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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超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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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阳名人唐超寰介绍

南宁市民政原常委

唐超寰,(1906—1990),广西灌阳文市村人。早年毕业于国民党南京中央防空军事学校。

唐超寰生平经历

1927年加入国民党,同年任国民党陆军第十五师上尉副官。

1931年任百色军警督察处少校科长、百色公安局第二区署署长。

1933年任第四十三师少校营长、中校参议。

1939年,日本侵略军由钦州登陆侵犯南宁,唐代理南宁市公安局长指挥武警守城。南宁第一次沦陷后,唐调任桂林市公安局东江分局局长。

1940年南宁光复后,唐任广西省警察大队上校大队长、南宁市公安局长,经中央铨叙部审定文官荐任一级局长,技术职称为一等警正。同年兼任广西防空司令部南宁防护团上校团长。

1942年,成立南宁军警督察处,唐兼任该处上校副处长。1943年升任处长。

1944年11月南宁第二次沦陷后,唐任天峨县长兼上校民团司令。

1946年11月,唐任南宁警察局长。

1947年经中央铨叙部审查核定,晋升简任局长,技术职称三等警察分监。

1949年12月南宁解放时,唐在中共南宁地下党策动下,率领南宁市警察局全体干警宣布起义。南宁市公安局成立后,唐以原局长留局工作,并出席南宁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51年镇反时,唐因历史问题被错捕判刑劳改。

1964年刑满留场就业。

1974年回南宁居住。

1979年,人民法院给唐平反,撤消原判,宣告无罪,恢复公职,安排任南宁市政协驻会常委。

1980年3月加入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任南宁市民革常委、自治区民革顾问。

唐超寰补充介绍

  唐超寰(1906—1990),广西灌阳县文市乡人。民国15年(1926),毕业于桂林师范专科学校(五年制) 。28年在百色中学任教1年,此后历任广西兴安县佐理员、桂军第十五师工兵团上尉书记官、广西财政厅二等机要科长、百色-督察处少校科长、南宁-代理局长。

  民国28年11月,侵华日军在钦州湾登陆,占领防城、钦州,分兵三路进攻南宁。唐超寰时任南宁-代理局长,率领南宁武装 与宪兵营合编为宪警团负责城防,于11月24日下午5时抗击来犯日军。

  南宁沦陷后,唐超寰任广西省 大队上校大队长。30年南宁第一次光复后任南宁-局长,33年调任天峨县县长,抗战胜利后于35年任南宁 局局长,直至解放。

  1949年12月,唐超寰在中共地下组织陈权等人的引导和党的政策感召下,认清形势,深明大义,在国民党军政人员撤出南宁前夕毅然起义。解放后,留在南宁市-工作,1950年为特邀代表参加南宁市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在1951年的镇压-运动中,唐超寰蒙受冤屈,被错判入狱。1966年刑满释放,1971年迁回南宁市闲居。在蒙冤受屈期间,他没有改变初衷和动摇对中国共产党的信赖,坚定不移地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1980年,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认定唐超寰及南宁 局为起义人员和起义单位。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随即为唐平反,撤销原判,恢复名誉,并安排到政治协商会议南宁市委员会担任常务委员、祖国统一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同年,唐超寰加入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任民革南宁市委员会常务委员,民革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顾问。1990年5月18日于南宁病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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