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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显明

徐显明人物照片

莱西名人徐显明介绍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徐显明,男,汉族,1957年4月生,山东青岛人,198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吉林大学法学学士、硕士,武汉大学在职法学博士,二级大检察官。

现任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名誉会长,教育部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卓越法治人才培养计划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

徐显明人物履历

1974年07月,任山东省莱西县南岚村生产队干部。

1975年05月,任山东省莱西县二十中学教师。

1978年09月,考入吉林大学法律系。

1982年09月,考入吉林大学研究生院。

1985年06月,任山东大学法律系教师。

1985年10月,任山东大学法律系系主任助理。

1987年10月,任山东大学法律系讲师、教研室主任。

1988年02月,赴日本山口大学做访问学者。

1992年10月,任山东大学副教授。

1993年03月,任山东大学法律系第一副系主任(主持工作)、教授。

1994年03月,任山东大学党委委员、法学院院长。

1996年08月,任山东大学党委委员、校长助理兼法学院院长。

1999年04月,任山东大学党委委员、常委、副校长兼研究生院院长、法学院院长。

1999年12月,武汉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在职博士研究生毕业,获武汉大学博士学位。

2000年07月,任新山东大学党委委员、常委、第一副校长兼研究生院院长、法学院院长。

2001年03月,任新山东大学党委委员、常委、第一副校长兼研究生院院长。

2001年09月,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正厅局级);

2008年11月,任山东大学校长(副部长级);

2013年03月,任十二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13年10月,任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副部长级);

2015年04月,任中央政法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2017年02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2018年03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18年04月,任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徐显明担任职务

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法律委员会委员,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常委会委员、法律委员会委员,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常委会委员、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常务委员会委员 、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

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及山东、浙江、山西等省咨询顾问。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理学研究会会长、国际法律哲学与社会哲学协会中国主席、教育部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中美法律教育联合委员会中方主席,以及北京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吉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党校等校兼职教授。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律史学会执行会长,世界法哲学与社会哲学大会中国分会主席,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二届山东省政府决策咨询特聘专家。

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聘任新一届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的决定》聘任为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聘期为五年。

徐显明人物荣誉

“团中央跨世纪群英代表”(全国100人,社科界三人)、“全国跨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首批入选专家”(全国社科界36人,山东省1人)、“教育部跨世纪人才工程入选专家”(全国100人,山东省1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山东省专业技术拨尖人才”、“山东省十佳理论工作者”等;迄今已出版专著8部,发表学术文章百余篇,在人权研究领域曾被美、日、法等国著名学者评价为“中国有代表性的人物”,在法学原理研究领域是国内公认的学科带头人。因学术业绩突出,曾先后三次受到江泽民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接见。

徐显明教授已获得的各种奖励有:1993年10月,《公民权利义务通论》获山东省人民政府优秀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独自);1994年10月,《生存权论》获山东省人民政府优秀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独自);1994年12月,《生存权论》获全国首届青年优秀社会科学成果奖(现改称“胡绳奖”)一等奖(独自);1998年10月,《人权的理论与实践》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任该书编委及第四编主编);1999年12月,《人权的理论与实践》获全国社科规划办优秀成果三等奖(任该书编委及第四编主编)。

徐显明补充介绍

  徐显明,2001年9月起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1957年4月生,汉民族,山东省莱西市人,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1975年参加工作,回乡务农,任生产队长及中学民办教师。1978年考入吉林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硕士学位。1985年执教于山东大学,1991年被破格擢升为副教授,1992年又被破格晋升为教授。行政工作历任教研室主任、系主任助理、系副主任、系主任、院长、校长助理、研究生院院长、副校长。1999年在职于武汉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1988-1989年及1997年、1998年分赴日本、美国留学进修。

  曾先后致力于近现代中国法律思潮、法治国家的原理、法哲学前沿问题、-理论、-理论、法社会学等问题的研究。已出版《人民立宪思想探原》、《公民权利义务通论》、《-研究》等学术著作十余部,主编大型法学丛书《法理文库》及《法理学教程》、《法理学》等教科书三十余部。先后主持国家与国际合作课题二十余项,发表学术文章百余篇。其中于《中国社会科学》发表的《生存权论》、《生存权原理》、《-的体系与分类》、《司法的伦理与监督》等文被译为多国文字。其成果曾获全国首届青年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教育部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及其他省部级奖20余项。因学术成就而获得了数十项国家级及省部级政府荣誉。

  现担任的学术职务有: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理学研究会会长、国际法律哲学与社会哲学协会中国主席、教育部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中美法律教育联合委员会中方主席,以及北京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吉林大学、山东大学、中央党校等校兼职教授。曾任中国法律史学会执行会长。

  现担任的社会职务有: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0律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及山东、浙江、山西等省咨询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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