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名人赵秉志介绍
赵秉志,男,1956年生,河南南阳人。前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及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法学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首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兼任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 国际刑法学协会副主席、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副会长等社会职务。
2018年7月24日,赵秉志因生活作风等问题,被北京师范大学党委予以留党察看、免去北京师范大学刑法学院院长、停止招收研究生等处分 。
赵秉志人物经历
1991年被国家教委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予“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国博士沈立城学位获得者”;1993年获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第四届全国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奖”。
赵秉志教授1987年至2005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任教期间曾长期担任法律系副主任和法学院副院长,并先后协助和主持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国家重点学科刑法学科点的工作,尤其是于1999年创建国家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并自1999年至2005年连续两届担任该基地主任。
2005年8月,赵秉志教授与数位同事一起到百年名校北京师范大学创建了我国首家独立的、实体性、综合性的刑事法学研究机构———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并担任院长。
2006年4月,担任法学院院长。
赵秉志补充介绍
赵秉志,1956年生,南阳人。现任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发表论文400余篇,出版个人专著、主编及合著书籍100余部,1991年被国家教委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予“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国博士学位获得者”的称号。
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1990年至1991年赴美国杜克大学法学院作访问学者。
1995年被中国法学会评为全国第一届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研究方向:中国刑法、国际刑法、港澳台刑法。长期以来,致力于中国刑法改革,中国刑法理论与实践,以及国际犯罪和国际刑法问题的研究,发表论文400余篇。
主要学术著作:《犯罪主体论》、《犯罪未遂的理论与实践》、《刑法研究系列》、《侵犯财产罪》、《改革开放中的刑法理论与实务》,《犯罪主体论》、《刑法研究系列》(五卷本)、《改革开放中的刑法理论与实务》等 出版个人专著、主编及合著书籍100余部,论著多次获得国家级、部委级或院校的奖励。还主持或参与主持了国家、部委级科研项目及与香港、日本、法国的合作研究项目20多项。由于教学科研成绩斐然,1991年被国家教委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予“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国博士学位获得者”称号;1993年获-教育基金会第四届全国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奖”。赵秉志,男,河南南阳人,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法学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刑事法学研究会副总干事等多种学术职务。1988年至1997年间自始至终参加了中国立法机关个性刑法典的工作。个人撰著《犯罪主体论》,《刑法研究系列》(五卷本)、《改革开放中的刑法理论与实务》等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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