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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林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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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山名人焦林义介绍

中共湖南省委原书记

焦林义(1920.11~2005.06),男,河北省平山县人。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久经考验的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原中共湖南省委书记,原湖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原中共湖南省顾问委员会副主任(正省),原中共广东省顾问委员会副主任(正省)。第九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届、十一、十二届中央委员,第四届、五届、六届、七届全国人大代表。

焦林义人物生平

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久经考验的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原广东省顾问委员会副主任(正省)焦林义同志,因病于2005年6月20日23点55分在广州逝世,享年85岁。

焦林义同志出生于1920年11月,河北省平山县人,1937年9月参加革命,193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抗日战争时期,历任晋察冀边区教育会青训班党支部书记、北岳区党委组织部干事、阜平县委宣传部部长、涞水县委组织部部长、代理县委书记,1942年10月任平西地委宣传部部长、易州地委民运部长兼涞西县委书记。解放战争时期,历任平西地委宣传部部长、南下干部大队队长兼党支部书记、湖北襄西地委组织部部长。新中国成立后,历任湖北宜昌地委组织部部长,广东粤东区委组织部副部长、部长,粤东区党委书记、第一书记,广州市委常委兼副市长,1961年12月任广东省委常委兼广州市委常委、副市长,1963年6月任广州市委常务书记,1965年任广州市委第二书记,1966年代理广州市委第一书记,1967年2月被打成走资派“靠边站”,1968年2月复出任广州市革命委员会副主任、市革命委员会核心领导小组副组长兼生产组长,1970年12月任广东省委常委、广州市革命委员会副主任,1973年2月任广东省革命委员会副主任、广州市委第一书记兼市革命委员会主任,1975年3月任广东省委书记兼广州市委第一书记、市革命委员会主任,1978年4月任广东省委常务书记兼广州市委第一书记、市革命委员会主任,1 979年12月任湖南省委书记,1985年4月任湖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湖南省顾问委员会副主任(正省),1988年8月任广东省顾问委员会副主任(正省)。

焦林义同志是九届中央候补委员,十届、十一、十二届中央委员,四届、五届、六届、七届全国人大代表。

新中国成立以后,焦林义同志担任过多个岗位的领导工作。担任广州市委常委、副市长分管工业时,针对当时广州市工业基础差、失业人员多的现状,提出大力发展以轻工业为主,交通运输业、商业占一定比重的华南工业基地,并组织筹建了广州市第二棉纺厂、市玻璃厂、市糖厂和广州钢铁厂等一批大型企业,为广州市的经济建设和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担任广东省委书记兼广州市委第一书记,主持广州市的全面工作期间,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为广州市的稳定和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文革十年动乱期间,焦林义同志曾受到冲击被打成走资派,但他以对党的耿耿忠心和大无畏精神,始终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和广大干部群众一起坚决抵制林彪、“四人帮”的干扰和破坏。在“文化大革命”特定历史时期,他顾全大局,忍辱负重,以其卓越的政治智慧平衡了各方关系,保护和解放了大批干部。粉碎“四人帮”后,他坚决拥护党中央的决策,积极参与揭批“四人帮”斗争,大力平反冤假错案。担任湖南省委书记,分管宣传、文教、卫生等工作期间,经常深入山区访贫问苦、调查研究,采取措施切实解决贫困群众子女就学、学校危房建设等问题,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高度评价。担任湖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期间,充分发扬民主,紧紧依靠集体的智慧和力量,致力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法制建设,为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1991年7月,焦林义同志从领导岗位上退了下来,但他仍一如既往地关心党的事业,关心广东省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坚决拥护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拥护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始终保持共产党人艰苦朴素、廉洁自律、淡泊名利、实事求是的作风。

焦林义同志在60多年的革命生涯中,无论是在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都始终如一地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保持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和饱满的革命热情,勤奋工作,为中国人民的解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无私奉献了自己的毕生精力。他一生勤于学习,孜孜不倦地追求真理;他政治坚定,对党忠诚,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工作勤勤恳恳,为党和人民奋斗不息;他顾全大局,维护团结,一切以党的事业为重,不计较个人得失;他关心干部,联系群众,把人民的疾苦时刻记在心上,竭力为群众排忧解难;他实事求是,作风民主,谦虚谨慎,待人真诚,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他廉洁奉公,生活俭朴,严格要求自己和家属子女,始终保持了共产党人的本色。

焦林义同志一生忠于党,忠于人民。焦林义同志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是战斗的一生,是为党和共产主义事业无私奉献的一生。焦林义同志崇高的品德、优良的作风、光荣的业绩,将永远铭记在我们心中。

焦林义人物履历

1937年9月参加革命,193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抗日战争时期,历任晋察冀边区教育会青训班党支部书记、北岳区党委组织部干事、阜平县委宣传部部长、涞水县委组织部部长、代理县委书记。

1942年10月任平西地委宣传部部长、易州地委民运部长兼涞西县委书记。解放战争时期,历任平西地委宣传部部长、南下干部大队队长兼党支部书记、湖北襄西地委组织部部长。新中国成立后,历任湖北宜昌地委组织部部长,广东粤东区委组织部副部长、部长,粤东区党委书记、第一书记,广州市委常委兼副市长。

1961年12月任广东省委常委兼广州市委常委、副市长。

1963年6月任广州市委常务书记。

1965年任广州市委第二书记,1966年代理广州市委第一书记。

1967年2月被打成走资派“靠边站”。

1968年2月复出任广州市革命委员会副主任、市革命委员会核心领导小组副组长兼生产组长。

1970年12月任广东省委常委、广州市革命委员会副主任。

1973年2月任广东省革命委员会副主任、广州市委第一书记兼市革命委员会主任。

1975年3月任广东省委书记兼广州市委第一书记、市革命委员会主任。

1978年4月任广东省委常务书记兼广州市委第一书记、市革命委员会主任。

1979年12月任湖南省委书记,1985年4月任湖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湖南省顾问委员会副主任(正省)。

1988年8月任广东省顾问委员会副主任(正省)。

焦林义补充介绍

  焦林义

  (1920-)

  中共中央委员,中共湖南省委书记。

  河北省平山县人,1920年12月生。1937年加入中国共产干党。曾任阜平县委宣传部副部长、部长,沫水县委组织部长、代理县委书记。1944年后任平西地委宣传部长、沫水县委书记、宜昌地委组织部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广东省东江地委第二书记,粤东区委第一副书记、书记,广州市副市长,广州市委常务书记、书记,广东省委常委兼广州市委第二书记、-,广东省委常务书记。1979年调湖南省工作,任湖南省委书记。1985年7月当选为湖南省第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1988年调广东工作,任广东省委顾委副主任。1969年在中共九大上当选为中央候补委员。1973年、1977年、1982年分别在中共十大、十一大、十二大上当选为中共中央委员。还是第五届、第七届全国人大代表。

  选自《二十世纪湖南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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