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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伯平

赵伯平人物照片

蓝田名人赵伯平介绍

全国人大原副秘书长、全国政协原常委

赵伯平(1902—1993),中共七大正式代表。1902年生,陕西省蓝田县人。又名赵绍平。农民家庭出身,早年投身革命。赵伯平同志一九二七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蓝田县委书记、特委书记、抗日战争时期任宣传部、统战部、组织部部长及省委常委;解放战争时期任省工委书记;解放初期,任西北军政委员会劳动部部长、西安市委书记、省委第二书记、省长;六十年代后任全国人大副秘书长、全国政协常委等职。

赵伯平人物生平

赵伯平同志,1902出生于陕西省蓝田县一个农民家庭,早年便积极投身于革命。

1926年,他和史可轩、许权中一起,在蓝田、长安一带开展农民运动。192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担任蓝田特别区委书记、县委书记、省委巡视员。1930年秋,任中共陕西省委候补委员、陕北特委书记,与谢子长、刘志丹等同志一起抵制“左”倾路线,将党的工作重点转向农村,组织秘密农会,建立党的联络点。到1932年底,创建起73个党支部,发展了1153名党员,点燃了陕北革命的燎原之火。

1933年秋,因叛徒出卖,伯平被捕,囚禁在“陕西第一模范监狱”达三年之久。在狱中,他认真阅读马列主义书籍,撰写抨击蒋介石不抵抗主义的文章,和吕剑人等同志一道,通过绝食、演剧等形式,同敌人进行针锋相对的斗争。法庭多次刑讯,他守口如瓶,始终没有吐露半点党的机密。敌人见他“坚不吐实,顽固不化”,又玩弄新的伎俩,以枪毙恐吓。伯平镇定自若,严词痛斥:“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后敌人通知他被判刑10年,他一笑置之,蔑视地说:“判我10年,看你们岂能统治10年?!”充分表现了共产党人大义凛然、坚贞不屈的英勇气概。西安事变后,伯平无条件获释。

抗日战争期间,伯平先后担任中共陕西省委执委、常委,并兼任民运部长、宣传部长、组织部长。解放战争期间任中共陕西省工委书记、关中地委书记兼军分区政委。在此期间,他积极宣传党的抗日主张和革命理论,团结非党人士合作共事,领导陕西地下党,创造性地执行党中央关于白区工作的正确方针,巩固和发展了党的组织。1939年,国民党中央制定了《限制异党活动办法》,掀起反共高潮。针对这种情况,1940年夏党中央提出“隐蔽精干,长期埋伏,积蓄力量,以待时机”的16字方针。在实现这一方针过程中,伯平有独到见解。他指出:要使党的组织精干隐蔽,关键是保证党员质量,“量的多少不能离开质的好坏”,“若党内有不少‘怕死鬼’、‘冒失鬼’、‘马虎鬼’,那就是党员太多了。”他认为,影响党员质量主要是三种人:思想上动摇,斗争中怕死;行动上冒失,不按实际情况办事;工作中大意,不遵守地下组织纪律。他还针对当时党内的关门主义倾向,提出开展社会活动的三条原则:“不生硬,很自然;不特殊,很一般;不狭小,很普遍。”这就是把省委“内无奸细,外不孤立”,“广交朋友”和“白皮红心”的要求进一步具体化,使地下党扎根于群众之中,粉碎了国民党反动派孤立共产党的阴谋。1942年延安整风期间,康生搞“抢救失足者运动”,把陕西地下党打成“红旗党———假共产党”,使许多同志蒙冤受屈。伯平挺身而出,据理力争,顶住压力,保护了陕西地下党。1948年春,关中部分地区土改中侵犯中农利益,乱划成份。伯平发现后,严厉批评,坚决纠正。他说“土改中右是不对的,但‘左’比右更坏。宁‘左’勿右,看似‘可爱’,实则‘可恨可悲’,破坏了政策,脱离了群众”。后来他还提醒地、县干部,对于右和“左”的问题,一定要具体分析,谨慎对待。切忌无限上纲,伤害同志。

1948年2月初,西北野战军司令员彭德怀给伯平去电,要求三天内将敌人二十九军的兵力部署、行动计划调查清楚。伯平接电后,立即将获悉的重要情报报告彭总,对瓦子街战役取得胜利起了重要作用,受到了中央军委的通令嘉奖。

新中国成立后,赵伯平同志先后任中共中央西北局西安市委书记、西安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主席、西安市总工会筹委会主任;西北军政委员会劳动部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中共中央西北局常委、宣传部长兼中共西安市委第一书记;陕西省政府党组书记、常务副省长、省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等职。

他长期主管农村工作,十分关心农业和农民问题。陕西农业发展纲要就是在他的亲自主持下制定的。他对关中和陕南、陕北的地理民情了如指掌,对群众生产、群众生活、群众情绪、群众利益关怀备至。他非常重视发展集市贸易,不但要求各级干部认真调查研究,而且多次深入市场考察。早在60年代初,他就主张把自由市场放开搞活,活跃集市贸易,反对关闭、取缔。他说:“放则活,关则死。关的结果,把近市变成远市,明市变成暗市,低价变成高价,对生产者和消费者都不利。”

三年暂时困难时期,由于“左”的影响,包产到户问题,在陕西争论时间长,范围广,纠了搞,搞了纠,上纠下不纠,明纠暗不纠,几经反复,严重挫伤了群众积极性,生产上不去。伯平体察民情,敢讲真话,他直言不讳地说:“把包产到户提到两条道路斗争上,是过分的,不妥当的。”1962年7月中共陕西省委三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期间,他曾提出:“包产到户不是旧事物的复活,而是新事物的萌芽,很可能是中国农民的创造。”他强调农村的社会主义方向是要坚持的,但做法不能单一化,要多种多样。如包产到组,包产到户,扩大自留地,划小核算单位等,都有因地制宜的适应性,符合农民的愿望。伯平的这些难能可贵的创见,在当时不仅没有得到重视和推广,反而受到了不公正的批判。

