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名人徐新六介绍
徐新六(1890—1938),祖籍浙江余杭,出生于浙江杭州。1902年入南洋公学,1908年赴英国留学,获伯明翰大学理学学士和维多利亚大学商学学士,后又在巴黎国立政治学院学习国家财政学一年。1914年回国,参加北京政府的高等文官考试,以第一名被录取,派任财政部公债司任佥事,并任教于北京大学经济系。1917年后任财政部秘书、中国银行金库监事、汉冶萍煤铁厂矿公司总会计、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协理。1918年随梁启超赴欧洲考察。1919年任巴黎和会赔款委员会中的中国代表和中国代表团的专门委员。1920年回国,曾任职于新通公司,又协理梁启超筹设中比公司。1921年任浙江兴银行董事会秘书,不久为总办事处书记长。1923年为副总经理,1925年升任常务董事兼总经理,广设分支机构,以吸收各地存款。至抗战前夕,分支机构达35处。在徐任总经理期内,浙行大量向民族工商业放款,支持民族企业的发展。抗战爆发后,徐新六和李铭受财政部长孔祥熙指派,负责维持上海租界内的金融事业。1938年8月国民政府组织代表团拟赴美国商谈借款事宜,电邀在香港的徐新六参加。8月24日徐新六所乘飞机被日机击落,不幸罹难。
徐新六早期经历
徐新六(1890年—1938年),字振飞,祖籍浙江余杭,出生于浙江杭州,徐珂之子。1902年入南洋公学。1908年赴英国留学,获伯明翰大学理学学士和维多利亚大学商学学士,后又在巴黎国立政治学院学习国家财政学一年。
徐新六主要经历
1914年回国,参加北京政府的高等文官考试,以第一名被录取,派任财政部公债司任佥事,并任教于北京大学经济系。1917年后任财政部秘书、中国银行金库监事、汉冶萍煤铁厂矿公司总会计、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协理。1918年随梁启超赴欧洲考察。1919年任巴黎和会赔款委员会中的中国代表和中国代表团的专门委员。1920年回国,曾任职于新通公司,又协理梁启超筹设中比公司。 1921年任浙江兴业银行董事会秘书,不久为总办事处书记长。1923年为副总经理,1925年升任常务董事兼总经理,广设分支机构,以吸收各地存款。至抗战前夕,分支机构达35处。在徐任总经理期内,浙行大量向民族工商业放款,支持民族企业的发展。
在兴业银行任中,进行一系列重要改革:如雇用新人、训练原有职工、采用西方银行经营方式发展业务,先后设立储蓄部和房地产信托部。徐除在金融界任职外,在社会上身兼多职。1927年12月,当选为上海公共租界纳税华人会执行委员;1929年被聘为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华董。并历任复旦大学校董(一度兼任校长),《时事新报》、《大陆报》、大晚报馆、申报电讯社董事长,交通银行、中国实业银行、中华教育基金会等10多个单位的董事,以及上海市商会公债基金保管委员、中国太平洋国际学会副委员长等职。1936年受宋子文聘任中国棉业公司常务董事。徐常参与政府有关经济问题的决策。如1935年的“法币改革”,不少内容就是徐的建议。
徐新六补充介绍
徐新六(1890—1938),字振飞,余杭人。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入上海南洋公学。三十四年毕业后赴英、法留学,攻读冶金、经济、国家财政学等专业,获学士、硕士学位。1914年回国,任财政部佥事,兼任北京大学教授。1917年夏,任财政总长梁启超的助手。11月因梁启超辞职,转入中国银行,任金库部副,不久,改任北京支行协理和汉冶萍公司总会计。1918年,梁启超出席巴黎和会,徐以会外顾问名义,随梁赴欧洲考察。次年,被委为巴黎和会赔款委员会中国代表和中国代表团专门委员。1920年3月回国后,在上海经营新通贸易公司。次年受聘为浙江兴业银行总行董事会秘书;1923年改任副总经理,两年后又升任常务董事兼总经理,直到去世。在兴业银行任中,进行一系列重要改革:如雇用新人、训练原有职工、采用西方银行经营方式发展业务,先后设立储蓄部和房地产信托部。徐除在金融界任职外,在社会上身兼多职。1927年12月,当选为上海公共租界纳税华人会执行委员;1929年被聘为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华董。并历任复旦大学校董(一度兼任校长),《时事新报》、《大陆报》、大晚报馆、申报电讯社董事长,交通银行、中国实业银行、中华教育基金会等10多个单位的董事,以及上海市商会公债基金保管委员、中国太平洋国际学会副委员长等职。1936年受宋子文聘任中国棉业公司常务董事。徐常参与政府有关经济问题的决策。如1935年的“法币改革”,不少内容就是徐的建议。1938年,国民党政府邀在香港的徐新六参加赴美借款代表团。8月24日,搭机从香港飞往重庆途中,该机在广东上空被日机击落,徐身亡,国民党政府授予烈士称号。有《币法考》等著作留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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