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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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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名人欧阳涛介绍

刑法学家

年已八旬的欧阳涛先生是新中国最早的知名的刑法学家,他为人谦和诚恳,作风踏实,工作勤奋,对党忠心耿耿,为中国的法治建设做出了突出的贡献,直到今天仍然坚持科研工作,每年全国刑法学年会都能见到他孜孜以求的身影,所有见到他的人都投以敬佩与欣慰的目光。

欧阳涛人物简介

欧阳涛,男, 出生于1964年3月,湖南岳阳人。本科学历,湖南农业大学教授副教授,农业经济管理专业硕士生导师。

欧阳涛1986年至今在湖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任教;其间1986至1987年参加湖南省直机关讲师团赴湘西支教。历任计量经济教研室主任、会计系主任、农业经济管理系主任,湖南农业大学首席主讲教师。

欧阳涛人物经历

1924年农历11月27日,欧阳涛先生出生于湖南省隆回县的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因家境十分贫寒,欧阳涛先生从上小学时就开始了半工半读的艰辛生活,中学时代由于父亲去世而不得不辍学。1946年春天,一心想读书的欧阳涛用自己辛辛苦苦打工凑齐的学费恢复了学业,同年,他结束了初中生活考入了湖南省安江高级农业学校,成为一名品学兼优的好学生。

1949年7月,作为一名进步青年,欧阳涛加入了“新民主主义建设协会”,在他的倡导下成立了“群声学术研究社”,从此他便开始接触《新民主主义论》、《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和有关减租减息的政策,并以壁报的形式在家乡开展了群众性的宣传活动。之后,受“新民主主义建设协会”领导的委派,欧阳涛返回湖南省安江高级农业学校宣传革命思想。当中国人民解放军第47军进入湘西剿匪时,欧阳涛与廖长元等人组织领导24位同学集体入伍,被派往第140师第420团宣传队工作,期间,欧阳涛光荣地加入了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湘西土匪被剿灭以后的1951年,欧阳涛又被派往朝鲜战场,在抗美援朝的战斗中荣立两个三等功,并加入了中国共产党。1952年秋欧阳涛被调回国内的吉林省榆树县参加“三反”运动,不久又被选派到清华大学补习数理化课程。由于他是抗美援朝的战士,次年被分配到北京政法学院攻读法律,1955年考上该校的研究生,期间师从前苏联导师楚贡诺夫教授钻研刑法,1957年研究生毕业的他被分配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从此,欧阳涛先生便为中国刑法学理论的发展与完善辛勤地耕耘着,为我国的法制建设贡献着自己的热情与生命,直到目前仍然没有辍笔。

从1958年开始欧阳涛先生与其他同志一道撰写了《宪法基本知识讲话》等书,并参与撰写《辞海》有关条目。1962年5月欧阳涛先生被吸收参加我国刑法典的起草工作,从当时的第22稿一直修改到第33稿,修改后的《刑法》草案经过中央政治局和毛主席的审阅,曾经准备实施,后来由于公检法都一并被“砸烂”,《刑法》草案也不了了之。在国无宁日、民不安生的十年动荡中,欧阳涛先提出了“有法才能治国,无法就要乱国”的法制思想。1978年刑法修改工作重新启动,欧阳涛先生又被吸收到刑法草案修改班子里,对原有的刑法草案第33稿进行修改,直到第38稿以及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公布实施。

欧阳涛先生在多年从事刑事法律工作中,对刑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问题都颇有建树。1980年,有关部门在起草“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一案的起诉书过程中,围绕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是适用1979年7月通过、1980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还是适用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公布实施的《惩治反革命条例》,产生了较大的分歧意见,欧阳涛、刘海年等先生认为应当依据从旧兼从轻的原则,按照已经生效的1979年刑法典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为此他们向中央写了报告。在他们的一再坚持下,从旧兼从轻原则在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件中得以充分贯彻,他们的见解不但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而且得到了中央领导的肯定及学术界的好评,关于这一案件适用法律的报告获得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科研成果研究类一等奖。20世纪80年代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刚刚生效,司法实践部门的一些同志没有适用法律的经验,在这种情况下,欧阳涛先生及时主编了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注释》,这部适用性极强的法律工具书在当时为全面贯彻实施新刑法做出了贡献,销售量达100万余册,司法部门的同志几乎是人手一册,成为当时法律书刊的发行量之最,这部书还被日本东京大学翻译成日文出版。后来欧阳涛先生还独自撰写或者与他人合著的方式陆续出版了《经济犯罪研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概论》、《英美刑法刑诉法概论》、《性犯罪》、《毒品犯罪与对策》、《当代中外性犯罪研究》、《罪与非罪、罪与罪的界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罪名适用指南》、《刑事犯罪案例丛书》、《经济犯罪的定罪与量刑》等著作。

