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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六如

李六如人物照片

平江名人李六如介绍

最高人民检察署原副检察长

李六如(1887—1973),最高人民检察署副检察长、党组书记。湖南省平江县人,1908年到湖北参加新军,加入中国同盟会。1911年参加辛亥革命。1912年赴日本留学。 1918年回平江,变卖家产,创办救贫工厂,进行实业救国尝试。 在遭受挫折后,又试图走教育救国之路,在平江兴办平民学校,吸取工农平民子弟入学。1921年秋,由毛泽东、何叔衡介绍加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同年,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成为平江县第一个共产党员。曾任中共湘区委员会文委委员。入党后,去安源煤矿体验煤矿工人生活。在毛泽东的鼓励下,开始编写《平民读本》,通俗易懂地宣传革命真理和社会知识,产生很大影响。

解放战争时期,历任中共热河省委常委、省政府秘书长、齐齐哈尔市政府主席、东北财政经济办事处副主任、东北人民政府司法部部长、东北人民法院院长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政法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检察署副检察长、党组书记,第二、三届全国政协常委。他是新中国检察工作主要奠基人之一,为开创社会主义司法、检察工作和法制建设,培养司法、检察干部作出了重要贡献。晚年体弱多病,仍坚持整理、撰写革命史料。所著《六十年的变迁》,已译成多种外文版本,“文化大革命”中,遭到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迫害。1973年4月10日含冤去世,终年86岁。粉碎“四人帮”后,中共中央为他平反昭雪。

李六如人物生平

1887年7月11日,生于湖南省平江县城东街砚泉巷的一个富商家庭。

1893年,李六如7岁时开始在蒙馆读书。

1897年,李六如11岁那年到田岩经馆上学,听讲经书和历史,做经义和策论。他对《新民丛报》、《日本国志》、《盛世危言》、《泰西新史揽要》等“洋书”特别感兴趣,受到康有为、梁启超“维新变法”思想的影响。

1901年夏,赶赴县城应科考,得童生头排第11名,受了知县一顿公宴的奖赏。同年秋,李六如到岳州府考秀才,不幸落第。

1908年,李六如赴武昌参加新军,加入群治学社,为负责人之一。

1910年,《商务日报》改归群治学社办理,李六如为负责人之一。

1910年冬,李六如、杨王鹏等将群治学社改名为振武学社,由杨王鹏任社长,李六如辅助杨王鹏进行活动。

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爆发。11月上旬,李六如被黎元洪委任为第四镇大六标标统,参加了阳夏战争。

1912年,李六如加入同盟会。由于不满意标统职位,又觉得自己年轻,想出洋深造。几经请求,黎元洪终于同意,赠他三千元出洋费,每月另拨官费80元。

1913年,参加”二次革命“。失败后,入日本东京明治大学攻读政治经济科。

1918年回平江,在启明女校师范班任国文教员。他变卖家产,创办救贫工厂,自任厂长,并任兴业织布公司经理进行实业救国尝试。在遭受挫折后,又试图走教育救国之路,在平江兴办平民学校,吸收工农平民子弟入学。

1921年秋,由毛泽东、何叔衡介绍加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是年转为中共党员,成为平江县第名共产党员。曾任中共湘区委员会文委委员。在安源创办工人夜校,编写《平民读本》4册,向工人宣传革命真理和社会知识。

1923年国共合作后,曾任中国国民党湖南省党部执行委员。1926年7月,任国民革命军第二军第四师党代表,由广州出发,一直打到南京。

1923年国共合作后,任国民党湖南省党部执行委员。

1924年,受中共湘区区委派遣去广州筹集宣传经费,经批准留在广州,先后任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党务处处长、第二军军校政治部指导主任兼政治教官,在湘军中建立和发展党的组织。

1926年7月参加北伐,任国民革命军第二军四师党代表。

1927年夏,李六如同夏明翰回平江发动工农武装,组织秋收暴动。后赴上海,受周恩来直接领导,从事党的地下工作。

1928年冬,受命前往新加坡从事革命活动,任中共南洋临委宣传部长。

1929年到香港,在中共南方局宣传部工作,为隐蔽起见,以做生意为名,与王稼祥、刘昂等以父子、父女相称,组成假家庭,掩护党的地下工作。

1930年回到中央苏区,先后任福建省苏维埃政府财政部部长兼内务部部长、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国家银行副行长、代理行长,对苏区的政权建设和财经工作作出了贡献。

1934年红军主力长征后,他留在山西,任中央政府办事处财经委员会代理主任,转战于赣南山区,坚持艰苦卓绝的三年游击战争。后遭国民党反动派逮捕,严刑拷打,始终不屈,后经党组织营救出狱。

