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名人孙谦介绍
孙谦,男,1959年12月出生,吉林伊通人,黑龙江牡丹江出生。法学博士学位、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现任十三届全国政协常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检察官。
孙谦人物履历
1983年08月-1983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
1983年10月-1984年10月,河南省内黄县检察院锻炼,参加“严打”,任助理检察员。
1984年10月-1985年0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书记员。1985年06月-1988年11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综合处(后改称检察长办公室)书记员(1986年任副科级书记员,1987年任正科级书记员)。
1988年11月-1991年0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复之法律秘书、顾问(副处级,1990年兼任党组秘书)。
1991年04月-1992年0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办公室副主任(正处级)兼检察长秘书、党组秘书,助理检察员。
1992年09月-1993年0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办公室副主任(正处级)兼检察长秘书、党组秘书,检察员。
1993年01月-1994年0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办公室主任(副厅级)。
1994年05月-1995年06月,受中共中央组织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派遣,挂职任江苏镇江市副市长(分管财贸、政法工作)。
1995年06月-1995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办公室主任。
1995年12月-1999年0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厅副厅长。
1999年04月-2003年06月,国家检察官学院院长
2003年06月-2004年0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兼国家检察官学院院长,二级大检察官。
2004年07月-2005年01月,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党组书记。
2005年01月-2007年12月,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2007年12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吉林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法学会第四、六、七、八届副会长。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共十九大代表,全国政协第十三届常委。 第十三届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
孙谦主要作品
[01]中国的检察改革(上)
[02]中国的检察改革(下)
[03]中国的检察改革(中)
[04]中国法官检察官的培养模式
1.《检察:理念、制度与改革》(专著),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2.《平和:司法理念与境界》(专著),中国检察出版社2010年版。
3.《逮捕论》(专著),法律出版社2001年2月版。
4.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主编),中国检察出版社2009年1月版。
5.《人民检察制度的历史变迁》(主编),中国检察出版社2009年9月版。
5.司法改革报告--有关国家司法改革的理念与经验
6.司法改革报告--检察改革-检察理论与实践专家对话录
1.《关于完善我国逮捕制度的思考》,《中国法学》2000年第4期;
2.《中国的检察改革》,《法学研究》2003年第6期;
3.《论依法治国与提高执政能力》,《中国法学》2005年第4期;
4.《关于建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思考》,《法学研究》2007年第2期;
5.《深刻认识中国检察制度的特色》,《求是》2009年第23期。《新华文摘》2010年第5期、《检察日报》2009年12月2日、《检察论丛》第十四卷全文转载;
6.《依法行政与构建和谐社会》,《人民日报》2010年1月13日。《检察日报》2010年1月14日、《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0年第1期全文转载;
7.《设置行政公诉的价值目标与制度构想》,《中国社会科学》2011年第1期。《新华文摘》2011年第9期、《人民检察》2011年第4期转载;
8.《发挥司法在社会管理中的职能作用》,《人民日报》2011年4月15日理论版。《检察日报》2011年4月18日、《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1年第3期全文转载。
孙谦补充介绍
孙谦,男,汉族,1959年12月生,吉林伊通人,黑龙江牡丹江出生。在职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教授,二级大检察官。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9年9月在吉林大学法律系学习。1983年8月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1983年10月-1984年10月在河南省内黄县检察院锻炼,任助理检察员。1984年10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书记员。1985年6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综合处(后改称检察长办公室)书记员(1986年为副科级,1987年为正科级)。1988年11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刘复之检察长法律秘书(副处级,1990年兼任党组秘书)。1991年4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办公室副主任(正处级)兼检察长秘书、党组秘书,助理检察员。1992年9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办公室副主任(正处级)兼检察长秘书、党组秘书,检察员。1993年1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办公室主任(副厅级;1994年5月-1995年6月挂职任江苏镇江市副市长)。1995年12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厅副厅长。1999年4月任国家检察官学院院长(1997年9月-2000年6月为吉林大学法律系在职研究生,获法学博士学位;2001年7月进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博士后流动站在职做博士后研究)。2003年6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兼国家检察官学院院长,2级大检察官。2004年7月任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党组书记。2005年1月任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2007年12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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