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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祖洽

叶祖洽人物照片

泰宁名人叶祖洽介绍

北宋时代庚戌科状元

叶祖洽(1046—1117),福建泰宁城关叶家窠人(当时泰宁属邵武军)人,字敦礼。生于北宋仁宗庆历六年(1046),卒于宋徽宗政和七年(1117)。宋神宗熙宁三年(1070)庚戌科状元。

叶祖洽简介

叶祖洽是汉族人,中状元后,被任命为签书奉国军判官,判登闻检院,由国子丞知湖州,留为校书郎,元祐初(1086),历职方、兵部员外郎,加集贤校理,进礼部郎中。因言谈有诽谤朝廷之 嫌,被弹劾出京,提点淮西刑狱。绍圣中(1094—1098),入为左司郎中,起居郎,中书舍人,给事中。

叶祖洽性情刚愎自用,喜谀附,曾密告王珪在册立哲宗时有异议,使王珪被贬。因建议抚恤蔡确及其家属,使哲宗认为其人不可重用。后叶祖洽因受他人牵连,出知济州,徙洪州,以牟利黩货闻名。叶祖洽与曾布私交甚深,曾布以吏部侍郎之职召其入京,曾布垮台,叶祖洽出知定州,监行上疏,被徽宗斥为狂妄浮躁,降集贤殿修撰,提举冲佑观,知洪州,改亳州,加徽猷阁学士。

政和七年(1117)病逝。

叶祖洽个人经历

叶祖洽从小聪颖好学,才识卓异,18岁乡试中解元。

治平年间(1064-1068年),叶祖洽游学各地,与邵武上官均(后为龙图阁侍制)同窗研读,又与游酢(后为著名的理学家、教育家)、施景明以师友相称,共同研究时弊,切磋学问。

熙宁三年(1070年),叶祖洽高中状元。

北宋熙宁三年(1070年),刚中状元的叶祖洽任兵部职方司郎中掌管天下图籍;这年,正好他的同僚好友、尚书右司郎中张汝贤出任福建路按察使。叶祖洽委托他以“天下无水不朝东”但山东曲阜孔府门前的泗河却向西流了三百里所以才出了孔圣人为由向皇帝建议:家乡归化县(蛮夷归顺王化之意)的杉溪,从县城到梅口乡向西流了三十华里,也算是人杰地灵的宝地,应改归化县名。那时,泰宁也还真是个人杰地灵的好地方,文风蔚然、文声鹤起,仅熙宁三年至九年间即出现“七年三科六进士、一状元”。元祐元年(1086年),宋哲宗赵煦准奏,将曲阜孔子阙里的府号“泰宁”赐为县名,以表示爱宠、褒扬和鼓励。

据说,叶祖洽高中状元与当时北宋年间王安石“变法”的政治斗争相关联。王安石(1021-1086),字介甫,晚号半山,抚州临川(今属江西)人。宋仁宗 庆历二年(1042)进士。神宗熙宁年间两任同平章事(宰相),实行变法,企图 改变宋朝积贫积弱的局面。熙宁三年,正是王安石“变法”派的主要骨干吕惠卿为主考官。关于这一榜的状元的取舍,《续资治通鉴》有这样一段记载:殿廷试策时,“祖洽策言:‘祖宗多因循苟简之政,陛下即位,革而新之。’其意在投合也。考官吕惠卿列阿时者在高等,讦直者居下;刘攽覆考,悉反之。李大临、苏轼编排上官均第一,叶祖洽第二,陆佃第五。帝令陈升之面读均等策,擢祖洽为第一。……苏轼谓:‘祖洽诋祖宗以媚时君,而魁多士,何以正风化。’乃拟进士第一篇献之。”叶祖洽就是这时以支持“变法”的身份入选状元的。他的入仕正逢王安石第一次为相推行新政的高峰期,很快被委以重任,奉派签书奉国军判官,继而判登闻检院,任国子监丞。叶祖洽也确实为推行新政尽了一份力。他为新政收集朝野舆论,发现、培养和推荐“变法”新人,深得王安石等“变法”派倚重。

熙宁九年(1076年)春天,朝中一些保守派大臣利用天上出现慧星这一自然现象趁机攻击新法。宋神宗对实施新法又动摇不定。 王安石见无法继续贯彻自己的主张,只好辞去宰相职位。朝中主张新政的一些大臣如吕惠卿等也相继辞职。叶祖洽也受到了保守派的打击,熙宁十年他以国子监丞出任湖州知县,继而留任校书郎闲职。

