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名人陆奋飞介绍
陆奋飞 (约1592-约1657),字翀霄,号九万、又号紫霞,明末直隶淮安府宿迁县人(今江苏宿迁市人)。父梦拾东斗星精而生,五岁知孝其王父,十三能为文。志存高远、温良恭俭、朝乾夕惕。万历四十六年中举人,崇祯四年中进士。为官刚正不阿、直言敢谏,多所匡正,其政事以清惠闻。明亡后义不仕清。著有《云液草》三卷传世。
陆奋飞人物生平
陆奋飞 (约1592-约1657),字翀霄,号九万、又号紫霞,明末宿迁人(今宿迁市人)。父梦拾东斗星精而生,五岁知孝其王父,十三能为文,1618年即明万历四十六年戊午科举人。
1626年即明天启六年,总河、总漕两都府拟议开凿宿迁境内马陵山,辟一条水道。陆奋飞上书,历陈此举八害,此议因此废止。
1629年即明崇祯二年,陆奋飞与堂弟陆奋武及同乡姚禹命共赴吴江参加张溥、张采领导的复社成立大会。以文会友,切磋学问,砥砺品行,结识复社诸多才子,如张采、张溥、吴伟业、陆世仪等。
1631年即明崇祯四年,陆奋飞中进士。先任推官,后改嘉兴府教授。其间曾受理一案,有人以千金贿赂他,陆奋飞坚拒不纳。后有人就此事问他,他回答说:“一时之利,终身之悔也。”此话一时传为名言。
陆奋飞轶事典故
满清入关,而南京福王立。奋飞奉使河北,不稍屈节,归未至而南京陷。遂退而避地陆墩,盖取其幽远,且在巨浸中也。(陆墩亦称东柳州,在宿迁县东五十里白鹿湖中,距侍岑东南十余里处)迨后满清定鼎,下令剃发,又避至?峿山深处,建楼以居,以遒书、道装自隐,终身不下楼,以示不履清土之意。楼基址迄今尚存,附近故老每娓娓宫其事。其所著《云液草》,后人刊刻,于犯时忌处,皆以“口”代字,全书“口”约千数百个。清雍正、乾隆间,开六塘河,白鹿湖水深宣泄,已涸为良田。其旧迹中高墩颇多,陆墩在其内,但已不能指实。
公与同登进士同朝为官的翰林院编修,一代诗人吴伟业,同嗜饮酒赋诗,相互酬答,为诗中挚友。
吴伟业(1)《白鹿湖陆墩诗》在宿迁县东,为紫霞年兄避兵处。云:
招提东望柳堤深,雁浦鱼庄买棹寻。
墩似谢公堪赌墅,湖如贺监早抽簪。
云遮老屋容君卧,月落空潭照此心。
百顷荷花千尺水,夜凉兄弟好披襟。
又:《过宿迁极乐庵明日晤陆紫霞年兄话旧有感》:
同时知已曲江游,纵酒高歌玉腕骝。
黄叶浑随诸子散,白头犹幸故人留。 ‘
云堂下榻逢僧饭,雪夜听钟待客舟。
如此冲寒缘底事,相逢无计诉离愁。
又:《下相极乐庵读同年北使时诗卷》:
兰若停骖洒墨成,过河持节事分明。
上林飞雁无还表,头白山僧话子卿。
《云液草》序 吴伟业作
海蟾子曰:流水白云长自在。湘子曰:彻夜流琼液,凌晨咀落霞,世之奇幻莫如云。或化而为龙鳞草木之纹,或化而为人物流峙之气,至液则又妙矣。大而为江河澎湃,小则林头涧尾。浮花荡竹濯鸟泳鱼,至人心绝点埃。于此寄寓其幽赏然,而液不自云生也。
余年友翀霄,道弋志乎三涂,学牢笼夫百氏。曾假寓新安山中半载,山峰千出泉流溘溘中,涵奇石两岸松,虽六月不暑,公尝坐卧竟日,或豪饮、或剧谈,止见白云流,不见清泉度,恍云能生液者。遂自订其藏稿。石有峭壁,书一联于其上云:“弄琴流水,坐看红叶漂来,放鹤巉岩,忽睹白云骤起”,可想其韵致。余别来良久,偶窥其笥中,秘见幽异则琼花吐艳、玉乳垂津。灵奇则跳夜光于天门,冠敖山于碧海。婉约则浴藐姑以银河堕,嫦娥于瑶席神运,则袖日月于花笼,煮星辰于丹鼎,仙乎!仙乎!吾不得而名之也。
自先秦两汉以至今日,登作者之坛能有几人?如公不数见者也,海内有具眼,必能辨而争宝之。洛阳纸贵不待余言之赘矣。若夫生平美政,四方有音,公爱清隐,不喜浮荣,亦不敢为公謏。 娄东吴伟业书
