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名人曹轶欧介绍
曹轶欧(1903年—1989年),北京市大兴区人,康生的第二任妻子。
她于1927年和康生结婚;1949年曾任中共山东分局组织部副部长;"文革"期间任康生办公室主任。在此期间,康生和曹轶欧指使中央高级党校的造反派,迫害了许多人,包括从校长到广大干部群众,制造了很多冤假错案,干了大量坏事。1981年3月6日,被开除北京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中共中央委员等职务;1989年,因病去世。
曹轶欧人物履历
曹轶欧,192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并参加革命工作。1927年在中共上海沪西区委做纱厂女工工作。同年至1928年在中共江苏省委做文书兼内部交通工作。1928年至1933年在中共中央特科工作。1933年至1937年在苏联莫斯科学习。
1937年11月回国。同年底至1940年任中共中央党校干部科科长兼总支书记。1940年至1943年任中共中央干部教育部及中央宣传部干部教育科科长。1942年初至1943年春任中共延安县委副书记。1943年1月至1945年8月任中共延属地委委员、宣传部副部长。1945年4月至6月作为中直、军直代表团成员出席中共七大。
1946年至1947年任中共中央组织部干部材料研究室主任。1947年起任中共晋察冀中央局党校干部处处长兼教务处副主任。1948年7月至年底任中共鲁中南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兼任区委党校副校长(至1949年3月)。1948年底至1949年3月任中共鲁中南区党委组织部部长。1949年4月至9月任中共中央山东分局组织部副部长。
1950年9月起任山东省人民政府委员。后任中共中央高级党校语文教研室主任、短期训练班主任。1961年5月起任中央理论小组办公室主任、康生办公室主任。
1975年1月任第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1978年3月当选为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1981年2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罢免曹轶欧第五届全国人大代表资格,3月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撤销其人大常委会委员的职务。
曹轶欧担任职务
曹轶欧是第四、五届全国人大常委委员,中共七大代表,中共九、十、十一届中央委员(1981年被撤销)。
曹轶欧补充介绍
曹轶欧(1903年1月—1989年),原名曹蕙芬、曹淑英,曾用名林康、林娜,北京市大兴区人,大学文化。康生的第二任妻子。极左路线的急先锋。1927年同康生结婚。1949年曾任中共山东分局组织部副部长。“文革”中为康生办公室主任。九、十、十一届中央委员。1981年3月6日被开除北京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中共中央委员等职务,但保留党籍,就此淡出视野,直至1989年因病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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