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名人陈鹏年介绍
陈鹏年(1663年~1723年)字北溟,又字沧州,湖南湘潭人,清代官吏、学者。康熙二十三年(1684)举人,三十年进士。历官浙江西安知县、江南山阳知县、江宁知府、苏州知府、河道总督,卒于任。有《道荣堂文集》、《喝月词》、《历仕政略》、《河工条约》等。
陈鹏年生平事迹
陈鹏年,湖南湘潭人,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举人,三十年(1691)进士,三十五年至三十七年任西安(衢县)知县。他为官3年,为衢县人民办了许多好人好事,清《一统志》、《浙江通志》、民国《衢县志》等,对其政绩均有记载。
陈鹏年任知县时,适逢清初“三藩之乱”平定不久,处于人口锐减,田园荒芜,水利失修状态,虽经前几任知县极力处置,但元气仍未恢复。明末清初,衢县有人口约15万,经“三藩之乱”,只剩下4万多人。他到后,继续招回部分外流人口,安置外来垦殖荒地的移民。对有田无主、田赋不符的,每都设公正2人,每图分为10区,设区长2人,全面丈量土地,插签标号,编造清册。通过丈量土地,豁除虚数,由田主照常纳税,避免了有田无主、田赋不符之弊。对无主土地,租给移民耕种,使原来各大畈荒芜土地重新垦复。
陈鹏年重视水利建设,善解水利纠纷。千塘畈的石室堰渠道失修,他沿途调查,将灌渠受益田户,编为10甲,每甲设堰长4人,轮流管理。他每年对堰勘察一次,并废除堰长供应差役酒食的旧规。他疏通城濠,在小南门外建立分水闸,使石室堰水平时入濠,旱时开闸放水,灌溉东门外雄鸡畈农田,人称此闸为“陈公闸”。杜泽有座五墅堰,历来分灌杜泽、白水两畈农田,后来杜泽人企图堵截流水,占为已有,白水人常为断水而与杜泽人发生争吵。陈鹏年就深入堰口调查,严惩为首策划者,两地各选堰长,共同管理,共同分享。
陈鹏年在任期间,为民伸张正义,深受县人称誉。县人郑荣祖和他的父亲同死于冤案,前任知县疏于详核,郑妻屡次喊冤上诉,终未了结,为此郑妻碰碑而死,灵枢停在城西铁塔下达7年之久。陈鹏年了解以后,给予重新复查,终于获得平反,并为其建墓立祠,亲题“孝烈”两字于碑上。这件为民伸张正义的事,后人编成《铁塔传奇》,在县城上演。
陈鹏年上任时,遍查原有地方志,但明代修的县志久佚不存。他非常遗憾,决心任内新修一部。不到3年,一部县志如期完成,为后世留下了宝贵史料。不仅如此,陈鹏年在衢期间还留下不少诗文。他写过一篇《祈雨文》,名为祈雨,实为县情分析,他历数失政之责,痛诉民间之苦。他的诗作,也非吟风弄月,而是与百姓牵连在一起,乐百姓之乐,忧百姓之忧。如《重过山家》:“隔年重访老农家,秋场敢竞夸。旱后仅余麦浪,霜前先透桕林花。茶瓜丈室松寮迥,箭栝参天鸟道斜。自叹初衣迟岁月,帽檐狼藉软尘遮。”诗中透出他察访农村的喜悦心情,并含有因旱情带来的不安。
1962年,《人民日报》曾载有陈鹏年书目诗卷,郭沫若赞道:“正气传吹鬼,青天德在人,一时天下望,万古吊中珍。”陈鹏年在衢任满后,擢升江宁知府,在知府任内,因不忍朝廷追加江宁田赋,而被削职入狱。康熙南巡时平反,并擢升为河道总督。雍正元年(1723),病故于河防工地。
陈鹏年补充介绍
陈鹏年
(1662-1723)
清知府,河道总督摄总漕事,武英殿编修。
清湘潭县人。字沧州。康熙元年(1662)生。三十年(1691)进士,授浙江西安县知县。时值兵灾之后,户口-,豪强多兼并民田。鹏年清丈土地,归田地于民,奏-清廷减轻赋税,使-归里复业者数千户。经河道总督张鹏翮推荐,调任江南河工,授江南山阳县知县。在任抢修河堤,革除弊政。旋擢知海州。
四十二年,康熙帝南巡。时山东大饥,鹏年月日奉旨带粮4万石前往赈济。旋升江宁知府。
江南、江西总督阿山徇情沽誉,受贿擅职。江宁有寺僧强夺民妻者,因与阿山善,得受庇护。及鹏年至,即依法院惩办该僧,得罪阿山。四十四年(1705),康熙帝再次南巡。阿山召属吏,议增地税以供南巡费用,鹏年极力反对,由是更为阿山所恶。后鹏年被劾罢官,征入武英殿修书。
四十七年,出知苏州府。发米平粜,疏浚城河,禁革奢俗,清理积狱。旋遭阿山同党诬劾,及昭雪,复入武英殿修书。
六十年,奉命与尚书张鹏翮治河。当时黄河决口武陟,鹏年疏请开引河于广武山下,并疏下流引河,以杀水势。康熙帝从其奏,鹏年代理河道总督兼摄总漕事。时运河枯浅,疏浚淮河上游,使漕运畅通。又奏开王家沟、官庄峪引河。以积劳成疾。
雍正元年(1723),实授河道总督,而病情日重,病逝于工所。年61岁。雍正帝闻讯,十分痛惜,并称:鹏年“积劳成疾,殁于公所,闻其家有八旬0,室如悬馨。此真鞠躬尽瘁、死而后已之臣。”谥恪勤,祀贤良祠。
主要著术有《沧州诗集》、《道荣堂文集》、《历任政略》、《分类字锦》、《物类辑古略》、《月令辑要》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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