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名人胡舜陟介绍
胡舜陟 (1083~1143) 字汝明,晚年自号三山老人,徽州绩溪(今安徽绩溪)人,胡仔之父。大观三年进士。历官监察御史、御史、集英殿修撰、庐州知府、广西经略使,为秦桧恶,受诬下狱死。
胡舜陟人物生平
胡舜陟,北宋大观三年(1109)进士,调山阴县簿。历任会州、秀州教谕。改宣教朗,迁监察 御史。宋高宗即位后,转任朝清郎,以集英殿修撰出知庐州。任内修城池、备战具,安定地方,使庐州成为淮西储备州中唯一安定的州。 擢徽猷阁待制,充淮西制置使,临安知府,徽猷阁待制,京数路宣抚使,庐、寿镇抚使, 淮西安抚使。绍兴六年(1136)为广西经略,知静江府。七年以政绩封绩溪开国男,进封子爵 。八年上疏弹劾秦桧十大罪状,被秦桧指使御史中丞常同上奏罢免。十年,复任,进封新安伯,加封金紫光绿大夫、明国公。十一年十月,秦桧陷害岳飞,舜陟上疏为岳飞辩诬。十三年,转运使吕源与胡舜陟有旧仇,吕向朝廷诬告胡舜陟“受金盗马”,“讪笑朝廷”,秦桧乘机挟权报复,奏派大理寺官袁楠 、燕仰之等前往逼供。绍兴十三年(1143年)六月,胡舜陟死于狱中,归葬湖州归安(今浙江湖州)。妻江氏向朝廷诉冤,皇帝找洪文英查问究竟,洪文英说“胡舜陟很得人心,比之古代的良臣循吏无以为过”,后诏雪平反,诏赠少师。著作有《奏议文集》、《论语义》、《师律阵图》、《咏古诗》等大多佚失,另有《三山老人语录》等,今存其裔孙胡培翚编辑的《少师总集六卷》。
有子胡仔(元任)。
胡舜陟史籍记载
《宋史·胡舜陟传》
胡舜陟,字汝明,徽州绩溪人。登大观三年进士第,历州县官,为监察御史。奏:“御史以言为职,故自唐至本朝皆论时事,击官邪,与殿中侍御史同。崇宁间,大臣欲便己,遂变祖宗成宪,南台御史始有不言事者。多事之时,以开言路为急。乞下本台,增入监察御史言事之文,以复祖宗之制。”以内艰去。
服阕,再为监察御史。奏:“河北金兵已遁,备御尤不可不讲。”钦宗即位,又言:“今结成边患,几倾社稷,自归明官赵良嗣始,请戮之以快天下。”遂诛良嗣。又奏:“今边境备御之计,兵可练,粟可积,独将为难得,请诏内外之臣,并举文武官才堪将帅者。”又奏:“上殿班先台后谏,祖宗法也,今台臣在谏臣下,乞今后台谏同日上殿,以台谏杂压为先后。”
迁侍御中。奏:“向者晁说之乞皇太子讲《孝经》,读《论语》,间日读《尔雅》而废《孟子》。夫孔子之后深知圣人之道者,孟子而已。愿诏东宫官遵旧制,先读《论语》,次读《孟子》。”又奏:“涪陵谯定受《易》于郭雍,究极象数,逆知人事,洞晓诸葛亮八阵法,宜厚礼招之。”
高宗即位,舜陟论宰相李纲之罪,帝不听。言者论其尝事伪廷,除集英殿修撰、知庐州。时淮西盗贼充斥,庐人震恐,日具舟楫为南渡计。舜陟至,修城治战具,人心始安。
冀州云骑卒孙琪聚兵为盗,号“一海虾”,至庐,舜陟乘城拒守。琪邀资粮,舜陟不与,其众请以粟遗之,舜陟曰:“吾非有所爱,顾贼心无厌,与之则示弱,彼无能为也。”乃时出兵击其抄掠者,琪宵遁,舜陟伏兵邀击,得其辎重而归。
济南僧刘文舜聚党万余,保舒州投子山纵剽,舜陟遣介使招降之。时丁进、李胜合兵为盗蕲、寿间,舜陟遣文舜破之。
张遇自濠州奄至梁县,舜陟使毁竹里桥,伏兵河西,伺其半渡击败之。又请以身守江北,以护行宫。帝壮其言,擢徽猷阁待制,充淮西制置使。范琼自寿春渡淮,贻书责赡军钱帛,舜陟谕以逆顺,琼乃去。
自军兴后,淮西八郡,群盗攻蹂无全城,舜陟守庐二年,按堵如故,以徽猷阁待制知建康府,充沿江都制置使。逾年,改知临安府,复为徽猷阁待制,充京畿数路宣抚使。寻罢,迁庐、寿镇抚使,改淮西安抚使。至庐州,溃兵王全与其徒来降,舜陟散财发粟,流民渐归。改知静江府,诏措置市战马。御史中丞常同奏舜陟凶暴倾险,罢之。
后十八年,复为广西经略。以知邕州俞儋有脏,为运副吕源所按,事连舜陟,提举太平观。先是,舜陟与源有隙,舜陟因讨郴贼,劾源沮军事,源以书抵秦桧,讼舜陟受金盗马,非讪朝政。桧素恶舜陟,入其说,奏遣大理寺官袁柟、燕仰之往推劾,居两旬,辞不服,死狱中。