(1)吴伟业(1609一1672)字骏公,号梅村,太仓(今属江苏)人。师事张溥。为复社成员,明崇祯四年进士,官左庶子,弘光朝任少詹事。顺治十年被迫入清后,官国子监祭酒。其诗多寓身世之感,也有些篇章暴露统治者对当时人民的残酷榨取。早期作品风华绮丽,明亡后多激荡苍凉之音,尤善七律和七言歌行。《圆圆曲》、《楚两生行》等篇较有名。也工词曲书画,有《梅村家藏稿》等。与钱谦益、龚鼎孽同称为“江左三大家”。
《云液草》之作,奋飞公请娄东吴伟业、海陵宫伟镠(2)二位才子雅正。
(2)宫伟鏐(1611—1680)字紫阳,号紫玄、紫元,继兰子。邑庠生,崇祯己卯12年(1639)副榜,崇祯壬午15年(1642)举人,崇祯癸末16年(1643)会试会魁、殿试三甲69名进士。授翰林院检讨,充主讲官,未就。明亡不仕,以布衣遗民终。筑春雨草堂,以著书为事,工诗词。曾将闻于庭训之泰州杂事,纂成《庭闻州世说》。他著有《微尚录存》、《春雨草堂别集》、《宝吕一家词》、《采山外纪》。
陆奋飞人物评价
明末上谷才子梁以樟(1)先生为陆氏家谱作序云:“钟吾陆氏自忠宣派衍,三吴远祖分祥宿邑,传至今复十有三世,绳绳秩秩,以引以翼,方百世未艾也。自六世祖分枝为三,即以隐德播乡间,清慎守官,常筑基维厚嗣,后螽麟爰以日繁。至十世翀霄公遂以辛未第起家,部曹为名,二千石。其仁心义质,行清而政和,犹圣门之有渊骞,循吏之传龚黄也。”
近人婺源江艮峰《极乐庵怀紫霞先生》诗云:
红羊劫换鬓毛皓,往事凄凉可奈何。
持节苏卿余涕泪,着鞭祖逖怕闯歌。
梅村旧雨相思杳,兰若宗风提倡多。
惆怅云堂寻墨迹,钟鱼引月上松萝。
近人罗俊来《陆公墓诗》云:
趾践有清土,立志不下楼。
楼圯名不圯,古碑傍山阿。
原注云:明进士陆奋飞,明亡,居楼上,不履清土,著有《云液草》等集 释:阿(a)“阿”字从阜可声,本义是大山。《王勃·滕王阁序》:“访风影于祟阿。”山的转弯处也称“阿”,由此引申为弯曲的地方。
在江苏省新沂市马陵山风景区,至今还保留着明朝志士陆奋飞的隐居楼遗址及其墓址 。人们来此游览秀丽山川之余,常会凭吊、缅怀这位为政清廉、刚正不阿的一代清官,回味那句“一时之利,终身之悔”的千古警句。
后人诗赞:“护爱马陵惠梓桑,为官拒贿节操良。‘一时之利终身悔’,警世名言万古芳。”
(1)梁以樟,字公狄,号鹪林,清苑人。崇祯十三年,登进士,授商丘县知县,有《昂否集》。兄梁以棻,弟梁以桂,并知名,时号“三梁”。以樟负异才,八岁读书家塾中,值壁裂,作壁裂歌云:“壁猛裂,龙惊出。”见者大奇之。十六岁补弟子员,受知左光斗。崇祯己卯举乡试第一,明年成进士。命试骑射,进士皆书生,夙不习,以樟独跃马弯弓,矢三发,的皆应弦破,观者叹异。
陆奋飞个人作品
《云液草》分上、中、下三卷,上卷:诗部、中卷:文部、下卷:释部、书翰部。
上卷诗部第一首七言绝句
小游仙
银石琼莓紫玉阑,水花微荡小秋湍。
碧龙缰挽时相狎,唾出灵珠掌上看。
陆奋飞作《恤刑疏》上奏大明崇祯皇帝书(节选):
臣闻自古帝王受命必曰:二帝三王,尧仁如天,舜德好生,夏禹泣罪,成汤解网,文王泽及枯骨,可见治天下之道,法固所不废,而阴用其爱者较多也。我皇上屡谕以速清刑狱俱从减等。如云:人有贵贱,命无贵贱,钱神有灵,鬼神更灵,皆前圣未发,诏下之日,感激而涕零,即再生尧舜,异世汤文,何以加焉,夫复何言!
惟是恤刑一事,乃先臣屠应埈,曾议于其堂官,疏为五年一恤,迄今贻为盛事。臣观五年为时已久,或家产不继,弱骨难支,惊魂不定,如同釜底之鱼。烬灰复燃,难俟河清之日。狱卒之凌虐,旦夕难堪,而况需以时日。膏血之淋漓,顷刻弗待,而况迟之数载。或府县方有开释之意,而官已升迁,或事迹有可昭雪之机,而时值不偶,尝有心迹方白,而身与家已倾。事局才结,而人与骨俱朽,与圣明钦恤之意不大有拂乎?
