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名人朱孝清介绍
朱孝清,男,汉族,1950年6月生,浙江义乌佛堂剡溪村人,1969年6月参加工作,1980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律专业毕业,浙江省委党校领导干部研究生班经济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二级大检察官。曾任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副主任、主任、副检察长,浙江省纪委副书记,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2004年8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2014年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免去朱孝清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朱孝清人物生平
小学、初中就读于义乌剡溪学校、佛堂中学;
1965年7月考入金华一中,1968年7月金华一中高中毕业;
因文化大革命,大学停招,1969年6月参加工作,曾在义乌剡溪学校教书;
1978年恢复高考后,考入西南政法大学,1980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
1982年在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并从省委党校领导干部研究生经济学专业毕业,获研究生学历;
1984~1988年8月,任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副主任、主任,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1988年9月任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
1994年5月,任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
2001年7月,任浙江省纪检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
2003年1月,任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2004年08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2008年03月,任十一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二级大检察官。
2013年3月当选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会常务委员。
兼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等。
2014年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任免名单。决定任命李如林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任命王少峰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免去朱孝清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朱孝清主要成就
长期主管全省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等工作,领导查办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万余起,直接指挥查办了省内一大批有影响的领导干部犯罪案件。工作中,坚持秉公执法,刚正不阿。2004年8月起,调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国家检察委员会委员。2008年3月,任十一届全国政协常委、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二级大检察官,并兼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对诉讼法学、职务犯罪侦查学、检察制度等有较深研究,先后在《法学研究》《人民检察》等国家及省级刊物上发表论文近百篇,编著有《检察机关侦查教程》(2002年3月,法律出版社)、《职务犯罪侦查学》(2004年1月,中国检察出版社)、《职务犯罪侦查教程》(2006年12月,中国检察出版社)、《我国职务犯罪侦查体制改革研究》(2008年3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中国检察若干问题研究》(2008年12月,中国检察出版社)、《检察学》(主编,2011年7月,中国检察出版社)等。
学术专长:检察制度、诉讼法学、职务犯罪侦查学
主要科研成果:
1、《职务犯罪侦查学》,2004年1月、中国检察出版社,专著
2、《检察机关侦查教程》,2002年3月第一版2004年2月第二版、法律出版社,专著
3、《职务犯罪侦查教程》,2006年12月、中国检察出版社,专著
4、《中国检察若干问题研究》,2008年12月、中国检察出版社,专著
5、《我国职务犯罪侦查体制改革研究》,2008年3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出版,合著第一作者
6、《检察学》,2010年7月、中国检察出版社,主编
7、中国检察制度的几个问题,2007年第2期、《中国法学》,独作
8、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2008年第5期、《中国法学》,独作
9、检察官客观公正义务及其在中国的发展完善,2009年第2期、《中国法学》,独作
10、论量刑建议,2010年第3期、《中国法学》,独作
11、斡旋受贿的几个问题,2005年第3期、《法学研究》,独作
12、检察的内涵及启示,2010年第2期、《法学研究》,独作
13、法学研究要立足于中国实际,2006年第6期、《求是》,独作
14、检察学的研究对象,2010年第21期、《人民检察》,独作
15、研讨会上答质疑——对检察制度若干问题的争鸣,2008年第13期、《人民检察》,独作
16、“核准追诉”若干问题之我见,2011年第12期、《人民检察》,独作
17、检察机关集追诉与监督于一身的利弊选择,2011年第3期、《人民检察》,独作
18、论附条件逮捕,2010年第9期、《中国刑事法杂志》,独作
朱孝清补充介绍
朱孝清,中共党员。1950年7月生,义乌佛堂剡溪村人,定居杭州。现任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浙江省法学会副会长,国家检察官学院兼职教授。
先后就读于义乌剡溪学校、佛堂中学、金华一中、西南政法大学、浙江大学,研究生文化。早年曾在义乌剡溪学校教书。参加检察工作后,历任省检察院研究室副主任、主任、副检察长。长期主管全省检察机关反-贿赂等工作,领导查办了-贿赂犯罪案件万余起,直接指挥查办了省内一大批有影响的领导干部犯罪案件。工作中,坚持秉公执法,刚正不阿。
对法学、职务犯罪侦查学有较深的研究,先后在《法学研究》、《人民检察》等国家及省级刊物发表论文近百篇,编著有《职务犯罪侦查学》一书,近40万字。
来源: 义乌市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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