舜陟有惠爱,邦人闻其死,为之哭。妻江氏诉于朝,诏通判德庆府洪元英究实。元英言:“舜陟受金盗马,事涉暧昧,其得人心,虽古循吏无以过。”帝谓桧曰:“舜陟从官,又罪不至死,勘官不可不惩。”遂送柟、仰之吏部。
胡舜陟补充介绍
胡舜陟(1083—1143),字汝明,绩溪城东人。北宋元丰六年(1083)生于封建官僚家庭,大观三年(1109)中进士,任山阴主薄、调任会州、秀州教谕。后改宣教郎、御史台监察御史。
北宋末年,金兵南下,生灵涂炭,胡舜陟屡次-朝廷,力主抗击女真贵族的-掳掠,反对屈辱求和,成为名震一时的抗金派将领。建炎元年(1127),南宋高宗即位,胡舜陟因得罪权贵受排挤,离开京城,出知庐州(今合肥市)。当时淮西一带,兵荒马乱,庐州百姓更是惶恐不安,胡舜陟到任后,修城池,备战具,鼓励生产,安定人心,初步稳定局势。接着,他又招降济南人士刘文舜兵马万余人,加强了防守力量。面对金兵进攻和盗贼掳掠,胡舜陟始终坚守拒敌。敌军前来索粮,他颗粒不给,并说:“吾非有所爱,顾贼心无厌,与之则示弱,很无能为也。”正是胡舜陟的顽强抵抗,屡次设伏大败敌军,加强淮浙一带防守力量,才使本欲南渡的金兵始终不敢有所动作。朝廷念其战功卓著,擢升徽猷阁待制,兼任淮西制置使。
此时的胡舜陟矢志不忘抗金大业,多次-朝廷请缨率部抗金,遗憾的是其满腔报国之志未被宋高宗所采纳,朝廷只是任命他出知建康府兼沿江都制置使。第二年,又改知临安府,兼京畿数路宣抚使。不久,奸臣秦桧执掌相权,主张与金讲和,胡舜陟极力反对和议,便遭秦桧忌恨。从绍兴二年(1132)至绍兴六年(1136)间,胡舜陟出知庐州、静江等地并兼任各地安抚使等职,其所到之处,严格治军,减免各种税捐,平反错案冤狱,招集流民,发展生产,深受当地百姓称颂。由于政绩显著,朝廷于绍兴七年(1137)敕封绩溪开国男并进封子爵。
绍兴八年(1138),胡舜陟因不满秦桧独断专权,陷害忠良和投降活动,上疏-秦桧十几条罪状。秦桧恼羞成怒,便指使御史中丞常同诬告舜陟“凶暴倾险”,而罢其官。胡舜陟又一次闲赋在家,读书吟诗-。两年后,因南方战事吃紧,宋高宗只好起用胡舜陟,任他为广西经略使,知邕州(今南宁),次年,委以重权,节制广东、广西、湖南三路官军,征讨骆科在湖广两地叛乱。因战功赫赫,被封为新安伯,加封金紫光禄大夫、明国公(此乃绩溪“金紫胡”之由来),食邑900户。
绍兴十一年(1141),宋高宗、秦桧等人准备与金签订和约,恐将帅反对,便密诏韩世忠、张俊、岳飞三大将入朝,实则解除他们的兵权。不久,秦桧又指使人诬告岳飞谋反,逮捕岳飞及其子岳云、部将张宪下狱。胡舜陟闻讯后,挺身而出,仗义直言,上疏为岳飞-辩证,再次触怒秦桧。时舜陟与广西转运副使吕源有旧仇,吕源便写信给秦桧,诬告他“讪笑朝廷”、“受金盗马”等,又向朝廷诬告他“赃污潜拟”。秦桧也因胡舜陟力主抗金,且又-他的罪状,便于绍兴十三年(1143)派大理寺-前往广西静江府查办。胡舜陟守节不屈,遂被-死于狱中,终年六十一岁。百姓闻他遇害,莫不痛哭。其死后,群情激愤,朝野不服,其妻江氏申诉于朝廷。宋高宗派人核查后对秦桧说:“舜陟从官,又罪不至死,勘官不可不惩”。于是,将查办胡舜陟一案的-移送吏部处置,并下诏赠封胡舜陟为少师,遗体赐葬湖州归安县谢勘村,遣官致祭,命名当地为胡家坞。
舜陟一生抗金爱国,勤于政事,深得人心,尤以两劾秦桧而青史留名,《宋史》有传,庐州百姓为他建了生祠。其著作《奏议文集》、《论语义》、《师律阵图》、《咏古诗》等大多佚失,今存其裔孙胡培翚的《少师总集六卷》。
(1)知:宋代地方长官多委派京官充任,二品以上及带中书、枢密院、宣徽使职衔的,称为判某府,不及二品的称知府,县亦以朝臣充任,称为知县。
(2)见《宋史·简体字本》第378卷,第8164页,吉林人民出版社1998年6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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