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名人张知本介绍
张知本(1881—1976),湖北江陵人。近代中国四大法学家之一。 1904年赴日本留学,初入宏文书院,后入日本法政大学攻法律。
1905年加入中国同盟会,1907年学成回国,历任广济中学堂堂长、武昌公立法政学堂监督、武昌私立法政学堂及法官养成所教习、荆州府中学堂堂长。1911年任武昌军政司法部长。1924年任湖北法科大学校长(现:武汉大学法学院)。1924年,中国国民党改组,孙中山亲自提名张知本为中央委员。1928年任湖北省政府主席。1933年当选立法委员,并主持《五五宪法草案》的起草工作。抗战爆发后赴重庆,任重庆行政法院院长,还兼任朝阳学院院长(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1949年赴台湾。1950年任台湾地区领导人办公室政策顾问,1960年任台湾地区领导人办公室资政。1976年8月15日病逝。生平著有《宪法论》、《宪政要论》、《法学通论》、《社会法律学》等;译著有《民事证据论》、《土地公有论》。
张知本人物生平
张知本(1881—1976),湖北省江陵县人。1904年赴日本留学,初入宏文书院,后转入法政大学攻法律。毕业回国后,1911年3月任中国同盟会湖北支部评议长,秘密发展组织,宣传革命。辛亥首义后,初任武昌军政府政事部副部长,司法部成立后任部长,时仅30岁。他重建司法机构,推行新法制,并参与《鄂州约法》的草拟,被我国司法界所推重。
1912年任江汉大学校长,次年当选国会参议院议员。袁世凯解散国会,回武昌,执教中华大学。护法军兴起,参加“非常国会”,出任湖南津市护法军总司令部秘书长。
1922年,湖北督军兼省长肖耀南把湖北的几个专科学校都改为大学,请几个老国民党人回湖北任校长。如石瑛任武昌大学的校长;郭泰祺任商科大学的校长;张知本就是在这种气氛下担任了湖北法科大学校长。当时湖北曾流行着这种看法:湖北的能人,文的是张知本,武的是孔庚。
1923年执教上海法政大学。
1924年,中国国民党改组,1924年1月,张知本以湖北代表的身份参加中国国民党第一次代表大会,孙中山先生亲自提名张知本为第一届中央候补委员,与毛泽东等同一名单。当选为2月任大本营参议,负责国民党汉口执行部工作,主管湖南、湖北、陕西三省党务。
1925年孙中山先生逝世后,在武昌首义园举行了追悼大会,发行了《中山纪念册》。前面的序言,就是张知本作的。
在他任职期间,他有意与中共党人接触,后被国民党要员觉察,受到开除国民党党籍的处分。
1926年10月10日,北伐军占领武昌后,张卸职任上海法政大学校长。
1927年12月,因谭延闿的推荐,张知本出任湖北省政府主席,提出施政纲要。
1928年3月,筹建武汉大学。
1928年5月张知本就任湖北省政府主席。怎奈当时主持军务的是胡宗铎、陶钧。特别是陶钧,威福自专,为所欲为,时人称之为陶屠户。张知本虽对陶钧深恶痛绝,但陶钧掌管军务,张知本也无法管束他。有一次为营业税事,商人代表到省政府请愿。那时正好开省政府会议,张知本退席接见,正商谈间,陶钧赶来了,把商人代表大骂了一顿,说:“混蛋、王八蛋、滚蛋,再啰嗦,就枪毙你们。”
1930年赴北平参加国民党改组派反对蒋介石的活动,任“中央扩大委员会”委员。
1932年任民众训练委员会主任,因与蒋介石主张不和,愤然辞职。
1933年任立法委员,主持起草《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和《五·五宪章》之蓝本,反对军人干预政治,在草案上写了一条:“现役军人不能当选总统”,这明明是针对蒋介石。蒋介石看了很恼火,当国民党中央审查此草案时,蒋介石怂恿何应钦、白崇禧大打出手,还说:“这样规定,就会使中国恢复到好儿不当兵、好铁不打钉的局面。”
张知本说:“看草案,不能割裂开单看一条,要就整个条文看。另外不是有一条规定:人人有服兵役的义务吗?”当然,这一条最后还是被删掉了。
张知本经常批评蒋介石的独裁,不是为人民开生路,而是为人民塞生路。他说:“蒋介石治理国家,是外行。如果是内行,一把钥匙,很容易就把门打开了。因为是外行,左一斧头,右一斧头,费了很大的气力,而门仍未打开!”
