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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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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名人翟善介绍

明朝吏部尚书

翟善,生年不祥,字敬甫,江苏泰兴人,明朝吏部尚书。以贡举人历官吏文选司主事。洪武二十六年(1393)命掌管部事,他仿照《唐说典》,自五府、六部、都察院以下诸司设官分职,编集成书,名为《诸司职掌》,自此,洪武时官吏制度已基本完备。再升至吏部尚书(正二品)。洪武二十八年因事降为宣化知县,终其身。

翟善朱元璋评价

泰州在明太祖朱元璋的记忆中,不会有很好的印象,那位与他争雄天下的吴王张士诚一定让他不会轻易忘记。但翟善这位刚刚成长起来的泰州才俊着实让他赞誉有加。翟善应是明代八股科举制度确立后较早成长起来的一批人才。从《明史》的记载来说,他“明于经术,奏对合帝意”,功底还是扎实的。他气宇恢廓,品行高尚,作风严谨,很有做官的气度胸襟,非一般人能比。

朱元璋对当朝的文官武将,有用严刑峻法铁腕驾驭的一面,同时也给为其统治服务的官吏以相当的照顾,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免役,在朝为官者,不仅免除徭役,而且在人身等级和土地所有权方面也都受到特殊照顾。翟善表现好,朱元璋就想褒奖他,要为他在家乡泰兴营造府第。翟善却说,家中宅基地太小,我又没什么功绩,就不要花国库里的钱了。朱元璋听了更加高兴,说:“官居宰相位,而无地起楼,善与寇准同风矣。”朱元璋又要免除他家中的兵役,翟善又说:“守卫国家的兵卒应该增加,怎么可以因为我而破坏了国家的制度呢?”再次谢绝了朱元璋的奖赏。《明史》说他“经明行修”、“名实相称”,看来确实如此。朱元璋对他委以重任,也就不让人感到奇怪了。

总的来说,朱元璋对翟善还算不错。当然,这是以翟善“合帝意”为前提的。就是这样,翟善的吏部尚书也没能做多长时间,洪武二十八年,就因罪被降为宣化知县。至于所犯何罪,却没有什么记载。

翟善尽管给人一种“刚开头就又结了尾”的遗憾,但继续当下去,难保不会刀锯加身。对于那些嗜杀成性的皇帝,离开他们远一步,就等于远离死亡一步。翟善能以宣化知县安稳而终,对他来说,未必不是一件好事。

翟善补充介绍

  翟善(生卒年不详),字敬甫。泰兴人。吏部尚书。明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被选入国子监,授为吏部文选司主事,后相继任员外郎、吏部侍郎、代理尚书、尚书。他曾仿效唐代《六典》,把五府、六部、都察院以下各机构设官分职的制度,编集成《诸司职掌》10卷,由朝廷颁文公布中外。随后又制定颁发“吏考满给由法”,定期选拔优秀胥吏充任司、卫、府、县诸官。翟善精通经学,奏对颇合皇帝心意。皇帝曾打算让工部为翟善在家乡营造府第,他恳切辞谢说:“家乡地方狭隘,同宗亲属又多,我不忍心损人利己,而且臣在职没有什么政绩,那里敢花费国家的金钱呢?”洪武帝在群臣面前称赞道:“官居宰相位,而无地砌楼,善与寇准同风呀!”皇帝又要除去翟善家的戍籍,他说:“现在天下刚定,边防应该增强,臣一人,岂敢违反规定?”皇帝更加赞叹他的贤德。后其父犯法本应判刑,他乞求削己职以赎父罪,于是降为遵化(今河北遵化县)知县,直至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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