工业厅厅长,中共河南省委委员。1954年5月至11月先后任洛阳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兼洛阳第一拖拉机厂筹建处主任、厂长。同年11月至1958年10月任中共洛阳市委第二书记兼洛阳建筑工程局局长、党委书记。1958年12月至1967年8月任河南省副省长兼基本建设委员会主任,省政府副省长兼省计委第一副主任,省农委主任、党组书记。1963年2月至1967年8月任河南省人民委员会党组副书记。1965年8月至1967年8月任中共河南省委常委、-候补书记。1968年春起担任河南省革命委员会常委、生产指挥组副组长。1969年10月至1973年3月任河南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组长。 1971年3月至1978年3月任中共河南省委常委。1973年2月至1978年3月任中共河南省委副书记、河南省革命委员会副主任(至1977年10 月)。1984年离休。1988年被聘为山东省委、省政府咨询顾问,山东省第五、第六次-会特邀代表。第四届全国人大代表。2001年3月19日因病在济南逝世。
建国后,在河南工作期间,为洛阳第一拖拉机厂的建设做了大量基础性的工作。集中精力实施国家156项重点项目中在洛阳建设的一批重点工程。支持林县红旗渠的建设,建议省委培养、树立了林县、兰考等农业战线上的几面红旗。在工业建设方面抓好扩建、续建的大中型项目,同时注意对社队企业的培育和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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