元丰末年至元祐初(1085-1086年),叶祖洽才擢为兵部职方司员外郎,加集贤校理,进礼部郎中。

元祐年间(1086-1094年)因宋哲宗年幼由宣仁皇太后听政后,复用司马光、吕公著等一批守旧派大臣,废除新法。叶祖洽坚持自己的政治主张一再上奏牍,表明自己的政治立场,维护变法,遭到守旧派臣僚的弹劾。给事中赵君锡抓住叶祖洽参加科举殿廷试策问答卷中有“祖宗纪纲法度因循苟简,愿朝廷与大臣合谋而新之”一语,说是诽谤朝廷,要治叶祖洽的罪。哲宗把此事交给大臣们定议。当年的考官苏轼、刘攽主持公道,认为赵君锡:“可以为议论乖谬,若谓之讪则不可”。但是,左正言姚勐又以叶祖洽协助王安石制订与推行新法,官府与民争利,显然是“贪鄙无状”为理由提出弹劾。于是,叶祖洽被贬谪外放任广西刑狱,不久又改任江苏海州知县。

绍圣元年(1094年),宋哲宗亲政,重用革新派章惇,重新推行新政。叶祖洽也被召回,先后任中书舍人、给事中等要职。

绍圣四年(1097年),廷议追贬元祐党人。这是个非常敏感的政治话题。尤其是对王珪、蔡确的定性。叶祖洽提出对元丰年间已受处理的王珪、蔡确两人必须区别对待。他认为王珪是个“取圣旨、领圣旨、得圣旨”而无己见的“三旨”相公,蔡确则是维护新法的核心人物,常平、免役诸法都出自其手,且吴充、王珪先后要废新法时,都在他坚持下而保持下来。哲宗认为王珪定立哲宗有功,而黄履、来之邵、张商英、刘拯都上奏蔡确才是定立有功。叶祖洽上疏哲宗说:“当先帝违豫,臣适在朝廷,亲闻士论籍籍罪珪。伏乞特下有司,正珪之罪。”哲宗不得已,只好:“珪遗表恩例并行追夺,所赐宅拘收入官,追贬珪万安军司户参军。” (《续治资通鉴·宋纪八十五》)但,哲宗也因此嫌弃祖洽。同知枢密院事林希力荐祖洽“最向正”,可付重任,而哲宗则认为“不可大用”。

元符二年(1099年),邹浩因上奏哲宗说不应随意废孟后而立刘妃而被贬编管安徽新州时,王回去为邹浩送行被认为是同党也遭到坐贬。由于叶祖洽曾荐过王回,哲宗籍此将叶祖洽贬到济州,后又徙迁至江西洪州。

元符三年(1100年),徽宗即位后起用革新派曾布与守旧韩忠彦同为相。叶祖洽与曾布私交甚深,曾布推荐叶祖洽入京。关于叶祖洽的任职,曾布与韩忠彦有过一番斗争。据《续治资通鉴》载:“以知洪州叶祖洽为宝文阁待制,代吕希纯知瀛州;吕希纯改知颍州。帝以河朔诸帅皆元祐人,欲尽易之,故希纯、祖洽有是命,皆曾布为请也。布初拟召祖洽为侍郎,帝许之;韩忠彦以为不可,乃止。”后经曾布再三提请,徽宗同意叶祖洽出任吏部尚书。叶祖洽为吏部尚书后仍忘不了王珪的事,他又上书徽宗说:“王珪罪恶,比刘挚等最为暴著,今罪罚轻重不侔,何以慰天下公议!”结果,诏:“珪诸子并勒停,永不收叙。”(见《续资治通鉴》)叶祖洽在任内竭力选拔合适人才,支持曾布改革。

崇宁元年(1102年),曾布被罢相后贬为江苏润州知州。随之,一大批变法革新派官员也都受到了罢贬。叶祖洽被贬为河北定州知州。离京之前,叶祖洽又一次向徽宗陈述己见,认为自己力请贬王珪,为蔡确请命都是为社稷着想。但徽宗并不这样认为,他责斥叶祖洽“狂妄浮躁”,降为集贤殿修撰,提举冲佑观。叶祖洽被列入元祐党籍,朝廷不予重用。至政和初,叶祖洽才被任命为洪州知州,继改任安徽亳州知州、加徽猷阁直学士衔。

