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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嵩

庞嵩人物照片

禅城名人庞嵩介绍

明朝大臣

庞嵩(1510~1587年),字振卿,学者称弼唐先生,广东广州府南海县张槎弼唐村人(今属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明嘉靖十三年(1534年)举人,讲学罗浮山中,从游甚众。后任应天府通判,代理府尹八年,发票赈饥,活民6万余人,调剂苦役,治堤筑防,得田3600亩,移贫民佃耕。尤加意训士,捐出自己的俸给作奖。早年师从王守仁,通晓五经,集诸生于新泉书院,相与讲习。平时携备壶浆单骑出行,不取民间一草一木,人们把他看成是“庞青天”。后任南京刑部员外郎,升郎中,撰写《原刑》、《司刑》、《祥刑》和《明刑》等4篇,名为《刑曹志》。调任云南曲靖知府,刻印《同文编》以沟通3种少数民族文字,并在少数民族地区中推行乡约保甲,主持疏浚盘龙江,行迹遍偏远各地。任职两年,为忌者排挤罢归。后从湛甘泉游,筑室西樵山大科峰下,优游自适。晚年受聘至西宁县(今郁南)讲学,培养生员不少。卒年77。著有《太极解图书解》、《弼唐遗言》和《弼唐存稿》。

庞嵩人物生平

庞嵩,佛山张槎弼唐村人,人称弼唐先生。出身半农半儒家庭,自幼勤奋好学,博通经史。

明嘉靖十三年(1534年)参加乡试,考中举人,随后在罗浮山黄龙洞设馆授徒,百多名学子慕名前来求学。嘉靖二十三年出任应天府(南京)通判,主管粮运及农田水利等事务,不久升任治中,成为府尹的主要助手。由于府尹常常空缺,由庞嵩代理。初上任时遇上灾年,饥民遍地,大批农民出外逃荒。庞嵩奉命赈灾,但官仓存粮很少,他便动员南京的巨室富户借粮给政府,使6.7万多人不致饿死。灾年之后,田园荒芜,为了恢复生产,庞嵩下令免除历年欠交的赋税,暂缓征调各种徭役,号召逃亡在外的农民回来重整家园。结果有10万多人回归,对恢复生产和稳定社会秩序起了积极作用。其时政治腐败,农民除负担赋税、地租外,官府征派的徭役也很重。而豪门则享有许多免税的特权。庞嵩不可能改变这种现状,只能运用手中的权力,调剂苦役,减轻百姓负担。江宁县葛仙、永丰二乡,频遭水患,居民只存7户。庞嵩筑堤防洪,开垦荒地,得到田地3600亩,并建立4个“惠民庄”,召回了四散的灾民,恢复了生产。

庞嵩执法严明,不畏权贵,纠正冤案。张元二杀妻后谎报妻子失踪,庞嵩经深入勘查,在密林深处发现女尸,结合村民口供,证实女尸为张元二所杀。高淳佣人的妻子突然失踪,女方娘家以谋杀罪把佣人扭送官府。庞嵩立即展开调查,发现当时有一画匠也神秘失踪。于是设计诱捕画匠,并在其临时住处搜出佣人的妻子,一桩所谓“谋杀案”真相大白,宣告佣人无罪。再如权贵兼大地主王涌霸占人妻,举人赵君宠恃势杀人,庞嵩都铁面无私,依法严惩,人们称他为“庞青天”。

庞嵩由于政绩突出,升任南京刑部员外郎,再升郎中。他发现刑部很多官吏不熟知法律,或滥用法令谋私,便写了《原刑》、《司刑》、《祥刑》、《明刑》等4篇文章,统称《刑曹志》,指导司法官员秉公执法量刑,为明朝的法制建设作出贡献,被当时的舆论所称赞。

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庞嵩升任云南曲靖知府。曲靖地处边疆,山多林密,经济文化落后,加上民族杂居,向来被认为是“难治”的地方。他到任后,从发展文化教育和发展生产入手,把中原文化书籍,翻译成三种民族文字,刻印成《同文编》,供人民学习。又主持疏通盘龙江,开采矿藏,为当地百姓造福。由于他为官清廉,不屑逢迎巴结,因而得罪了一些官吏,在3年一次的“大计”考核中,被人诬陷,以“老”为由罢官,其实当时他只有50岁。为官11年,庞嵩经常单骑巡视各县,自备伙食,从不扰民,《江宁府志》赞他“所至肃然”,应天府人民称他为“庞青天”。应天府、曲靖府都把他供奉入名宦祠,江宁县葛仙乡更建庞嵩专祠纪念他。

罢官后,庞嵩在广州天关书院讲学与研究学问,并拜理学大师湛若水为师。由于功底深厚,再加勤奋钻研,尽得湛氏学派精粹,在湛氏4000多弟子中,他是最受器重的一个。湛若水曾得意地说:“北有吕泾野,南有庞弼唐,江门(陈献章)之绪不堕。”并仿照老师陈白沙的做法,将蒲葵笠传授给庞嵩,把他作为自己学术的继承者。湛若水逝世后,庞嵩如丧父母,守孝3年。

湛氏逝世后,庞嵩主持天关书院。其时,陈白沙及其弟子湛若水的学派被称为“广宗”,与称为“浙宗”的王阳明学派分庭抗礼。庞嵩把理学这两大派的异同点加以“会通”,指出广宗所说的“天理”,与浙宗所说的“良知”其实是一致的,只是求证方法不同而已。两派弟子都心悦诚服,较好地解决了两学派的争拗。庞嵩的学术声望越来越高,公认为当时南粤理学宗师,被人称为“圣儒”。为纪念他,弼唐村口大道上建有一座牌坊,上书“理学正道”和“名宦乡贤”8个大字,他在广州讲学的地方二牌楼街也建有庞弼唐先生祠。

