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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瑜

邹瑜人物照片

博白名人邹瑜介绍

原司法部部长

邹瑜,1920年10月生,广西博白人。193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陕甘宁边区政府保安处科长、吉林市公安局副局长。建国后,历任中共潮汕地委常委、汕头警备区副司令员、中共粤西区委副书记、广东省公安厅第一副厅长、中共汕头地委第一书记、湛江地委书记、广东省委常委、国家地震局局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副秘书长、司法部第一副部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司法部部长兼中国政法大学校长、第七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是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

邹瑜简介

1920年出生于广西博白县,15岁考入广东省立廉州中学高中部。高二时参加党的外围团体‘星星读书会’,阅读了革命书刊,成为读书会的骨干,并参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抗日救亡运动,接受了共产主义的启蒙教育。1938年初,和两位同学经广州八路军办事处介绍奔赴革命圣地延安。在党组织的安排下,进入陕北公学学习。‘陕公’是与‘抗大’齐名的革命学校。‘抗大’偏重于军事,‘陕公’偏重于政治。‘陕公’是中国人民大学的前身,当时的校长是成仿吾,副校长是李维汉。他第一次听毛主席讲话就是在陕公,内容是关于张国焘叛变的问题。毛主席还讲过唯物辩证法,语言通俗幽默,内容丰富深刻,天当教室地当椅,连伙夫马夫都参加听讲。那时生活艰苦,但情绪高昂,一心追求革命。在这里成为一名中国共产党的党员,这是人生道路上的一个里程碑,也是一个崭新的起点。

邹瑜事迹

陕甘宁边区隐蔽战线的“黄埔一期”学员

1938年6月,邹瑜被选入陕甘宁边区保安处七里铺第一期训练班。这是专门培训党的保卫、情报干部的机构。这期训练班被称为陕甘宁边区隐蔽战线的“黄埔一期”。党的保卫情报工作一向是党的高级机密,那期训练班一共挑选了36名学员,都是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其中还有6名女学员。邓小平的夫人卓琳也是那期的学员。训练班的课程主要是两门,一门是政治课,一门是业务课。政治课主要讲党的建设,业务课主要讲保卫工作与情报工作。授课的人都是著名的政治家和隐蔽战线的主要领导人,其中有陈云、李富春、潘汉年、孔原、徐特立、邓发、刘鼎、高自立等。陈云同志讲怎样做一个共产党员。在讲到为共产主义奋斗到底时,他举起拳头对桌子重重一击,说:‘为共产主义奋斗到底就是为共产主义奋斗到死!。潘汉年同志讲的是沦陷区情报工作。大家从中了解到他历尽艰难险阻不怕牺牲的高尚情操,了解到他机敏巧妙的斗争智慧。 1999年,是七里铺训练班第一期毕业60周年。当年的同学卓琳同志特意邀请在京的几位同学到她家聚会。他们一同回顾了那段珍贵的时光,饭后又一起合影留念。

毛主席讲话作记录

在1938年年底训练班结束时,年仅18岁的邹瑜被留在陕甘宁边区保安处担任秘书科科长。在延安经常能听到毛主席的报告。1939年,毛主席在保安处小礼堂作了报告,主题是一般工作的战略策略与特殊工作的战略策略的关系。他说,做特殊工作的人,必须懂得一般工作的战略策略,不懂一般工作的战略策略就不懂一般规律,就不能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就会成为盲目的事务主义。不懂特殊工作的战略策略,就会成为空头政治家,不能做好本职工作。因此,一个合格的优秀的保卫工作者,必须懂得一般工作的战略策略,同时精通特殊工作的战略策略。”保安处小礼堂台上放着个长方桌,那次毛主席作报告时坐在桌子的一边,邹瑜坐在毛主席旁边做记录。”

