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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建璠

吴建璠人物照片

鼎城名人吴建璠介绍

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

吴建璠(1926年5月-2004年7月8日),湖南省常德县(今常德市鼎城区)人,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法学家。

吴建璠人物生平

1926年5月生于常德。1949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分配到中央人民政府人民检察署研究室工作。

1951年赴苏联入喀山大学、莫斯科大学法律系。

1957年学成归国,历任中国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室副主任、副所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主任、教授。他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委员、预委会委员,中国法学会理事、香港法律研究会副会长,第八届全国政协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他是中国著名的法学家,参加了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的起草工作。长期从事法学理论和中国古代法制史的研究,取得了显著成果。

2004年7月8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终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港澳法律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原副所长吴建璠,因病于北京逝世,享年78岁。

吴建璠主要著作

著有《清代律学及其终结》、《新中国法制建设》、《关于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系的几个问题》等论著,参与编写《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导论》,主编《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的《法制史分册》,译著有《国家与法的理论》等。

吴建璠后世纪念

著名法学家吴建璠同志逝世

本报讯

中国共产党党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台港澳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著名法学家吴建璠同志 ,因病医治无效,于7月8日下午3时15分在北京逝世,享年78岁。 7月14日上午,吴建璠同志的遗体送别仪式在八宝山革命公墓举行。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曾庆红,全国政协副主席、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廖晖,全国政协副主席马万祺,全国政协副主席、我院院长陈奎元,全国政协原副主席万国权,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原主任鲁平,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董建华,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何厚铧等赠送了花圈、挽联或发来唁电,对吴建璠同志的逝世表示沉痛哀悼。

各届人士数百余人怀着沉痛的心情,参加吴建璠同志的遗体送别仪式。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副秘书长,香港、澳门基本法委员会主任乔晓阳出席了吴建璠同志的送别仪式。乔晓阳说,曾庆红副主席委托他向吴建璠夫人表示慰问,希望她节哀保重,并对吴建璠同志为香港、澳门的顺利回归和回归后的平稳过渡,为“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的正确实施所做出的重要贡献,予以充分肯定。参加送别仪式的还有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原主任鲁平,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周波,我院副院长高全立、秘书长朱锦昌以及我院法学所所长夏勇等吴建璠同志生前好友和同事。

中国社会科学院、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和有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香港、澳门的一些单位和人士也赠送了花圈、挽联或发来唁电。

吴建璠同志生前为法学所的终身教授,曾任法学所副所长、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第八届全国政协委员,是我国法学界德高望重的学者。他在中国法制史、香港基本法、刑事诉讼法研究方面建树颇丰,并为香港、澳门的顺利回归,为祖国的统一大业做出了重要贡献。

文章出处: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

吴建璠补充介绍

  吴建璠

  (1926-)

  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法学家。

  湖南省常德县(今常德市鼎城区)人,1926年5月生于常德。1949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分配到中央人民政府人民检察署研究室工作。1951年赴苏联入喀山大学、莫斯科大学法律系。1957年学成归国,历任中国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室副主任、副所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主任、教授。他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委员、预委会委员,中国法学会理事、香港法律研究会副会长,第八届全国政协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他是中国著名的法学家,参加了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的起草工作。长期从事法学理论和中国古代法制史的研究,取得了显著成果。著有《清代律学及其终结》、《新中国法制建设》、《关于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系的几个问题》等论著,参与编写《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导论》,主编《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的《法制史分册》,译著有《国家与法的理论》等。

  1997年5月6日,在-主持中共中央举办的第五次法制讲座会上,他向包括5位中央政治局常委在内的中央领导作了《“一国两制”与香港基本法》的专题讲座,在中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的前夕,重点论述了“一国两制”与香港基本法的4个重点问题,即:“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及其法律化;基本法是在香港实行“一国两制”法律基础;实施香港基本法的若干问题;严格按照基本法办事,维护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讲座从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上作了详尽而精当的法学阐述。-等中央领导认真听取讲座后,还就有关问题向他进行了咨询。

  选自《二十世纪湖南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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