晚年,他隐居西樵山,协助重辟白云洞,亲书白云洞铭文,至今保存完好。他逝世后,学者和乡人把他葬在西樵山祥云峰上。

庞嵩史料记载

庞嵩,字振卿,南海人。嘉靖十三年举于乡。讲业罗浮山,从游者云集。二十三年历应天通判,进治中,先后凡八年。府缺尹,屡摄其事。始至,值岁饥,上官命督振。公粟竭,贷之巨室富家,全活者六万七千余人。乃蠲积逋,缓征徭,勤劳徕,复业者又十万余人。留都民苦役重,力为调剂,凡优免户及寄居客户、诡称官户、寄庄户、女户、神帛堂匠户,俾悉出以供役,民困大苏。江宁县葛仙、永丰二乡,频遭水患,居民止存七户。嵩为治堤筑防,得田三千六百亩,立惠民庄四,召贫民佃之,流移尽复。屡剖冤狱,戚畹王涌、举人赵君宠占良人妻,杀人,嵩置之法。

早游王守仁门,淹通《五经》。集诸生新泉书院,相与讲习。岁时单骑行县,以壶浆自随。京府佐贰鲜有举其职者,至嵩以善政特闻。府官在六年京察例,而复与外察。嵩谓非体,疏请止之,遂为永制。迁南京刑部员外郎,进郎中。撰《原刑》、《司刑》、《祥刑》、《明刑》四篇,曰《刑曹志》,时议称之。迁云南曲靖知府,亦有政声。中察典,以老罢,而年仅五十。复从湛若水游,久之卒。应天、曲靖皆祠之名宦,葛仙乡专祠祀之。

张淳,字希古,桐城人。隆庆二年进士,授永康知县。吏民素多奸黠,连告罢七令。淳至,日夜阅案牍。讼者数千人,剖决如流,吏民大骇,服,讼浸减。凡赴控者,淳即示审期,两造如期至,片晷分析无留滞。乡民裹饭一包即可毕讼,因呼为“张一包”,谓其敏断如包拯也。巨盗卢十八剽库金,十余年不获,御史以属淳。淳刻期三月必得盗,而请御史月下数十檄。及檄累下,淳阳笑曰:“盗遁久矣,安从捕。”寝不行。吏某妇与十八通,吏颇为耳目,闻淳言以告十八,十八意自安。淳乃令他役诈告吏负金,系吏狱。密召吏责以通盗死罪,复教之请以妇代系,而己出营赀以偿。十八闻,亟往视妇,因醉而擒之。及报御史,仅两月耳。

民有睚眦嫌,辄以人命讼。淳验无实即坐之,自是无诬讼者。永人贫,生女多不举。淳劝诫备至,贫无力者捐俸量给,全活无数。岁旱,劫掠公行,下令劫夺者死。有夺五斗米者,淳佯取死囚杖杀之,而榜其罪曰“是劫米者”,众旨慑服。久之,以治行第一赴召去永,甫就车,顾其下曰:“某盗已来,去此数里,可为我缚来。”如言迹之,盗正濯足于河,系至,盗服辜。永人骇其事,谓有神告。淳曰:“此盗捕之急则遁,今闻吾去乃归耳。以理卜,何神之有。”

擢礼部主事,历郎中,谢病去。起建宁知府,进浙江副使。时浙江有召募兵,抚按议散之,兵皆汹汹。淳曰:“是憍悍者,留则有用,汰则叵测。不若汰其老弱,而留其壮勇,则留者不思乱,汰者不能乱矣。”从之,事遂定。官终陕西布政。

庞嵩个人作品

传世著作有:《太极解》、《图书解》、《弼唐遗言》、《弼唐语录》、《刑曹志》等。

庞嵩补充介绍

  庞嵩字振卿,学者称弼唐先生,张槎弼唐村人(今属佛山市石湾区)。明嘉靖十三年(1534年)举人,讲学罗浮山中,从游甚众。后任应天府通判,代理府尹八年,发票赈饥,活民6万余人,调剂苦役,治堤筑防,得田3600亩,移贫民佃耕。尤加意训士,捐出自己的俸给作奖。早年师从王守仁,通晓五经,集诸生于新泉书院,相与讲习。平时携备壶浆单骑出行,不取民间一草一木,人们把他看成是“庞青天”。后任南京刑部员外郎,升郎中,撰写《原刑》、《司刑》、《祥刑》和《明刑》等4篇,名为《刑曹志》。调任云南曲靖知府,刻印《同文编》以沟通3种少数民族文字,并在少数民族地区中推行乡约保甲,主持疏浚盘龙江,行迹遍偏远各地。任职两年,为忌者排挤罢归。后从湛甘泉游,筑室西樵山大科峰下,优游自适。晚年受聘至西宁县(今郁南)讲学,培养生员不少。卒年77。著有《太极解图书解》、《弼唐遗言》和《弼唐存稿》。

  张槎街道 张槎街道位于佛山市禅城区中西部,是广佛经济商圈的重要组成部分,交通便捷,人杰地灵,环境优美,总面积26.5平方公里,辖15个村委会和6个居委会,常住人口8万多人,外来人口20多万人。辖区交通便利,规划有“一高四轨”(佛开高速、广佛肇轻轨、地铁2号、4号线、5号线)、“四纵四横”( 佛山大道、禅西大道、槎湾路、季华北路等四条纵向道路,以及季华路、轻工路、张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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