1962年时任汕头地委书记的邹瑜,接到中央办公厅的电报,询问毛泽东这次讲话记录稿的下落。据说毛泽东的这份讲话记录一直没有找到。

累计在人大工作了12年之久

五届人大时,邹瑜曾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两年。那是1980年年初,彭真同志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法制委员会主任。他要组织一个‘苦力’班子,就对刘复之同志说,最好能找几个搞过政法工作,又有地方工作经验的人来。刘复之同志推荐了邹瑜。1980年4月,他调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任副秘书长,那时秘书长是王汉斌同志,副秘书长还有项淳一同志。到198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习仲勋兼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时,邹瑜又担任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一直工作到1982年4月调到司法部。1980年邹瑜在人大工作期间,彭真同志提出要对立人民公社法进行调研。当时派了三个组去几个省调研,段君毅、杜润生和邹瑜各带一个组,跑了三四个省的农村。调查结果一致认为,人民公社法不但不能立,人民公社的体制还应当撤销。在当时的调研过程中,不少的基层干部和老百姓提出了许多法律问题。例如:家里发生继承财产的纠纷怎么办?有人欠我的钱拖着不还怎么办?等等。80年代初,立法机关虽开始了系统的立法进程,司法机关也恢复正常运转,但是由于受“文革”的影响,加上大多数的干部和群众不懂法,由此引发的各种违法犯罪问题也困扰着人们。从那时候起,邹瑜就初步萌生了要普及法律常识的想法。”

1988年,邹瑜被选为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那时,内务司法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是副委员长习仲勋兼任,邹瑜是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委员,参与了妇女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事诉讼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等10余部法律的起草、审议。1980年邹瑜就参与了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起草,这部法直到1992年才通过,前后用了12年。在人大工作期间,他参与的最重要的立法就是这几部权益保障法。到了八届人大,他是内务司法委员会的顾问。五届人大2年,七届人大5年,八届人大5年,加起来他在人大先后工作了12年。”

参与提出了全民普法的初步设想

问到邹老20多年前是如何想到要搞全民普法,他平静了片刻,讲述说:“在一个人口众多,幅员辽阔,文化尚不发达的国家普及法律常识,是一条充满艰辛的路。当时,我国正处在“十年动乱”之后的拨乱反正时期,也是我国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历史时期。此时,立法步伐加快,一大批新制定的法律、法规需要及时向公民普及。同时社会治安形势非常严峻,急需加强法制宣传。之前,司法部也开展了法制宣传工作,但当时的法制宣传限于文字宣传,而且宣传的对象、目的不够明确,效果不明显。1984年,彭真同志提出把法律交给人民。为了实现这一任务,我开始注意发现各地法制宣传的好典型。这个时候,辽宁本溪钢铁公司的领导干部带头给职工上法制课,深受职工欢迎,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1984年春,我就带着一个工作组到本溪蹲点,和职工一起听法制课。课堂上,我发现多数职工认真做笔记,休息时我就与一位车间主任聊天。我问:‘学法有兴趣吗?’答:‘不但有兴趣,而且挺管用。’我问:‘你讲讲怎样管用?’他说:‘学法前,车间常常丢失工具和物品,学法后再没有丢失过东西,而且有的职工还悄悄地把东西送了回来。’后来,我又三次到了本溪,蹲点两个多月,总结了他们的经验,帮助他们制订了全面普及法律常识的规划。在那里,我们召开了有各省、市司法厅、局长参加的现场会。‘争取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在全体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就是在那一次会议上提出来的。”

全力推动全民普法工程

接着,邹老又深情地回顾了我国普法第一个五年规划诞生和实施的艰辛历程:“我们提出的全民普法规划是一个大的系统工程,考虑到这项工作光靠司法行政机关、公检法机关的力量还远远不够,没有全党动员是不可能实现的。在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司法部提交了普法‘一五规划’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时,多数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赞成,但也有少数人认为难以实现。有一天,彭真同志叫我去。他对我说:‘我看了常委会的简报,有些人认为普法规划难以实现。中国有80%的农民,文化程度很低,很多都是文盲,要在五年之内普及法律知识,的确不容易做到。人大一旦形成决议,如果实现不了,那便是违反决议。你的看法如何?’我说:‘规划是能够实现的。因为群众有学法、用法的迫切要求;普法的标准不高,是普及法律常识而不是法律知识。另外,所谓基本普及是指60%的公民学懂了宪法、刑法、民法通则等十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基本常识。’彭真同志听了我的汇报后说:‘决议草案可以交大会表决通过。一旦通过了,你们就要努力工作,保证实现。’几天后,常委会会议通过了《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接着,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关于向全体公民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的通知。‘一五普法规划’用法律形式加以肯定,这就有了权威性。党中央和国务院发了文件,号召力就更大了,可以动员全党来贯彻这个决议了。就此,我们分头召开了会议。首先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全国普法工作会议,全国各省省委宣传部长、司法厅长都来参加了。当时中宣部部长邓力群同志十分支持。开会时,他正在外地,我给他打电话请他回来,我作工作报告,他作大会总结。这个会议开了以后,全国层层贯彻,一直到县到区到乡镇……这是一次关键的会议,普法工作形成了全党全民的行动。”说着说着,邹老的思绪又回到了当年。

