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水名人刘凤仪介绍
刘凤仪(1942.07~2003.05),男,河北徐水人。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东省第九届委员会主席、党组书记,中共广东省委原副书记。中共第十四、第十五、第十六大代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全委员会委员,中共广东省委第五、六、七、八、九届委员。
刘凤仪人物履历
刘凤仪,男,1942年7月生,河北徐水人,大专学历,196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2年3月参加工作。
1962年后,在建工部石方工程公司第四石方工程大队当工人、团支部书记。
1964年后,任建工部第四土石方公司石方工程大队团总支书记。
1967年后,任建工部第四土石方公司石方工程大队党支部书记,革委会副主任、主任。
1969年后,任广东省机施公司第43施工队党总支书记。
1973年后,任广东省机施公司党委常委、革委会副主任兼第43施工队党总支书记。
1975年后,任广东省建筑工程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1980年后,任广东省建筑工程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兼广东省机施公司党委副书记、经理,同年9月后,任广东省建筑工程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兼澳门南方公司总经理、董事长。
1983年后,任广东省建筑工程总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
1985年后,任广东省建委主任、党组书记。
1993年后,任梅州市委书记,梅州军分区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
1995年后,任广东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
1999年后,任广东省委副书记、省委组织部部长、省委党校校长。
2000年后,任广东省委副书记,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校(院)长,广东省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
2003年1月17日,在政协广东省九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当选为省政协主席,并任省政协党组书记。
刘凤仪同志是党的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代表,十届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委五、六、七、八、九届委员。
刘凤仪人物评价
刘凤仪同志思想解放,实事求是,有较强的宏观决策和统揽工作能力,长期担任领导职务,有丰富的基层和机关领导工作经验,注重工作方法和领导艺术,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担任广东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省委党校校长,省委副书记期间,为全省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和领导班子建设以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在“三讲”和农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中,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明确工作思路,精心组织实施,使全省这两项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刘凤仪同志担任广东省政协领导后,十分关心政协的工作,切实加强机关的队伍建设。注重调查研究,广泛联系各民主党派人士和各界政协委员,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发挥政协的参政议政作用。对省政协的换届工作十分重视,抱病坚持工作,殚精竭虑,倾注了自己的最后心血。
刘凤仪同志一生忠于党,忠于人民。他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战斗的一生,他为共产主义事业,为广东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鞠躬尽瘁,贡献了自己的毕生精力。
刘凤仪同志立场坚定,党性观念强,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用党的理论指导各项实际工作。
刘凤仪同志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工作勤奋努力,任劳任怨,处事严谨细致,考虑问题周全,一心扑在工作上。他注意充分发扬民主,在决策重大事项和解决重大问题前,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他作风扎实,经常深入基层,了解群众疾苦,关心群众生活,想方设法为基层排忧解难。
刘凤仪同志顾全大局,襟怀坦荡,为人厚道,谦虚谨慎,平易近人,作风正派,对自己和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要求严格,对同志关怀备至。他保持艰苦朴素的优良作风,廉洁奉公,受到干部群众的尊敬,有很高的威望。
刘凤仪补充介绍
刘凤仪(1942~2003)徐水人。1962年3月参加工作。1966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任建工部第四土石方公司石方工程大队党支部书记,广东省机械施工公司第四十三施工队党总支书记、公司党委常委。1975年后,任广东省建工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其间先后兼任省机械施工公司党委副书记、经理,澳门南方公司总经理、董事长。
1983年起,先后任广东省建筑工程总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省建委主任、党组书记,中共梅州市委书记、梅州军分区第一政委。1995年后,历任中共广东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省委副书记、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校(院)长,省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2003年1月任政协广东省委员会主席、党组书记。为中共第十四次、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会委员。2003年5月9日在广州逝世。
来源:保定市地方志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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