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名人林几介绍
林几(1897~1951),中国现代法医学创始人,字百渊。
林几简介
林几(1897~1951),1897年12月20日出生于福建福州一书香世家。1918年考入北平医学专门学校(北京大学医学院前身),毕业后留校任病理学助教。1924年由校方派往德国维尔茨堡(旧称华兹堡)大学医学院学习两年,专攻法医学,后又在柏林大学医学院法医研究所深造两年。1928年毕业,获医学博士学位。是年回国后,受北平大学医学院之聘,筹建法医教研室,并任该室主任教授,他边教学边研究,同时承办了各省市法院送来的法医检索。1932年受司法行政部委托,到上海筹建法医学研究所,任所长。林几积极培养法医学人才,从医学院毕业生中招收法医学研究生,培养两年结业,由司法行政部授予“法医师”证书;受理全国各级法院送检的有关法医检验、鉴定案件,创办《法医月刊》;建立“法医学研究会”学术组织,成绩斐然。1935年林几重返北平大学医学院法医学教研室任主任教授。他经常在《中华医学杂志》、《北平医刊》上发表论文。
抗战时期,1937~1939年任西北联合大学医学院教授。1939年受聘于在成都的国立中央大学医学院,1943年7月创建了法医学科,任主任教授。并曾为四川省高等法院举办高级司法检验员培训班(即司法检验专修科前身)。
抗战胜利后,随学校迁回南京。1947年继续举办第二期高级司法检验员培训班,学制两年。1948年中大医学院建立了法医研究所,林几兼任所长。
新中国成立后,卫生部聘林几为卫生教材编审委员会法医学科组主任,编审法医学教材,并委托他继续举办两年制高级法医检验人员培训班,为新中国培养了第一批法医检验人才。
林几是我国现代法医学的创始人。我国南宋时的宋慈(1186-1249)总结四任法官时的验尸心得,编著了世界上最早较为完整的一部法医学专著《洗冤集录》。随着时代前进,但我国的法医验尸技能仍停留在尸表的检查。林几有鉴于此,立志振兴祖国的法医学,所以在留学德国时专攻法医学,并悉心学习法医检验技术。回国后,在医学院创建了法医学科和法医研究所时,增设病理、物证、人证、化验等研究室,添设所用的仪器设备,为培养法医人才、接受检案和法医研究工作创造了较好的条件。他先后培训法医检验人员300余人,他在上海法医研究所任期内,曾招学制一年半的法医研究生班,培养了20余位高级人才。
新中国成立后,中大医学院改为第五学医大学,他受中央卫生部委托亲自计划举办的法医学高级师资班共办了两期,培养20余人。结业后,分别分配到北京医学院,上海第一医学院,中山医学院,四川华西,湖南湘雅,以及西安、浙江、江苏、山西等医学院,成为新中国高等医学院校的第一批法医学师资。
林几学识渊博不愧称谓“百渊”。授课时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常结合授课内容讲案例,极受学生欢迎。他为医本科学生或者将从事司、检、法工作的学生上法医课时,编著出版了不同要求的法医学教材。如《医师用简明法医学》、《法官用法医学讲义》、《犯罪侦察学》、《犯罪心理学》等。
在教学中他很重视法医检案,凡受理各省、市法院送检的案件,常亲自检验鉴定。当检查内脏时,指出阳性病变部位和取检材时应注意之处。他总结了二十余年来的法医尸验资料,作出死因分类统计。他坚持真理,检案都以事实为根据,绝不弄虚作假。在编写的法医鉴定书写有“本说明皆据学理事实,本鉴定皆公平允,真实不虚”的字样,以示对做鉴定结论负责。
林几主要成就
他主要论文有“二十年来法医学之进步”、“最近法医学界鉴定法之进步”、“疑案鉴定实例”、“法医学史”等40多篇,分别发表在《中华医学杂志》、《北平医刊》、《法医月刊》等杂志上。
由于林几一向以室所为家,事必躬亲,因长年日夜操劳,致使消化道旧病加剧,住院手术。不幸抢救无效,于1951年11月20日逝世,终年仅54岁。
林几补充介绍
林几
(1897~1951年)
字百渊,侯官县怀德坊(今鼓楼区)人。民国5年(1916年),赴日留学。翌年,因参与爱国活动-回国。民国7年7月,考入北京医学专门学校,4年后毕业留校,专攻病理学。民国13年,发表《收回领事裁判权与法医学之关系》,指出收回法权乃当务之急,“改良法医应成为司法革新目标之一”。林几的观点获得政界、司法界和医学界的重视。同年底,赴德国留学。民国17年,获兹堡大学博士学位。回国后,任北京大学医学院教授。当时,国民政府准备在中央大学实施《养成法医人才草案》,林几受托草拟《创立中央大学医学院法医学科教室意见书》,提议在上海、北平、汉口、广州、重庆、奉天分设6个法医学教室,培养法医学人才,兼办邻省法医事件。民国19年,在北大医学院首建法医学教室,全身心扑在法医学检案、教学和科研上。民国21年8月,被-聘为法医研究所首任所长。民国22年,开始招收法医学研究生。翌年,创办中国首份法医学杂志《法医月刊》。民国24年3月,回北大医学院任法医学教研室主任教授,兼冀察审判官训练所教职。抗日战争爆发后,林几随校西迁,任西北联合大学教授。民国32年,到中央大学医学院创设法医学科。民国35年,迁校回南京,开办司法检验专修科。民国38年4月,林几任中央大学法医学主任教授。1950年8月,中央大学改名南京大学,开办第二期司法检验专修科。10月,受聘为国家卫生部卫生教材编审委员会法医组主任委员,负责编审法医学教材。1951年秋,受卫生部委托,开办第一期法医学高级师资班。因积劳成疾,病逝校中。林几是中国近代法医学的奠基人,著有《中国古代法医学发展简史》、《洗冤录驳义》、《最近法医学界鉴定法之进步》、《法官用法医学讲义》、《医师用法医学讲义》、《鉴定实例专号》(4卷100例)、《法医学》、《二十二年来法医之进步》等书。林几在亲子鉴定、 与鸦片中毒、骨质血荫检查、已腐溺尸检查等方面均有很深的造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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