1937年10月到达延安,任毛泽东办公室秘书长、延安行政学院代院长、中央财政经济部副部长,协助陈云等建立健全陕甘宁边区金融管理制度,从而扭转了财经上的混乱状况。

解放战争时期,任热河省政府秘书长、中共热河省委常委、省政府秘书长、东北人民政府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司法部部长和法院院长等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政法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检察署副检察长、党组书记,第二、三届全国政协常委。

晚年体弱多病,仍坚持整理、摆写革命史料,担任《平江革命斗争史》编委主任,所著《六十年的变迁》,被译成多种外文版本,发行国内外。

“文化大革命”中,遭到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迫害。1973年4月10日含冤去世,终年86岁。粉碎“四人帮”后,中共中央为他平反昭雪。

李六如人物评价

李六如领导建立了新中国检察理论与组织基础,是新中国检察工作主要奠基人之一,为开创社会主义司法、检察工作和法制建设,培养司法、检察干部作出了重要贡献。

李六如个人作品

《六十年的变迁》

《检察制度》

在《检察制度》一书中,李六如根据列宁的法律监督理论,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经过认真研究、分析、比较,从国家赋予检察机关的具体职能出发,把新中国的检察机关从单纯的行政机关中分离出来,定性为“广义的司法机关”,也即检察职能不仅包括司法监督(包括提起公诉、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劳改、劳教监督)等,还包括一般监督,即对国家行政机关(不包括政务院)的行政措施和行政人员的职务行为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李六如补充介绍

  李六如

  (1887-1973)

  最高人民检察署副检察长、党组书记。

  湖南省平江县人,1887年7月11日生于平江县城东一个商人家庭。1908年到湖北参加新军,加入同盟会。1911年参加辛亥革命。1912年入日本东京明治大学攻读政治经济科。1918年回平江,在启明女校师范班任国文教员。他变卖家产,创办救贫工厂,自任厂长,并任兴业织布公司经理,进行实业救国尝试。在遭受挫折后,又试图走教育救国之路,在平江兴办平民学校,吸取工农平民子弟入学。1921年秋,由毛泽东、何叔衡介绍加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同年,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成为平江县第一个共产党员。曾任中共湘区委员会文委委员。入党后,去安源煤矿体验煤矿工人生活。在毛泽东的鼓励下,开始编写《平民读本》,通俗易懂地宣传革命真理和社会知识,产生很大影响。1923年国共合作后,曾任国民党湖南省党部执行委员。1924年受中共湘区委派遣去广州筹集宣传经费,经批准留在广州,先后任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党务处处长、第二军军校政治部指导主任兼政治教官,编写了《党务须知》、《为什么要北伐》等小册子。1926年7月,任国民革命军第二军第四师-表,由广州出发,一直打到南京。

  1927年夏,他同夏明翰回平江发动工农武装,组织秋收-。后赴上海,受周恩来直接领导,从事党的地下工作。1928年冬,受命前往新加坡从事革命活动,任中共南洋临委宣传部长。1929年到香港,在中共南方局宣传部工作,为隐蔽起见,以做生意为名,与王稼祥、刘昂等以父子、父女相称,组成假家庭,掩护党的地下工作。

  1930年,他赴中央苏区,先后任福建省苏维埃政府财政部长兼内务部长、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国家银行总行副行长、代理行长,对苏区的政权建设和财经工作作出了贡献。1934年红军主力长征后,他留在江西,任中央政府办事处财经委员会代理主任,转战于赣南山区,坚持艰苦卓绝的三年游击战争。后来遭国民党反动派逮捕,受尽严刑拷打,被判死刑,仍始终保持了一个共产党人的高尚气节。

  1937年3月获释出狱,奔赴延安,任毛泽东办公室秘书长、延安行政学院代院长、中央财政经济部副部长。日军投降后,赴东北任热河省政府秘书长、中共热河省委常委、东北人民政府财经委员会副主任、-部长和法院院长等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政法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检察署副检察长、党组书记,第二、三届全国政协常委。他是新中国检察工作主要奠基人之一,为开创社会主义司法、检察工作和法制建设,培养司法、检察干部作出了重要贡献。晚年体弱多病,仍坚持整理、撰写革命史料。所著《六十年的变迁》,已译成多种外文版本,发行国内外,受到普遍赞赏。“文革”中,遭到林彪、--集团破孩。1973年4月10日含冤去世,终年86岁。粉碎“-”后,中共中央为他平反昭雪。

  选自《二十世纪湖南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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