1981年欧阳涛先生担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刑法研究室副主任,同年晋升为副研究员,随后的几年里又兼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干事、北京市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欧阳涛先生1985年晋升为研究员,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他不仅是一位刑法学家,而且还是一位犯罪学家和社会活动家,曾撰写、主编了多部犯罪学论著,如《中国预防犯罪通鉴》、《经济犯罪与防治对策》、《市场经济条件下犯罪与对策》等。他的学术成果享誉国内外,他曾被日本邀请到东京大学作学术访问,并被英国邀请作为英国剑桥国际传播中心的顾问。他热衷于社会法律服务事业,无论是司法部门还是当事人的法律咨询,他都能认真地对待、耐心地解答。他的座右铭是:人生在世,事业为重,一息尚存,绝不松劲,刻苦学习,认真钻研,联系实际,为国为民。

欧阳涛科研成就

欧阳涛主要研究方向为经济计量分析。

主要研究内容:

1.农业经济热点问题的量化分析及相关模型研究。

2.“三农”问题研究。

3.县域经济研究。

欧阳涛主要作品

著作

1.《性犯罪》(主编) 河南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

性犯罪,无论是在国外,还是在国内,都是一种极为常见的犯罪现象。几十年来,我国刑法学界关于性犯罪的专著和论文较少。为此,我们立足于我国性犯罪的现状,针对我国刑事立法缺漏之处和司法实践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对性犯罪问题较为系统的研究与探讨,是十分必要和很有意义的。该著作从性行为与犯罪的关系着手,探讨性犯罪的概念、构成要件,性犯罪的情况和特点、性犯罪的具体种类、刑事责任和在认定各种性犯罪时应注意区分的界限,并提出了一些立法建议和预防性犯罪的对策。

2.《罪与非罪、罪与罪的界限》(主编) 人民法院出版社1995年版

为了正确地区分罪与非罪和罪与罪的界限,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为刑事审判工作提高办案质量服务。该著作从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概念、犯罪的基本特征、犯罪构成理论和刑事法律为根据,结合我国刑事审判工作中的经验和典型案例,对我国刑法中一些易混淆、难以区分的罪与非罪和罪与罪的界限,进行了比较全面系统的研究与分析,揭示它们之间易混淆的原因,找出它们之间的相同点与不同点及其本质区别,并通过典型案例的分析,以掌握对其区分的方法,正确区分罪与非罪和罪与罪的界限,力求对司法工作者在办案和全民普法学习中有所帮助。尤其是对于提高刑事审判工作中的办案质量,有效地保护人民,准确地打击敌人,惩罚犯罪,进一步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保障深化改革、扩大开发、稳定社会、发展市场经济和四化建设顺利进行,都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罪名适用指南》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修订后的《刑法》,并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刑事法制的建设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它对于准确地打击犯罪、有效地保护人民,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稳定社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该著作以刑法分则体系为框架,以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罪名为研究对象,力图以简练、准确、通俗、流畅的文字,对其规定的各个具体罪名的概念、特征、刑事责任、罪刑关系等进行了科学的阐述和概括,这对于司法实际部门统一认定罪名,正确区分罪与非罪和罪与罪的界限等,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论文

1.《论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2年第2期

确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是保障刑事司法公正与效率的首要问题。在刑事司法工作中,只有正确区分罪与非罪和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才能保障司法公正和效率,稳、准、狠地打击犯罪、惩罚犯罪,切实有效地保护人民。如果刑事司法中混淆了罪与非罪和罪与罪的界限,就会造成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当,不是把无罪当成有罪或者把有罪当成无罪,就是重罪轻判或者轻罪重判,甚至造成冤、假、错案,破坏社会主义法制和司法的公正与效率。

2.《论毒品犯罪预防与控制》 《法制与社会发展》1998年第5期

当今毒品犯罪遍及全球,已成为国际社会的严重公害,日益引起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我国自新中国成立后,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仅两年多的时间,就在全国范围内消灭了毒品祸害,成为举世闻名的“无毒国”,创造人类禁毒史上的奇迹。但是,自80年代以来,在日趋严重的国际贩毒活动的渗透下,毒品祸害在我国又死灰复燃;制毒、贩毒、种毒等现象,在社会上呈现滋长蔓延之势,直接危害了人民的身体健康、民族兴旺发达和社会稳定。该文针对毒品、毒品犯罪的概念与特征、毒品犯罪泛滥的原因、毒品犯罪的预防措施等进行了全面的论述。

3.《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几个问题》 《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2年第1期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认定,要在明确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概念和特点的基础上,严格区分黑社会性质组织与黑社会组织、恶势力和一般犯罪集团的界限,才能准确认定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依照刑法第294条的规定,对其做出正确的处罚。该文分三个问题进行论述:(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概念和特征;(二)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时必须严格区分的三个问题,即黑社会性质组织与黑社会组织的区别;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恶势力的区别;黑社会性质组织与一般犯罪集团的区别。(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定罪与处罚。

欧阳涛先生主要作品目录

著作

1.《英美刑法刑诉法概论》(与周叶谦等合著)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

2.《经济犯罪定罪与量刑》(主编)