政和七年(1117年),叶祖洽卒于亳州官署。

叶祖洽死后被赐葬于建康府(今南京)宣义乡雁门。叶祖洽一生维护变法,立场坚定,不屈不挠,旧志赞叹他是“风骨严峻”之人。

叶祖洽补充介绍

  叶祖洽(1046~1117),字敦礼,泰宁城关叶家窠人,生于宋庆历六年(1046)。幼聪颖,才识卓异。嘉祐八年(1063)以十八岁领乡试解元。他会试未中。见当时朝政萎靡,转而关心诸家学说与经世济民之学。治平年间,他游学各地,曾与邵武上官均同窗研读,又与游酢、施景明至建阳石壁山名士江侧教读处盘桓多时,以师友相称,共同研究时弊,切磋学问。他们见解不尽相同,但相得甚欢。熙宁三年(1070)试进士,执政王安石坚持罢诗、赋、论三题,改以时务策问定高下。守旧派的考官苏轼、李大临、宋敏求等硬要把反对新法的上官均置第一,而认为新法势在必行的叶祖洽,在革新派考官吕惠卿的坚持和王安石的支持下,终于被定为状元,上官均列榜眼。及第后,祖洽奉派签书奉国军判官,继而判登闻检院,任国子监丞。在这一期间,他积极为推行新法而收集舆论,协助排除各方干扰并发现与培养、选拔为新政服务的人才,深得宰辅的倚重。熙宁末,由国子监丞出知湖州。随后因王安石、吕惠卿的去职,而留任校书郎闲职。至元丰末、元祐初才渐次擢为兵部职方司员外郎,加集贤校理,进礼部郎中。元祐时,哲宗年幼而由宣仁皇太后听政,复用司马光、吕公著等守旧派大臣执政,悉废新法。祖洽一再上奏牍,拼力维护变法,这就成了旧派臣僚的众矢之的。给事中赵君锡首先发难,抓住叶祖洽中状元时在廷试策问的答卷中有“0纪纲法度因循苟简,愿朝廷与大臣合谋而新之”一语,认为是诽谤朝廷,奏请治叶以罪。叶以事实据理自辩,弄得对方无以应对,哲宗只好把这一事件交给大臣们定议。由于叶义正辞明,连当年的考官苏轼、刘攽也不得不认为:“可以为议论乖谬,若谓之讪则不可”。继而右正言姚勐又弹劾祖洽在协助制订与推行新法中有官府与民争利之实,且阿附原宰辅,虽然是“贪鄙无状”,但在事理上都站不住脚。于是,朝廷只好把叶外放,出点广西刑狱,旋又改知海州。绍圣元年(1094),由于宣仁太后亡故而由哲宗亲政,革新派的章惇当权,黜旧派,用新派,复行新法。此后,叶祖洽也被召回,先后任中书舍人、给事中等要职。但这时,守旧派势力仍很大,威胁着新政令的推行,祖洽乃不顾个人得失,力主贬处这些人。绍圣四年(1097),廷议追贬元祐党人时,叶提出元丰年间当政且已受处理的王珪、蔡确两人也必须分清是非曲直而分别对待,当年王珪是只知“取圣旨、领圣旨、得圣旨”而无主见的“三旨”相公,蔡确则是维护新法的核心人物,不仅原常平、免役诸法都出自其手,且吴充、王珪先后要废新法时,都在其坚持下而保持下来了。朝廷只认为王珪定立哲宗有功,而黄履、来之邵、张商英、刘拯都上奏蔡确才是定立有功。因此,叶祖洽根据典论,一再上疏并对哲宗当面力言必须追贬王珪,并乞对已贬死岭外的蔡确的遗孤要给予优恤。结果,王珪虽追贬为昌化司户参军,但哲宗因而嫌弃祖洽。同知枢密院事林希力荐祖洽“最向正”,可付重任,哲宗则认为“不可大用”。元符二年(1099),邹浩谏不应随意废孟后而立刘妃,遭贬编管新州时,王回为邹送行,王也坐贬。由于叶曾荐过王回,哲宗因而藉此连坐祖洽,贬其出知济州,又徙洪州。叶在任虽推行新法,政绩突出,但都被诬以“弁利黩货”而不予升迁。元符三年(1100),徽宗即位,起用革新派的曾布与守旧的韩忠彦同相,召回祖洽。曾布欲以叶为吏部侍郎,韩不同意而奏请任叶为宝文阁待制出知青州,未赴任。经曾布再三提请,终于任叶为吏部尚书。在任内,叶竭力选拔合适人才,支持曾布的改革,但为时不久。崇宁元年(1102),曾布被贬知润州,以祖洽议事多与众不合也随之出知定州。将赴任时,叶在徽宗面前再次陈述己见,认为他过去之所以力请贬王珪,正确对待蔡确都是为社稷着想,他劝皇帝必须明辨忠邪,叶因此激怒了徽宗,被认为躁妄而降为集贤殿修撰提举冲佑观,不许再任有职司的官职。徽宗还颠倒是非,把叶列入元祐党籍。至政和初,才召知洪州,继改知亳州加徽猷阁直学士衔。政和七年(1117),卒于毫州官署,终年七十一。墓葬建康府(今南京)宣义乡雁门。叶一生为维护变法,历尽坎坷,但尽管有些史志把他归类于“奸侫”,斥之为“乖谬”,但无损于他作为一个改革者的应有光辉。由于在当时反复无常的年代,他为坚持真理而敢于不断与执政甚至与皇帝论争,而置个人安危于度外,所以府县志仍不得不赞叹他确是“风骨严峻”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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