建议为中央领导干部举办法律知识讲座

普法让党政领导干部知道必须依法办事。从“一五”普法以来,领导干部就一直是普法的重点对象,而法制讲座则是在领导干部中普法的重要方式。通过对领导干部的普法来推进依法行政,是普法的一个硕果。

邹老告诉记者:“中央领导同志听法制课最早是从1986年开始的。那年,我给胡耀邦同志写了一个报告说:‘普法’要领导带头,首先请中央领导同志带头。我建议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的同志带头听法制课,这样肯定对全国的普法工作是很大的推动。耀邦同志支持我这个建议,就把我的报告批给了胡启立同志。胡启立同志马上就找我商量了一个计划。我们商定先开四讲,并确定了四讲的内容和主讲人。1986年7月3日,中央书记处在中南海怀仁堂为中央领导干部举办了法律知识讲座第一讲。主讲人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副教授孙国华,讲《法的基础理论》。参加听课的有中共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成员胡耀邦、方毅、田纪云、乔石、李鹏、胡乔木、胡启立、姚依林、陈慕华、陈丕显、王兆国等,以及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办公厅、中央政法部门、中央宣传部门和中共北京市委的主要负责人。由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胡启立同志主持。1986年8月28日,进行了第二讲,由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院长张晋藩讲《谈谈中国法制历史经验的借鉴问题》。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的领导同志,还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的主要负责同志150多人出席听课。第三讲由法学教授、外交部条法司司长王厚立同志讲《外交斗争与国际法》。在京的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的领导同志,还有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的主要负责人出席听课。第四讲是由法学教授江平讲《经济建设与法制建设》。每一次讲座耀邦同志都参加了,听了第四讲后,耀邦同志作了重要讲话。”

20年来,邹瑜倾尽全力推进普法,很多事情他仍记得很清楚,甚至许多具体数字仍然记得:“以宪法、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十法一条例’为主要内容的第一个普法五年规划实施的结果相当可观。全国7.5亿普法对象中,有近7亿公民参加了普法学习,接受了启蒙式的法律常识教育。这占普法对象的93%,其中县团级以上干部48万人,—般干部950万人。在1.2亿国有企业职工中有1亿多人参加了普法学习,农民参加普法学习的达4亿多。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分别于1988年和1987年初步完成了“一五”普法的任务。以上这些数字不只是显示普法量的成果,更重要的是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观念有了质的变化。”

每个人的词典当中都会有属于他的关键词,对邹瑜来说,执法、立法,普法……“法”字是他一生的注脚。他把推动全民普法工程看成自己法制人生当中浓墨重彩的一笔。

1950年3月至1952年7月任汕头军事管制委员会公安接管部部长,汕头市公安局长,潮汕专署公安处处长。领导了接管和改造国民党旧警察旧警察机关,组建新的人民公安机关,发动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开展了清匪反霸、镇反、反特、防谍的重大斗争,为巩固汕头市新生人民政权发挥了重要的领导作用 。

邹瑜补充介绍

  邹瑜,原名邹优瑜,1920年10月生,大坝乡久福村人,大专文化。1935年秋考入合浦县省立廉州高中部学习。1938年,入陕北公学学习,不久,加入中国共产党。翌年任陕甘宁边区保卫处科长。1942年参加了延安整风运动。1946年夏,担任哈尔滨市香坊公安分局局长。

  1947年任中共松江省委双城工作队队长和省委社会部科长。1948年任吉林市-副局长。

  1949年随军南下广东,先后担任中共潮汕地委常委、社会部部长,中共汕头市委常委、汕头市-局长,中共汕头市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中国人民解放军汕头市警备区副司令员。

  1952年8月, 调任粤西区党委委员、粤西区-局长,1953年任中共粤西区党委副书记。

  1954年冬,调任广东省公安厅第一副厅长,党组副书记。1956年任中共广东省政法部副部长。

  1957年底任中共汕头地委第二书记兼汕头行政公署专员。1961年冬任汕头地委书记,中共广东省委委员。1962年兼任人民解放军汕头军分区政治委员、党委书记。1972年春调任湛江地委常务副书记,同年任中共湛江地委书记。1977年调广东省委,任常务委员。1978年任国家地震局局长、党组书记,1979年任中国科学院党组成员。1980年任全国人大常委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副秘书长。1982年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副部长,1983年任-长。1990年后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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