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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木正

端木正人物照片

大观名人端木正介绍

广东省第七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端木正(1920年7月-2006年11月),教授。安徽安庆人。1942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政治系,1947年获清华大学法学硕士学位。1950年获法国巴黎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历任岭南大学副教授、历史政治系代理主任,中山大学副教授、教授、法律系主任,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法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国史研究会名誉会长,广东省法学会第一至三届副会长,民盟中央常委、广东省委主任委员,广东省第七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是第七届全国人大代表。

端木正人物履历

端木正,1920年7月17日出生于北京,祖籍安徽省安庆市,回族。1951年5月参加工作,1953年3月加入中国民主同盟。早年就读于武汉大学政治学系、清华大学研究院法学研究所、法国巴黎大学法学院、巴黎大学高级国际法研究所、华北人民革命大学政治研究院,先后获法学学士、硕士、博士学位。1942年至1948年分别在云南省立昆华高商、华北学院、清华大学任教。1951年至1952年任岭南大学副教授兼代系主任;1952年至1980年任中山大学政治学系、历史学系副教授;1980年至1987年,任中山大学法律系教授、系主任;1987年任中山大学法学研究所所长。1990年至2000年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副部长级)、审判委员会委员;1993年被中国指派为常设海牙仲裁法院仲裁员。

端木正曾任职务

广东省第六届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第七届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第七、八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二届至第四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民主同盟广东省八届常委、九届主任委员;中国民主同盟六届中央全会二次会议、三次会议中央常委。曾在多种学术机构兼任职务,历任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官协会副会长、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法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东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政治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国史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香港法研究会顾问等。

端木正组织评价

端木正同志,忠于祖国、追求进步。早在中学时代,就积极参加爱国学生运动而遭国民党特务逮捕。大学时期,爱国激情促使他选择国际法作为攻读方向,获得武汉大学法学学士、清华研究院硕士学位后,赴法国留学获巴黎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和高级国际法研究所毕业文凭。刚完成学业,端木正同志就响应新中国召唤,毅然舍弃国外优越的条件回到祖国怀抱,投身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端木正同志,热心教育、无私奉献。他先后从事历史学和法学高等教育50多年,参与重建中山大学法律系,先后为大学本科和研究生开设讲授十几门课程,在外交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杭州大学、中南政法学院兼职教授。他在法学、历史学、政治学等方面造诣深厚,先后出版译、著书20种(个人或集体),在国内外发表文章和译文60多篇,先后到法、荷、美、瑞士、西、德、意、蒙、泰、土、菲、尼日利亚和香港地区访问、讲学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积极传播法律知识、法律精神,宣传中国法制的进步。作为享有盛誉的国际法专家,1985年,他被全国人大任命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参与了《香港基本法》的制定。端木正同志在学术研究中,治学严谨、锲而不舍、潜心研究、勇于开拓、执着追求;在执教生涯中,他言传身教、循循善诱、耐心诚恳、宽厚慈爱、爱护人才,如今桃李满天下、学子遍及海内外。

端木正同志忠于法律、维护公正。在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期间,致力于司法能力的增强和法官整体素质的提升以及司法改革的推进,为中国的民主法制建设及司法水平的提高付出了心血,作出了贡献。

端木正同志虽然是民主人士,但他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参政议政,始终与党和人民同心同德,执着追求、辛勤工作,把一生献给了国家和人民的事业。他实事求是、严肃执法、光明磊落、德高望重、学识渊博、为人师表,深受广大师生和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尊敬和爱戴。

端木正同志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追求的一生、奉献的一生,他的逝世使我们党失去了一位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朋友,使人民法院失去了一位好法官、好领导,使法学界失去了一位大师和楷模、教育界失去了一位好导师。我们要化悲痛为力量,学习端木正同志崇高的精神、高尚的品格、优良的作风,为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而努力奋斗!

端木正同志永垂不朽!

端木正著作

《世界简史》

《国际法》(主编)

《法国大革命史词典》(主编)

端木正补充介绍

  端木正(1920年7月-2006年11月),男,安徽安庆人,回族。中国著名法学教授,曾任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常委,民盟广东省名誉主委,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官协会副会长,中国法国史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法学会顾问,常设仲裁法院(海牙)仲裁员。

  端木正1942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1947年获清华大学法学硕士学位;1950年获法国巴黎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51年获巴黎大学高级国际法研究所毕业文凭。同年响应新中国号召,回到祖国,任岭南大学历史政治学系副教授兼代系主任,后任中山大学政法学系副教授、历史系副教授。1980年至1987年任中山大学法律系教授兼系主任,1987年后任法学研究所所长。

  从1980年起,端木正先后当选为各级人大代表。1983年当选为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常委,1988年起任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984年当选为中国民主同盟广东省常委。1985年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1988年当选为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民盟广东省主委、民盟中央常委。1990年9月在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上,被任命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1991年9月任中国国际法学会副会长。现任北京外交学院、中国人民大学、中南政法学院、杭州大学等国内高等学府的兼职教授。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任命端木正的议案中,对他的评价是:通晓法、英、俄三国语言,在国内外法学界有一定声望,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

  1985年,端木正在广东中山大学任法律系教授兼系主任时,他以专家身份被全国人大任命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他参加的是政治制度小组,负责完成1997年后的香港政治制度的构思,是香港基本法中极为重要的部分。在没有先例可循、没有法律文件可供参考的情况下, 和其他委员一起,起草和制定了这部体现“一国两制”精神的法律文件,完成了这一光荣使命。

  端木正在最高人民法院担任副院长时,分管交通审判、对外交流和对外司法协助。交通庭负责指导和监督铁路、海事案件的审理,为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经济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端木正在繁重的教学和行政社会工作之外,学术上也取得很大成就。他出版译、著书20种,在国内外发表文章和译文80余篇。他还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六五”规划重点项目——广东经济特区涉外经济法研究。先后赴法国、荷兰、美国、瑞士、意大利、德国、泰国、西班牙、蒙古、尼日利亚、土耳其等国和香港地区讲学、访问或参加国际性会议,加强了与各国和地区的友谊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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