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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殿武

杜殿武人物照片

滦南名人杜殿武介绍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

杜殿武(1928.11~2013.01.06),男,河北省滦南县人,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1946年4月参加工作,同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绥棱县军政训练班中队长、北安县公安局执行股股长;黑河专署公安处副科长、科长、副处长、处长;黑河地委常委、副专员;黑河地委副书记、地区革委会副主任;绥化地委副书记、地区革委会副主任;绥化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省公安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牡丹江地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党组书记;黑龙江省七届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1994年3月离休。

杜殿武人物生平

1946年4月,黑龙江省绥化县林家围子村参加革命。

1950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担任黑龙江省绥化县军政训练班学员。

1952年担任黑龙江省北安县公安局西门派出所所长、执行股副股长、副股长。因犯强奸罪,被关进监狱。后越狱逃跑,伪造边境通行证和工作调令混进黑河专区爱辉县公安局担任黑龙江省爱辉县公安局治安科科员、政保科长。政保科长。黑龙江省黑河专署公安处副科长、科长。

1965年5月,担任黑龙江省黑河专署公安处副处长、专署公安处党组副书记。1966年文革中造反,迫害地委领导,犯有严重打砸抢罪行。1968年被停职反省。

1972年10月,重新工作,担任黑龙江省黑河地区人保部党委副书记。

1978年,担任黑龙江省绥化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和行署党组书记。

1981年5月,担任黑龙江省公安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

1982年3月,担任黑龙江省绥化地委副书记、军分区第一副政委。

1985年9月,担任黑龙江省公安厅长、党组书记兼省武警总队第一政委。

1988年1月25日,担任第七届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兼法制委员会主任。

1994年3月离休。

曾当选为省第四、五届党代会候补委员和委员,当选为省第六、七届人代会代表等。

2013年1月6日,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逝世,享年85岁。

杜殿武同志学识渊博,勤奋敬业,甘于奉献,清正廉洁,具有较高的领导才能和工作能力,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尤其是为加强黑龙江省的公安工作,推进我黑龙江省民主法制建设做出了较大贡献。

杜殿武社会评价

长期从事公安政法工作,熟悉全省政法战线的情况,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为巩固新生政权,保卫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维护社会治安,安定人民生活,做出了不懈地努力。尤其是近些年来,能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强有力的社会治安措施,提出了“专项打击、专项整治、专项治理”的方针。在实际工作中卓有成效,受到省委和上级公安部门的重视,并给予厂充分地肯定。他亲自参加指挥“三个战役”及一些重大案件的审查和侦破工作,表现了较强的组织和领导能力。在担任地方领导工作期间,经常深入基层,注意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为黑龙江的发展和建设,做出了积极的努力,深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爱戴,被选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后,仍然保持果断敏捷、细致周到,扎实的工作作风,更加热心于法制建设,决心在这条重要的战线上,做出更大的贡献。

杜殿武补充介绍

  杜殿武,男,汉族,1928年11月生,河北省滦南县人。1946年4月在黑龙江省绥棱县林家围子村参加革命,同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任绥棱县军政训练班中队长,北安公安局西门派出所所长、执行股副股长,省公安处副股长、黑河地区公安处治安科副科长、政保科长、公安处副处长、处长、专署党组成员、地委委员,1965年5月任黑河专署副专员、地委常委、专署党组副书记。1972年10月重新工作,先后任黑河地区人保部党委副书记,黑河地区革委会副主任、黑河地委副书记,绥化地委副书记,地革委副主任。1978年任绥化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和行署党组书记。1981年5月任黑龙江省公安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1982年3月调任牡丹江地委书记、军分区第一政委,1982年9月任黑龙江省公安厅长、党组书记兼省武警总队第一政委,1988年1月当选为黑龙江省第七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法制委员会主任。曾当选为黑龙江省第四、五届党代会候补委员和委员,黑龙江省第六、七届人代会代表。因病医治无效,于2013年1月6日在哈尔滨逝世,享年8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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