1936年,张知本出任北平朝阳学院院长。
抗战后张知本到了重庆,任重庆行政法院院长。
1948年,张知本又当选为行宪国民大会代表,与1000名代表联署要求修改宪法,但未能被大会接受。
到了1948年底,时局急转直下,南京岌岌可危。
1949年元旦,蒋介石引退后,李宗仁当代总统时,邀请张知本为司法行政部长。
1949年9月,张知本去台湾,卸司法部部长职务受聘台湾地区领导人办公室政策顾问,历任台湾地区领导人办公室资政、国民党中央评议委员、“国民大会”宪政研讨委员会常委、 《中国宪法学会》理事长、湖北旅台湾同乡会常务监事等职务。
1976年8月15日病逝台北。
张知本人物事迹
1911年10月,武昌首义后,革命党人数次聚集于蛇山南麓的湖北谘议局办公楼,商讨成立“中华民国军政府鄂军都督府”,订立《中华民国军政府组织条例》。在推选军政府各部首长时,与会者一致赞同时年30岁、已在司法界颇具威望的张知本为司法局局长(后改称司法部长)。
张知本获悉推选他为司法局长时,天正下着大雨,立即冒雨赶往革命党人聚会会场,对大家说:“我年纪轻,见识浅,实在不能负此重任!”与会者纷纷勉慰他:“这是责任,不是权利,义不容辞!”众望所归,张知本只得欣然从命。
张就任后,不辱使命,恪尽职守,全力于法制建设,建树颇多。
张知本受命后,即以原学台衙门为司法部办公之处,并亲书“维持秩序,整肃纲纪”于辕门左右,又书一联于大堂,联为:“不侮鳏寡,不畏强御;如临深渊,如履薄冰。”以自警惕,并明示民国政府涤故更新、崇法爱民之旨意。
接着,张知本学习外国的法制经验,组建新型司法机构,任命毕业于东京法政大学的同盟会会员和共进会外交部部长彭汉遗为副部长;毕业于东京帝国大学法学部的同盟会会员石志泉为民事司司长;毕业于湖北官立法政学堂、时任《中华民国公报》编辑的韩玉辰为刑事司司长,还有监狱司司长王巽伯、总务司司长李稼生、参事宁柏青等均为法学界的才俊。其它课长、课员、书记之人选,则由各单位主管负责物色,鉴请核定任用。
组织就绪后,张知本积极开展部务,如筹设江夏临时审判所、临时上诉审判所(后改组为江夏地方审判厅、湖北高等审检厅),专理各属人民上诉案件。
与此同时,张知本采用资本主义国家“三权分立”和“司法独立”的原则,制定一系列包括刑事诉讼制度在内的新型司法制度,是为我国资产阶级司法制度的开端。
张知本人物著作
张知本毕生从事法学研究,是中国近代知名法学家。他著有《宪法论》、《宪政要论》、《法学通论》、《社会法律学》等专著,译著有《民事证据论》、《土地公有论》,在法律界有很高的声望。他身居国民党要职,为寻求国共两党友好合作作了不懈的努力,他的丰功伟绩是值得我们怀念的。
张知本补充介绍
张知本(1881-1976),字怀九,号龙甲,别名礼恭,湖北省荆州府江陵县张公垱人。中国民主革命家,中华民国政治家、法学家、教育家。
清光绪七年(1881)2月20日生。其父张特章,精理学,通医道。张知本聪颖过人,5岁发蒙,13岁入县学,15岁考进武昌两湖书院。17岁时,清政府选拔优贡,张知本考为湖北第一,分发甘肃任用,未去,回书院继续读书。
光绪三十年(1904),从两湖书院毕业,由湖广总督张之洞保送,官费赴日本留学,先在东京宏文书院专习日文,后转入法政大学读法律。
光绪三十一年(1905)10月,在东京结识孙中山,由时功玖介绍加人同盟会。
光绪三十三年(1907)8月,学成回国,朝考二等,以按察司经历补用。历任广济中学堂堂长,武昌官立法政学堂监督,武昌私立法政学堂及法官养成所教习,荆州府中学堂堂长。
宣统三年(1911)3月,任同盟会湖北支部评议长,秘密发展组织,宣传革命。10月,武昌起义爆发,初任湖北军政府政事部副部长,司法部成立,任部长。就职之日,在衙门前书“维持秩序、整肃纪纲”8个大字。在大堂书一联:“不侮鲸寡,不畏强御;如临深渊,如履薄冰。”发布第一号文告,历数清延法制之非。任内甄别司法人员,重建司法机构,推行新法制。12月,协助宋教仁起草《鄂州临时约法》,以是为国家司法界所推重。