乞皇上益普天地之心,更宏父母之量,以宁失不经之意,改为一年一恤。涸辙游鱼得返江湖之旧,寒崖枯水再逢桃李之春。矧大辟每秋后一决,雷霆雨露原有均施。至于各卫所衙门,如仓禁冷铺等,恤刑所不到者,遇恤刑之期,皆得具词以达下情,又恤之馀意也。伏恳圣明采择实为举行,后世必大书曰:崇祯某年月日,改为一年一恤,垂之青史,炳炳可观,以之合天心,而天心嘉悦;以之合人心,而人心效顺。信为修省之要着也。
募修楚项王暨配虞美人祠小引(节选)
楚项王余下相里人,俗传龙生虎养,产梧桐巷。有戏马台,八千子弟博处。王何如人议者不一。太史公曰:重瞳子,五年出定天下。位虽不终,亘古未有也。当赢政之乱四方鼎沸,九国之武雨谋云并力西向,何不以拳泥封函谷关,致使祖龙利嘴长距吞嚼腹中。赵有平原,楚有春申,苏秦、杜赫、孙膑、吴起竟安生乎?惜哉!
项王暴起尘埃之中,为楚报恨,揭竿斩木,呼吸风雷,电扫寰中。乌骓横冲万马,将士不敢弯弓,而二世应亡秦之兆。天下诸侯畏之如虎,膝行而不前,双手弄乾坤于掌上。岂非第一奇人乎!至学剑、学书、伏马、扛鼎,其细事也。鸿门杯酒,有尧舜气象。沉舟破釜,胜汤武征诛。义释太公,真君子之心。不淫吕后,大丈夫之行。碎玉斗而无恚容,亦见度量。后之取败者有三:一则忽易沛公。再则范增性偏急而不能容。其三则美人沉土,王已无心霸业。不然汉之为汉,未可知也。乌江不渡亦自有见地,岂卷土重来之说乎?天下敝踄也,形骸幻化耳。所存者信义,所惜者眉目,浩气喷薄,直贯两间,江上嘲吟,风涛大作。虞兮!文学膺闺秀之首。青青堰草为国之光,今古美人无两,真英雄之匹也。
为恳超无底黑狱事
南京国子监助教陆某,为恳超无底黑狱事。职因署篆典簿,昨收粮见粮长,大类文人,询之果庠生也。系常州府靖江县人,在某监生家处馆。监生晚得一子,止十三岁,即其徒也。其父永决时,以子托付此生,言钱粮事务照拂,本生感东家情谊,一时然诺,以身相许。
其粮共三处,光禄寺、国子监、与户部。光禄已完本监四百五十石粮,彼时海典簿主其事,即海罡风先生嫡孙也。粮已完纳,报过东厢收贮便仓,尚未入正廒。何也?胥吏尝规未到耳,户部即为提去监禁,其监生家人比伤六名。本生其师也,因前言不敢食,代为五日一比,其胞弟不能忍,代为兄比,因而比伤一弟,监生家有万金化为子虚乌有。本生亦有千金产,不知消磨于何虞矣!昨开仓验视封锁未动,屋瓦半残,仰面而天见,止存灰米三十六石。不知何年何人盗去,竞不可问。东牵西扯囹圄将满,看得粮长某人八年监禁,家产尽入提牌索命之人。昔日粮长俱登鬼箓,树倒寻藤,前姓张而今姓李,皮销见骨。始何月而终何年?将填数十人之命,尚不能结此一案?!
职昨闻之蹙然不能下咽,因取天启二年恩诏详视,此项捐免已久,简书尚在,谁敢不遵?伏恳堂台请诏书尘览,怜此幽苦冤狱,无告下情。即为移文户部速行释放,日后有何关系,四百五十石粮,职愿为赔补。堂台毫无与焉。如有私情,天日可誓。且堂翁厚德,今方祈嗣,森森玉树,萼萼桂华所必致也。为此具文须至申文者。
陆奋飞补充介绍
陆奋飞(1592~1657),字翀霄,号九万。约于明万历二十年(1592年)生,宿迁人。万历四十六年举人,崇祯四年(1631年)进士。先任推官,后改嘉兴府学教授,其间曾受理一案,有人以千金重礼贿赂他,他坚拒不纳。后来有人就此事问他,他回答说:“一时之利,终身之悔也。”后迁南京国子监助教。靖江某监生应纳粮米450石,交纳后而监生死亡。胥吏趁机中饱私囊,事后反逮治监生家人,以致有一弟六仆受牵累而死。监生的友人激于义愤,主动代坐牢狱。陆奋飞对此事极为愤慨,极力为其申辩,事情得以澄清。后升工部营缮司主事,因母死而去职服丧,适逢皇帝下诏求直言,于是他上 书朝廷,请改五年恤刑为一年一恤,意见得到皇帝赞许和采纳。守丧期满后,任兵部车驾司员外郎,不久请假还乡。此时周延儒再任首辅,陆奋飞上 书,陈请缓征、省刑、停工、起废、养士五事。后任南京户部福建司郎中,兼江西饶州府知府,任上镇压当地农民起义甚力,被晋升九江道参议。后辞官回宿迁,不久明朝覆亡,于是退居县东北白鹿湖以东的东柳洲,以明朝遗老自居,与兄弟子侄饮酒赋诗,且沉湎佛教,优游十余年。
约清顺治十四年(1657年),陆奋飞去世。著有《云液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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