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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全忠

马全忠人物照片

阳信名人马全忠介绍

山东省劳动模范

马全忠(1909~1975),男,山东省阳信县城区南香坊(今阳信镇南香坊村)人。家庭贫困,性格倔强耿直。1926年在城里高等小学毕业务农,曾讨过饭,当过长工。1945年冬,成立南香坊村农救会,马任会长,带领全村贫雇农开展减租减息雇工增资斗争和1946年的土地改革运动,1947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马全忠简介

1951年2月2日,政务院第七十二次政务会议通过的《关于一九五一年农林生产的决定》中指出:“必须继续贯彻毛主席所指出的组织起来,是由穷变富的必由之路的方向”。马全忠率先响应,动员5户贫下中农于4月1日成立了全县第一个常年互助组。全组24口人,48亩地,2头半耕畜。互助组统一拟定生产计划,贯彻平等互利,等价交换的原则,由劳动者与生产工具相结合而形成的生产力得以发展,当年产生效应,抗灾能力扩大,农活进展快,质量高,亩产比1950年单干提高两成。到年底互助组扩大到12户、49口人。对全县合作互助组的发展颇具影响。

1952年马全忠以原互助组为基础组成全县第一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即幸福农业生产合作社。马任社长、党支部书记。当年粮食亩产175公斤,比上年的互助组亩增75公斤。幸福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事迹震动了全县,促进了全县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发展。

马全忠事迹

1953年至1957年,马先后参加了山东省农业劳动模范代表会议、山东省第三届社会主义农业建设积极分子代表会议,被山东省人民政府授予劳动模范、社会主义农业建设积极分子称号,并以新时代的农民代表多次参加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和县人民代表大会。

1965年马因体力不支,辞去唐家生产大队党支部书记职务,从事果园管理工作,始终保持劳动人民的本色。1975年病逝。

马全忠补充介绍

  马全忠 (1909—1975)阳信县南香坊村人。1947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51年4月1日动员5户贫农成立了全县第一个常年互助组。 1952年以原互助组为基础组成全县第一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任社长、党支部书记。当年粮食亩产175公斤,比上年的互助组亩增75公斤,促进了全县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发展。1953至1957年,先后被省人民政府授予劳动模范、社会主义农业建设积极分子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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