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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寿春

罗寿春人物照片

上杭名人罗寿春介绍

中共闽粤赣革命根据地创始人

罗寿春(1903-1931),字子年,汉族,福建省上杭县溪口乡石铭茶排村人。罹难前任闽粤赣边特区苏维埃政府筹备委员会主任、中共闽西特委副书记、闽西苏维埃政府执行委员、副主席兼秘书长。中共闽粤赣革命根据地创始人之一。

罗寿春人物经历

192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26年9月,进入广州由毛泽东主办的第六期农民运动讲习所学习。结业后,于同年11月回上杭县以教书职业为掩护,开展党的各项革命活动。参加“汀属八县社会运动人员养成所”工作,将自己在广州“农运所”所学到的理论知识指导学员进行学习,直接领导了北四区、东二区的农民运动。

1927年9月,组织人员在上杭县城迎接南下的“八一”南昌起义的部队,积极为起义军筹粮、筹款。同年,中共闽西特委成立,任特委副书记兼秘书长。与其他特委负责人在龙岩城召开会议,确定了闽西革命斗争总方针:“发动群众,准备武装暴动,实行土地革命,建立苏维埃政权”。

1928年2月,到上杭芦丰指导中共上杭县委召开会议,并确定了斗争的方针、政策和决议。会后率先在古田、蛟洋、溪口、大洋坝等地的教师中发展了一批积极分子加入中国共产党(其中包括抗日名将廖海涛、中国人民解放军罗舜初中将等)。到1928年6月前,古蛟地区(北四区)中共党员发展到100多人,农会会员1000多人以上,农民自卫军80余人,枪支200余支。同年6月,发动了声势浩大的“蛟洋暴动”。揭开了上杭人民对反动统治者实行武装斗争的序幕。接着又协助张鼎丞同志发动了著名的“永定金砂暴动”。“金砂暴动”后,他冒着生命危险通过白区上井岗山向毛泽东、朱德汇报闽西武装斗争的情况,随后,回到闽西各地传达莫斯科“六大”会议精神和毛泽东、朱德对闽西革命的指示。为红四军的入闽作好了物质和组织准备工作。同年7月22日,中共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在上杭蛟洋文昌阁召开,被选为闽西特委副书记兼秘书长。

1929年,在龙岩城召开了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并成立了闽西苏维埃政府,当选为闽西苏维埃政府的执行委员、副主席兼秘书长。在这次大会上,通过了由他起草的《苏维埃政府组织法》、《土地法》、《劳动法》、《军事问题决议案》等10多种法规、条例。

1930年12月7日,在龙岩县城召开了闽粤赣边特区苏维埃政府筹备委员会成立大会(闽粤赣边特区后来发展成为中央苏区,中央苏区即中央革命根据地,是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全国最大的革命根据地,是全国苏维埃运动的中心区域,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党、政、军首脑机关所在地。)大会最后选举产生了以罗寿春为主任的和由11名委员组成的闽粤赣边特区苏维埃政府筹备委员会。其中闽西委员4人,即张鼎丞、罗寿春、陈正、李世弟。该筹备会在(全苏大会)中央准备委员会指挥下负责建立闽粤赣边特区苏维埃政府的重大责任。闽粤赣边特区苏维埃政府筹委会成立之初,正值蒋介石国民党发动第一、第二、第三次反革命大围剿时期,为了集中力量打破围剿,闽粤赣苏区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一再通知延期召开。但是,在中共闽粤赣苏区特委的领导下,以罗寿春为主任的闽粤赣边特区苏维埃政府筹委会仍继续开展各项日常工作,给各级苏维埃政府、地方红军和革命群众团体发出了大量的文告和通知,与各级苏维埃政府和主力红军密切配合,在保卫、巩固和发展闽粤赣苏区的斗争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因此,闽粤赣边特区苏维埃政府筹委会,在一定程度上担负起了闽粤赣边特区苏维埃政府的责任。

1931年5月,在闽西“肃清社会民主党”运动中,罗寿春烈士含冤受诬不幸遇难。

该内容摘自《中共闽粤赣边区史》(中共党史出版社1999年出版)

罗寿春补充介绍

  罗寿春(1903-1931),福建省上杭县溪口乡人。出生于贫农家庭。1918年毕业于广东省蕉岑中学,后在广东大埔县石上小学任教。期间接受马列主义,参加进步的政治活动。192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26年9月进入广州由毛泽东主办的第六期农民运动讲习所学习。结业后于同年11月回上杭县工作,在蛟洋乡以小学教师职业为掩护,开展革命活动。参加“汀属八县社会运动人员养成所”教学,指导学员,同时直接领导蛟洋乡、溪口乡的农民运动。大革命失败后转入农村,1927年9月组织力量支援南下的南昌起义部队,为起义军筹粮筹款。中共闽西特委成立后,任特委副书记兼秘书长,参与制定“发动群众,准备武装-,实行土地革命,建立苏维埃政权”的斗争方针。1928年2月前往上杭庐丰指导工作,领导和发动蛟洋-(1928年6月),揭开了上杭人民对反动统治者实行武装斗争的序幕。此后穿越白区前往井岗山,向毛泽东、朱德汇报闽西武装斗争情况。随后回到闽西传达中共六大会议精神和毛泽东、朱德对闽西革命的指示精神,为红四军入闽做好思想、组织和物质准备。同年7月22日在中共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上,正式当选闽西特委副书记兼秘书长。1929年在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上当选闽西苏维埃政府执行委员、副主席兼秘书长。在这次大会上,通过了由他起草的《苏维埃政府组织法》、《土地法》、《劳动法》、《军事问题决议案》等十多种法规条例,对苏区建设产生了重要的作用。1931年8月在闽西苏区“肃清社会民主党”错案中罹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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