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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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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名人肖扬介绍

最高人民法院原院长

肖扬(1938年8月-2019年4月19日),男,汉族,广东河源人。196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2年1月参加工作。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毕业,大学文化。中国政法战线的杰出领导人,曾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2019年4月19日,肖扬因病在北京逝世,享年81岁。

肖扬人物生平

肖扬同志,1938年8月出生,广东河源人。少年时期在家乡读私塾小学和初中,后就读于广东惠阳高级中学,1957年至1962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学习。

1962年1月大学毕业后,服从组织安排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法干校任教。同年8月调至广东省曲江县公安局工作。

196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69年起,先后任中共广东省曲江县委宣传部干事,县委办公室干事、副主任。

1975年起,先后任广东省曲江县龙归公社党委书记,县委常委兼办公室主任。他思想敏锐,开拓进取,注重调查研究,和基层群众一起学习科学种田,推广优质杂交水稻,带领当地群众修建水电站,曾代表曲江县龙归公社出席全国农业先进单位表彰大会。

1981年起,先后任中共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委书记、中共广东省清远地委副书记。

1983年,肖扬同志任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1986年任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他大胆创新,力主改革,提出检察工作要为经济建设服务、检察机关要通过依法履职支持和保护科技人员等一系列新思路,还创造性地提出暂缓逮捕措施,实现了保护生产与惩罚挽救罪犯的有机统一。

1987年,为及时追捕内地携公款潜逃的犯罪嫌疑人,研究开启粤港联手反贪绿色通道。

1988年,支持并组织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设立经济罪案举报中心,为全国检察系统建立举报中心起了带头和示范作用。1989年,在广东成立全国检察机关第一个反贪污贿赂工作局,有力推动了侦查贪污贿赂案件工作。他坚持原则,处事及时果断,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多次召开会议传达中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指示,及时向全省检察人员提出严格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稳定了队伍,打击了各种严重刑事犯罪活动。

1990年,肖扬同志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委员,1992年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检察委员会委员。他善于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有高超的法律政策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做了大量调研和论证,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基础上,主持起草了反贪污贿赂法(草案),受到广泛好评。

1993年,肖扬同志任司法部部长、党组书记,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委员。他大刀阔斧地改革司法行政工作,积极参与并推动国家治理理念从“法制”向“法治”转变,向中央提议举办中央法制讲座,有效推动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他提出要树立为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大服务”的思想,力推律师制度改革、公证制度改革、人民调解制度改革。为了让贫者、弱者、残者能打得起官司、获得必要的法律救济,1994年,他提出建立和实施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并积极在各地开展试点,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好评。他还推动制定新中国第一部监狱法,为实现我国监狱的法制化、规范化管理,创建现代文明监狱作出了重要贡献。

1998年3月和2003年3月,肖扬同志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两次当选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并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副主任。在主持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10年间,他团结带领党组一班人,积极开拓创新,全面推动司法改革,认真贯彻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改革目标。他倡导树立现代司法理念,建议中央实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把“当宽则宽,该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定为刑事司法的指导方针。在他的推动下,2007年1月1日死刑案件核准权正式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结束了部分死刑案件核准权下放26年的历史。他十分注重顶层设计,推动出台了两个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共计完成89项改革措施,为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奠定了坚实基础。他高度重视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提出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通过严格职业准入、提升职业技能、完善职业监督、强化职业保障、培育职业道德等措施,着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专业精深、保障有力、监督有效的人民法官队伍。

1998年,在他的推动下,人民法院全面实行公开审判,明确除法律规定的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犯罪这3类案件以及法律另有规定不予以公开审理案件外的案件一律实行公开审判,以公开促公正;大幅下调了诉讼费用,探索建立司法救济制度,更好保护人民权利、改善民生。他坚持改革完善再审制度、执行制度、案件管辖制度、审判委员会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未成年人审判制度等,为加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重要贡献。

肖扬同志退出领导岗位后,仍然十分关心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关注国际国内形势变化,关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司法改革进展情况,关心人民群众疾苦冷暖,积极参加社会活动,献计献策、贡献力量,充分展现了一名共产党员的赤胆忠心。

肖扬同志是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十六届中央委员会委员。

肖扬人物评价

肖扬同志在近60年的革命生涯中,始终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持党性原则,刻苦钻研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他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重。他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具有高超的领导艺术和丰富的政法工作经验。他思想解放,勇于开拓,敢于创新,具有很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善于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密切联系群众,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关心同志,爱护干部。他善于调查研究,把握全局,注重听取不同意见,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他乐观豁达,心胸宽广,性格直爽,平易近人,廉洁奉公,严于律己,生活简朴,对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要求,受到广大干部和群众的敬佩。

肖扬同志的一生,是为共产主义理想奋斗的一生,是为改革开放事业奋斗的一生,是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奋斗的一生。他的逝世,是党和国家的重大损失,是政法战线的重大损失。他的革命精神、高尚品德和优良作风永远值得我们学习。我们要化悲痛为力量,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同心同德,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新华社评)

肖扬补充介绍

  肖扬,中共第十五届、十六届中央委员,首席0官,汉族,1938年8月生,广东河源人,196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2年1月参加工作,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毕业,大学学历。

  1957年至1962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学习。1962年1月至8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法干校教师。1962年至1969年广东省曲江县-干部。1969年至1975年广东省曲江县委宣传部干事,县委办公室干事、副主任。1975年至1981年广东省曲江县龙归公社党委书记,县委常委兼办公室主任。1981年至1983年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党委书记,清远地委副书记。1983年至1986年广东省人民-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1986年至1990年广东省人民-检察长、党组书记。1990年至1992年最高人民-副检察长、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委员。1992年至1993年最高人民-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检察委员会委员。1993年至1998年-部长、党组书记。1998年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审判委员会委员。2003年3月当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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