“文化大革命”期间,赵伯平同志遭到“四人帮”及康生的诬陷和迫害,身心受到严重摧残,但他坚持真理,对党和人民的事业充满信心。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他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支持改革开放。离休后,不顾年老体弱,认真撰写革命回忆录,为党和人民留下了宝贵的史料。

1993年5月7日,赵伯平同志因病在北京逝世,享年91岁。

赵伯平补充介绍

  赵伯平(1902—1993),中共七大正式代表。1902年生,陕西省蓝田县人。又名赵绍平。农民家庭出身,早年投身革命。赵伯平同志一九二七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蓝田县委书记、特委书记、抗日战争时期任宣传部、统战部、组织部部长及省委常委;解放战争时期任省工委书记;解放初期,任西北军政委员会劳动部部长、西安市委书记、省委第二书记、省长;六十年代后任全国人大副秘书长、全国政协常委等职。

  土地革命时期

  1926年在蓝田、长安一带开展农民运动。

  1927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5月任支部书记、农民协会主任。

  1928年3月至1929年1月任中共蓝田县委书记。

  1929年春任中共陕西临时省委巡视员和省委组织干事。

  1930年7月至1931年3月任中共陕西省委候补委员、陕北特别委员会书记(至1932年秋)。同刘志丹等人开展游击战争,参加陕北革命根据地的创建工作。

  1933年3月任中共陕北特别区委员会委员。3月至5月任中共三原中心县委副书记兼组织(部长),代理军事(部长)。5月至8月任中共三原中心县委书记。8月因叛徒出卖被捕,在狱中坚持斗争。

  1936年12月西安事变后获释。同月至1937年2月任中共陕西省委民运指导委员会主任。后任中共陕西省委临时巡视员。

  1937年5月出席在延安召开的全国苏区党代表会议。

  抗日战争时期

  全国抗日战争期间,1937年7月至1943年1月任中共陕西省委常务委员、省委民运部部长兼省委党员干部训练班主任(至1939年5月)。

  1938年12月至1939年5月任中共陕西省委青年工作委员会书记、省委监察委员会委员。

  1939年5月至1941年春任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部长。

  1939年11月至1940年2月任中共陕西省委青年部部长。

  1941年春至1942年春任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部长。

  1943年3月起任中共西北党校副校长。

  1944年任陕甘宁边区各界抗日救国联合会秘书长。

  1945年担任陕甘宁边区文艺界协会主席。

  1945年4月至6月作为陕甘宁边区代表团成员出席中共七大。

  解放战争时期

  解放战争时期,1946年4月至9月任陕甘宁边区教育厅副厅长。同年5月至1948年7月任中共陕甘宁边区政府党组干事。

  1946年8月至1947年3月任中共陕西省工作委员会书记。

  1947年3月至12月任中共陕甘宁边区关中地委副书记兼国民党统治区工委副书记。

  1948年1月至1949年3月任陕甘宁边区关中地委书记兼关中军分区政治委员。

  1949年4月至5月任中共中央西北局副秘书长兼城工部副部长。5月至8月任中共西安市委书记。7月至9月任西安各界代表会主席。9月兼任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安市警备司令部政治委员。

  新中国成立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49年10月至1950年4月任西安市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主席兼西安市职工总会筹备委员会主任、中共西安市委企业党委书记(1949年11月起),兼任西安市委统战部部长(至1953年4月)。

  1950年4月至1955年3月任西安市政协第二、第三届委员会主席,西北军政委员会劳动部部长(至1953年1月)。

  1950年5月至1954年8月任西安市总工会主席。

  1950年10月至1953年6月任西安市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

  1952年10月至1954年12月、1960年11月至1963年10月任中共中央西北局委员。

  1953年1月至1954年12月任中共中央西北局常委兼宣传部部长、西北行政委员会委员。

  1953年2月至1954年8月任西安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主席。

  1953年3月至1954年3月任中共西安市委书记。

  1953年4月至1954年12月兼任中共中央西北局宗教工作委员会主任。

  1953年6月至12月兼任西安市建设委员会主任。9月起兼任西北局国际活动指导委员会主任。同年12月至1954年12月任西北行政委员会文教委员会副主任。

  1954年3月至8月任中共西安市委常委、第一书记。同年8月至1962年12月任中共陕西省委常务委员。

  1954年10月至1956年7月任中共陕西省委第二书记。

  1954年12月至1959年7月任陕西省副省长。

  1956年7月至1962年12月任中共陕西省委书记处书记。

  1957年5月至1958年9月任陕西省人民委员会党组书记。

  1959年7月至1963年3月任陕西省省长。

  1963年1月至“文革 ”初期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

  1965年1月至1966年5月任全国人- 案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文革 ”期间遭迫害。后平反。

  1979年恢复工作后,任第五届全国人- 制委员会委员。

  离休后撰写革命回忆录,还创作有《新考试》、《大上当》、《抓汉奸》、《祁半仙》、《特种学校》等现代秦腔剧本,改编《民族魂》、《石达开》、《三滴血》等剧本,参加抢救弦板等传统剧种。第一、第二、第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五、第六届全国政协常委会委员。中共第八届中央候补委员,中共十三大、十四大特邀代表。1993年5月7日因病在北京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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