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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培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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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郑名人蓝培原介绍

教育家

蓝培原(1868—1941),字葆初,南郑县里八沟乡人。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中举,出任汉南书院讲席,倡导教学相长,受到学生敬重。

  蓝培原(1868~1941) 字葆初,本县里八沟乡人。少时就读于私塾,聪颖诚笃,后因家贫辍学,且耕且读,学识日长。20岁时考入县学,因诗文出众,被选为廪生。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中举后出任汉南书院讲席,倡导教学相长、循循善诱,受到学生敬重。三十一年(1905),清政府废科举、兴学堂时,他同钟允谐(字琴石,前清举人)筹捐白银18000余两创办南郑县立小学堂(今汉中市金轮什字)。三十三年(1907),又用清收的庙产创立上红花河公立初等小学堂(今青山沟小学前身)。宣统元年(1909),蓝培原赴京参加礼部会试中选,签分山西候用知县。刚登仕途,旋值辛亥革命胜利,便还乡兴办文化教育。民国4年(1915),他创建南郑县立女子高等学校(今汉中市中山街小学),任校长。先后募捐修建楼房2座,平房44间。次年,与覃绍烈和刘执锐建立南郑县立南区高等小学校(今牟家坝小学)。民国8年(1919),他受任南郑县修志局局长,主纂《续修南郑县志》7卷。11年(1922),当选为陕西省参议会议员,倡导发展教育,振兴实业。13年(1924)与勉县侯剑澄、城固王晓康倡议并重刻《汉中府志》33卷,使濒临散佚的《汉南续修郡志》得以完整地保存下来。晚年,培原退居山村,事母教子,直至病故。生前所著《琐忆》、《诗稿》各一卷,已佚,现仅存《书怀》诗一首,已收入《续陕西通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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