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赞名人>山东省名人>枣庄市名人>市中区名人

王鼎铭

王鼎铭人物照片

市中名人王鼎铭介绍

清朝官员

王鼎铭(1772年~1832年),字新之,号彝轩,生于清乾隆三十七年(公元1772年)六月初一,死于道光十二年(公元1832年)二月二十六日。祖籍山西太原,明万历间由山东费县迁至峄县(今山东枣庄市)。父鸿基,国子监生,家颇饶。鼎铭六岁随父、祖读书,勤奋好学。十五岁入郡庠,且学医道。二十一岁为贡生。二十三岁,始治产业,垦荒于山丘,售货于京、津,销煤至余杭,传沪、宁丝织于桑梓,引江南桑麻于峄地,家资渐厚。嘉庆二年,始留意武事,学兵法,读兵家秘笈。 嘉、道年间,峄县多灾,鼎铭联合当地士绅出资赈灾,活人无数。嘉庆十三年,赴京应试,于途中识潍县陈官俊,多所扶助,且为其治病,交谊甚厚。十五年,鼎铭由廪贡援例得授内阁中书,旋充武会试同考官。十九年,例捐主事,后因母年迈,辞官归里。道光九年,鼎铭五十九岁,受荐而承上命,旋赴湖南新田任县令。

王鼎铭生平事迹

王鼎铭为官期间一共变卖了三次田产。第一次卖地,是王鼎铭任中书科中书的时候。朝廷让他到河南、安徽一带巡库。完成任务后,王鼎铭赴京复命。陈官俊问他这次巡库怎么样?他说:“别提了,我卖了一百多亩地。”陈官俊说巡库是个肥差,你怎么还能卖地呢?王鼎铭说;“上头给的钱根本不够用,那么多随员的吃住开销,不卖地怎么解决?咱又不能给地方增加负担。”

王鼎铭第二次卖地是在道光九年(公元1829年),他到新田任知县的时候,新田大旱,灾情十分严重,老百姓逃荒要饭,流离失所。为此,他派人回家,变卖了自己的南洛北洛田产。之后,王鼎铭在新田沿途搭建粥棚,并在全县农村广建塘坝。在新田,至今还有很多以塘命名的村庄,可见当年修建的塘坝之多。

王鼎铭第三次卖地是在道光十年(公元1830年)。为了彻底解决新田的贫穷落后问题,解决少有所学、老有所养等问题,王鼎铭决心创办童子军和众善堂。为解决这部分经费,王鼎铭除了在本县筹集资金外,又派人到家乡卖掉了兰城店的土地。在“一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的时代,一个封建官吏,不贪已是难能可贵,再把自己的家产卖掉,为老百姓办事,恐怕古今少有。

王鼎铭补充介绍

  王鼎铭(1772~1832),字新之,号彝轩,清峄县郭里集(今枣庄市市中区西王庄)人,贡生出身,熟读经书、兵家秘笈,善于工商经营,乐善好施。1810年捐纳入内阁为中书科中书,1811年任山东峄县武状元会考考官,1812年提拔为主考官。1829年(清道光九年)秋任湖南新田县知县。

  任内,提出 “ 天理、国法、人情 ” 的施政理念,办夜校、开义学,每逢望朔之日,亲自讲学,还将皇帝的旨意、法律条文、当地流传的格言等编印成册,发给百姓阅读,避免百姓因无知而触犯刑律。根据新田县“穷山恶水、十年九旱”的恶劣自然条件,因地制宜,鼓励人们开垦荒山,筑坝拦水,兴修水利,解决人们生产、生活用水问题。主政新田两年有余,使新田县政通人和,赢得了新田百姓和后人赞誉,被湖南人民誉为:“ 勤倾民生,廉为吏范。 ” 道光皇帝赞曰 “ 学通载籍,文武兼备。珥笔生华,会赋窈窕之章;金戈凝霜,堪作干城之寄。 ” 1832年(道光十二年)为平息瑶民-而惨遭杀害,其时朝野震惊,万民悼之,道光皇帝连下四道圣旨褒奖他、他的妻子,以及他早已仙逝的父母。其廉能惜民、勇武忠烈的事迹,《清史稿》、《湖南通志》及《峄县志》等,均有记载,新田县第一轮社会主义新县志将其列入人物传第一人,枣庄市市中区第二轮社会主义新区志也将其事迹补记在人物传略之中。

  “王鼎铭”人物信息来自互联网,如果您发现人物介绍有误或有更新,请点我纠正/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