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名人爱新觉罗·弘昼介绍
爱新觉罗·弘昼(1712年—1770年),清朝宗室大臣,雍正帝第五子,清高宗弘历之弟。雍正十一年(1733年)弘昼进封和硕和亲王,生母纯悫皇贵妃耿氏。
雍正十一年(1733年)被封为和亲王。雍正十三年(1735年)二月,设办理苗疆事务处,弘昼与皇兄弘历、鄂尔泰等共同办理苗疆事务。乾隆登基之后,弘昼倚着兄长的威势,傲慢任性,肆意妄为。
弘昼为历史上著名的荒唐王爷,喜好办丧事,吃祭品,但亦有历史学家指他其实是为免卷入弘时和弘历对皇位的争夺而以“荒唐”为名韬光养晦。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薨,谥号恭。
皇子时期
和亲王弘昼,是清世宗雍正帝的第五子。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出生于雍正潜邸雍亲王府。生母是纯悫皇贵妃耿氏,时为王府格格。
雍正十一年(1733年),弘昼被封为和亲王。雍正十三年(1735年)二月,设办理苗疆事务处,弘历与弘昼、鄂尔泰等共同办理苗疆事务。 八月二十三日凌晨,雍正帝去世,内侍取出谕旨,宣布弘历即位。十月,乾隆命弘昼管理内务府、御书处的事务。
皇兄优待
乾隆帝即位后,乾隆把父皇的雍亲王旧邸及财物全赐给了弘昼。骄矜狂妄的弘昼,倚着兄长的威势,傲慢任性,肆意妄为。 有一次上朝,弘昼因事与军机大臣、获封一等公的讷亲有了小争执,竟然当着满朝文武的面殴打讷亲,乾隆目睹了整个事情的经过,既不怪罪,也不出声阻止。见状,文武百官从此无人敢惹弘昼。 乾隆年间,命弘昼参与议政。
担任职务
乾隆四年(1739年)二月,弘昼奉命管理雍和宫(雍正潜邸)的事务。八月,被授为正白旗满洲都统。十二月,又任命他管理武英殿的事务。
乾隆五年(1740年)二月,他又被授为镶黄旗满洲都统的职务。同年三月,办理勘定八旗佐领世职应袭则例的事务。乾隆十一年(1746年)十二月,任职玉碟馆总裁。乾隆十五年(1750年)闰五月,管理奉宸苑事务。
乾隆十七年(1752年)四月,解管内务府奉宸苑事务。乾隆十八年(1753年)正月,弘昼又提升为议政大臣。五月,解除了管武英殿御书处事务。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八月,管理正黄旗觉罗学事务。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弘昼逝世,予谥。
人物评价
乾隆帝:①朕弟和硕和亲王、秉性纯诚。持躬端恪。髫年共学。友爱实深。自备位亲藩。懋昭敬慎。方冀六旬同庆。棣萼言欢。 ②吾弟少于吾甫三月。皇父在潜邸时,育吾二人于东西室,及九岁读书,同受经于傅先生”,“ 与吾自孩提以至于今,且孺且耽,恰恰如也,余既以同气之亲,相亲相勗于平日,晨夕之与俱,笔砚之与共,尔我形骸之悉化。③予与王幼同学同课,习为诗古文词。当是时侍奉皇考膝下,优游书府,日寝馈于经史文字中,世纲尘务,毫发不以婴其心。吾两人者,相规以善,交相勉,相得无间,如是者垂二十年,天伦之乐无过于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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