广西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3.《性犯罪》(主编)

河南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

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概论》(主编)

法律出版社1988年版

5.《毒品犯罪及对策》(主编)

群众出版社1992年版

6.《罪与非罪、罪与罪的界限》(主编)

人民法院出版社1995年版

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注释与适用》(主编)

人民法院出版社1997年版

8.《中国刑法实用辞典》(分则,主编)

警官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

9.《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罪名适用指南》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8年3月版

10.《中国预防犯罪通鉴》(总主编之一)

人民法院出版社1998年版

11.《易混淆罪与非罪、罪与罪的界限》(主编)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论文

1.《论改革开放与完善刑法》

《检察理论研究》1993年第1期

2.《论我国刑法立法解释》(第一作者,与柯良栋合著)

《法学研究》1989年第3期

3.《论改革开放与打击经济犯罪》

《法学内参》1992年第6期

4.《论毒品犯罪预防与控制》

《法制与社会发展》1998年第5期

5.《安乐死与立法》

《政法论坛》1996年第6期

6.《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几个问题》

《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2年第1期

7.《依法治国与罪刑法定原则》(第一作者,与秦希燕合著)

《刑法修改建议文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8.《论经济活动中罪与非罪 的界限》(第一作者,与秦希燕合著)

《我国当前经济犯罪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9.《论经济交往中的回扣问题》

《发展市场经济与惩治经济犯罪》,北京市法学会印,内部发行,1994年版;转引自欧阳涛著《刑法犯罪学领域热点问题剖析及对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10.《关于诈骗罪的几个问题》(第一作者,与王永昌合著)

《经济体制改革与打击经济犯罪》,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6年版

11.《论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2年第2期

湖南农业大学教授(湖南岳阳)

欧阳涛主要论著

1.“七五”和“八五”时期湖南农村经济与产业发展的灰色关联分析 《湖南农业大学学报》1997.2期。

2.对跨世纪统计师资队伍建设问题的思考 《统计教育》1997.3期。

3.关于湖南省食品产业化发展的几点思考 《长沙电力学院学报》1999.2期。

4.谈建立统计学案例教程的若干问题 《统计教育》2000.6期。

5.论数字农业对中国农业发展的影响 《湖南农业大学学报》2000.4期。

6.开拓我国农村市场面临的困难及对策 《农业现代化研究》2001.1期。

7.高科技经济的平台,“软”载体驱动 国防科技大学出版社 2001.5月。

8.中国经济的高科技化与跨越式发展 国防科技大学出版社 2001.5月。

9.对入世后中国农民问题的若干思考 《湖南农业大学学报》2002.4期。

10.农民进镇动因及其趋势 吉林科学技术出版社 2002.5月。

11.从数字看湖南小城镇发展 《小城镇建设》2002.12期。

12.对加入WTO后巩固我国农业基础地位问题的思考 《农业现代化研究》2003.1期。

13.农村人力资本度量方法的探讨分析 《湖南农业大学学报》2003.4期。

14.专著:《农村改革与农业产业化》 湖南科技出版社出版1998.4月,合著。

15.专著:《高科技经济》 国防科技大学出版社2001.5月,合著。

16.《统计学》 国防科技大学出版社2002.1月。

17.专著:《农民进镇与小城镇发展》 吉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2.5月,合著。

18.专著:《县域经济的战略选择与实践创新》 中国农业出版社2004.4月,独著。

欧阳涛补充介绍

  欧阳涛,民国13年(1924)生,隆回人。民国38年7月,在隆回丁山乡参加“群声学术研究社”和“新民主主义建设协会”,后由上级领导指派去安江农校发动同学迎接解放军和集体参军。曾参加湘西剿匪和抗美援朝。1957年在北京政法学院研究生班毕业,分配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作。1981年担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刑法研究室副主任,同年晋升为副研究员,随后的几年里又兼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干事、北京市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1985年晋升为研究员,享受国务院0特殊津贴。他不仅是一位刑法学家,而且还是一位犯罪学家和社会活动家,曾撰写、主编了多部犯罪学论著,如《中国预防犯罪通鉴》、《经济犯罪与防治对策》、《市场经济条件下犯罪与对策》等。曾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集体团”起诉书的起草工作。出版了《经济犯罪的定罪与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注释》、《当代中外性犯罪研究》等专著30余部(有的与人合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注释》一书,日本东京大学译成日文出版。独自或与他人合作发表学术论文200多篇,撰写过十几份很有价值的学术报告,主持、参与了多项国家和社会科学院的重点科研项目,其学术成果曾荣获国家“八五”期间优秀科研成果奖、中国优秀改革理论奖、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论文奖、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法学研究所科研成果一等奖、-金盾二等奖、湖南省法学会一等奖、北京市第六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等多项奖励,并于2002年9月荣获中国社会科学院老干部工作局离退休干部先进个人的称号;2004年9月被评为2004年度中国社会科学院“快乐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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