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名人闵珪介绍
闵珪(1430年—1511年),字朝瑛,湖州府乌程县(今浙江省湖州市)人。明朝中期名臣。
天顺八年(1464年),闵珪成进士,授御史,出京巡按河南。成化六年(1470年),擢拔为江西副使,再改为广东按察使。后又以右佥都御史巡抚江西。弘治五年(1492年)为两广总督,与总兵官毛锐出兵镇压古田僮族。弘治七年(1494年),以功迁南京刑部尚书,不久召为左都御史。弘治十一年(1498年),加太子少保。弘治十三年(1501年)升任刑部尚书。明武宗即位,两次上疏请辞,最终以少保致仕。
正德六年(1511年),闵珪去世,年八十二。获赠太保,谥号“庄懿”。著有《闵珪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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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珪人物生平
闵珪为浙江承宣布政使司湖州府乌程县(今浙江湖州)人,于明英宗天顺八年(1464年)成进士,与李东阳等同年。及第后授官御史,出京巡按河南,以行事果决著称。
成化六年(1470年),闵珪擢拔为江西按察副使,再升为广东按察使。许久之后,以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江西。江西各府盗患严重,多有强宗家仆为盗的情况。闵珪请求抓获盗贼后,连坐其主人,法司今要听从。但贰臣尹直等联同宠臣李孜省,取来明宪宗中旨,责备闵珪不能平昔盗乱,将其贬为广西按察使。
明孝宗即位后,闵珪升任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顺天府。入朝拜刑部右侍郎。进右都御史。
弘治五年(1492年),闵珪升任都察院右都御史、两广总督,与总兵官毛锐出兵镇压古田僮族起事。副总兵马俊、参议马铉自临桂(今属广西桂林)深入,兵败战死,官军撤退。孝宗下诏停止俸给,命闵珪等平叛赎罪。闵珪重新进兵,连破七寨,余党全部就擒。
弘治七年(1504年),改任南京刑部尚书,不久再度入朝,任都察院左都御史。
弘治十一年(1498年),皇太子朱厚照出阁,闵珪加官太子少保。
弘治十三年(1501年),闵珪接替白昂任刑部尚书,再加太子太保。他与都御史戴珊奏陈有关时政的八条建议,又奏议关于刑狱的四条建议,大多得到孝宗允准。
闵珪久在法司供职,于执法议狱时情理兼顾,以仁恕为务:
宣府有一位“妖人”李道明聚众烧香,而宣府巡抚刘聪听信千户黄珍的诬言,株连数十户人家,并称李道明企图引诱鞑靼入侵宣府。但在法司审讯时,并未证实罪状,闵珪于是仅处置李道明一人,其余人户均被释放,同时处决黄珍之罪,刘聪也被下狱贬官;
孝宗亲审大理寺少卿吴一贯案时,准备将其处以极刑,闵珪认为此案罪状,初以徒刑即可。孝宗不允,闵珪坚持前议。孝宗震怒,幸得戴珊劝解,才消减怒气,命闵珪重新拟议。闵珪仍以原拟呈上,孝宗心中不悦,经刘大夏开解,这才同意按照徒刑处置。
正德元年(1506年)六月,闵珪因年过七旬,上疏请求致仕,明武宗不许。待到宦官刘瑾掌权后,罢斥九卿,吏部尚书韩文等均遭贬谪。闵珪见状,再度请辞,最终于正德二年(1507年)二月以少保致仕,并获赐驰传归家。
正德六年(1511年)十月,闵珪逝世,享年八十二岁。获赠太保,谥号“庄懿”。
闵珪史籍记载
《明史·卷一百八十三·列传第七十一》
闵珪历史评价
朱祐樘:朕亦知珪老成不易得,但此事(指吴一贯案)太执耳。
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当是时,冰鉴则有王恕、彭韶;练达则有马文升、刘大夏;老成则有刘健、谢迁;文章则有王鏊、丘濬;刑宪则有闵珪、戴珊。
闵珪主要作品
闵珪著有《闵珪文集》十卷。
闵珪补充介绍
闵珪(1430—1511),字朝瑛,乌程(今湖州)人。明天顺八年(1464)进士。初受任御史,出按河南,成化六年(1470)擢为江西副使,进广东按察使。又任右佥都御史,巡抚江西。后降任广西按察使。其间,主修《广西通志》。孝宗即位后,擢为右副都御史,巡抚顺天(今北京)。后调任刑部右侍郎,进为右都御史,总督两广军务,与总兵官毛税出兵古田,镇压僮族起义,连破七寨,以功迁南京刑部尚书。不久,召为右都御史。弘治十一年(1498)加太子少保。弘治十三年,为刑部尚书。再加太子少保。
闵珪长期任法官,能依法裁决。吴一贯案,孝宗欲判为死罪。闵珪认为此案有不实处,判流放为宜。孝宗不悦,召兵部尚书刘大夏议,对曰:“刑官执法,此其责也。”孝宗沉默良久,说:“朕知闵珪老成,人才难得,惟兹事过拗。”准闵珪所奏。正德元年(1506),呈文乞休,不允。次年又上疏求退,加太子少保。赠太保,谥庄懿。著有《闵庄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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