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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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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名人唐绍典介绍

革命烈士
山东省烈士

唐绍典(1872—1950) 平邑县三合四村人。早年毕业于济南政法学校。1931年任费县民众教学馆馆长。 1939年7月任费县办事处主任。将家中1000公斤粮食献给八路军津浦支队。 1940年后任费县、费北、蒙山3县参议会参议长。曾负责赈灾、修建烈士陵园等工作。1950年病逝后,省政府批准其为革命烈士。

唐绍典经历

唐绍典毕业回乡后,曾在费县劝业所任职,后担任费县教育会会长。1917年,创建仲村私立小学堂。“五四运动”爆发后,大力宣传反帝反封建并倡导抵制日货、废神庙、建学校。当时,地方封建势力认为他废神庙是冒犯神灵,唆使地痞流氓捣毁教学用具,诬告他和小学校长魏昌祎图谋不轨,费县当局为此扣押了魏昌祎。唐绍典率平邑、仲村两地200余师生到费县城游行示威,逼迫费县当局释放了魏昌祎。1929年2月,唐绍典参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成立的费县农民协会筹备委员会,发动农民开展抗捐减税斗争,4月被推选为费县农民协会主任。两个月的时间组织起几十个基层农民组织,发展会员数千人。1931年担任费县民众教学馆馆长,积极支持费县讲习所青年学生的进步活动。“七七事变”后,他回到仲村开展抗日救亡活动,并先后动员自己的后代和其他亲属数十人参加抗日。

唐绍典补充介绍

  唐绍典(1872—1950) 字际五,今仲村镇三合四村人。幼时读私塾,后到济南学习法律。1919年,筹建仲村小学堂,并担任董事。1921年,带领青年学生废神庙,建学校,将仲村小学迁至“泰山行宫”和山西会馆,更名仲村区立民生小学校。他不怕当地封建势力和地痞流氓滋事,同 当局进行斗争,提高和巩固了民生小学的威信和地位。1929年3月,在中共沂水党组织领导下,他同王兰斋、杨占升等人组织农民协会筹委会,发动农民抗捐抗税。4月,费县农民协会成立,唐绍典被推选为常务委员。他发动各村农民成立农会,开展抗捐抗税活动,组织领导了康太庄农民群众对利沟村地主王照曾的斗争。7月, 当局下令在全省清党清派,费县农会被查封,唐绍典回家继续从事教育工作。1931年,担任费县民众教育馆馆长,支持费县师范讲习所 。“七七”事变后,回到仲村投身抗日救亡工作,带头捐资捐物,支援部队。1939年7月,中共费县县委在水沟村召开一、四、五、六区民众代表大会,费县四区联合办事处成立,唐绍典任办事处主任。此后,他动员儿子唐伟、儿媳赵淑毅及孙子、孙女、外甥、外甥女、侄子等数十人,投身抗日战争。在八路军生活极度困难时期,把家中2000斤粮食送给八路军津浦路东支队,还动员仲村各商号捐款2000余元支援抗战。1940年2月,被费县抗日各界代表大会选举为县参议会参议长兼费县抗日民主政府民政科科长。11月,任费北行署(县级)参议长兼实业科科长。1942年5月,任费北县参议会参议长。1945年,他主持修建了贯庄烈士陵园。1946年1月,担任蒙山县参议会参议长。1949年2月,任蒙山县第一届各界代表大会副主席,深受当地人民群众爱戴,尊称他为“抗战老人”。1950年病逝后,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为著名革命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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