民国元年(1912),南北议和成功,北京政府成立,张知本转往北京,因与袁世凯有矛盾而回到湖北,任江汉大学校长。
1913年2月,当选中华民国第一届国会参议院议员。7月,“二次革命”革命派败北,其根据地江汉大学遭到封闭,张知本遭追究,逃往上海。
1914年1月,袁世凯解散国会,张知本返回湖北,任私立中华大学教授。
1917年7月,赴广州参加孙中山发起的 运动,出席非常国会。其后,李书城在湖南省组织 军总司令部,张知本任秘书长。
1918年5月, 军政府改组(大元帅制改为总裁制),大元帅孙中山权限被削弱,张知本随孙中山去上海。
1923年,执教于上海法政大学。
1924年1月,在广州参加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并当选候补中央执行委员。反对孙中山的三大政策,和冯自由、刘成禺开展-活动。2月,出任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参议,旋负责国民党汉口执行部工作,主管湖南、湖北、陕西3省党务。同时,兼任湖北法科大学校长。
1926年1月,中国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疑为“-派(国民党- )的主要成员”开除张知本的国民党党籍。4月,任国民党(-派)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北伐军占领武汉后,湖北法科大学并入武昌中山大学,张知本卸职赴沪任上海法政大学校长。
1927年9月,复归政界,任湖北清党委员会主任委员。10月,武汉成立湘鄂临时政务委员会,张知本任委员兼民政处长、湖北省党务指导委员会组织部长,湖北省党部改组后,任训练部长。11月,任湖北省政府主席,制定“清乡”、训政、举办地方选举为内容的施政计划。
1928年3月,筹建武汉大学。5月,任国民党武汉政治分会委员,后代李宗仁任主席。
1929年夏,蒋桂战争爆发,桂系失败,张知本避居上海,第二次被开除党籍。专事著述,翻译并刊行《宪-》、《社会法律学》、《-要论》等著作。与王宠惠、董康、江庸时称“四0学家”。
1930年,赴北平参加国民党改组派反蒋的北平扩大会议,任“中央扩大委员会”委员。
1931年2月,参加广州组织反蒋的国民政府。9月,九一八事变爆发后,国民党各派大团结,在中国国民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张知本当选候补中央执行委员。
1932年,就任国民政府民众训练委员会主任委员,因与蒋介石主张不合,故辞任。
1933年1月,任-兼-宪法草案委员会副委员长,主持起草《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为《五·五宪草》之蓝本。力倡军政分职,反对军人干预政治,后因军方要员不满而辞职。
1935年11月,当选中国国民党第五届候补中央委员。
1936年,出任北平朝阳学院院长。
1937年3月,兼任-秘书长,但主要精力仍在朝阳大学。7月,抗日战争爆发后,学院先后迁至长沙、成都、重庆。先后延聘邓初民、马-、黄松龄等进步人士任教,学院被称为“共产党窝”,张知本被迫辞职。
1939年,当选国民党第五届中央执行委员。
1942年,调任-行政法院首任院长。
1945年5月,当选国民党六届中央监察委员。8月,抗日战争胜利后,任苏浙皖敌伪产业接收清查团团长。
1946年,当选制宪国民大会代表。
1947年,兼任国务会议法制审查委员会委员。
1948年,当选行宪国民大会代表,与1000余名代表联署要求修改宪法,但未被大会接受。
1949年1月,蒋介石下野,李宗仁代理总统,张知本出任司法行政部长,提出释放政治犯,提案虽获通过,但因蒋介石暗中干涉,未能施行。
1949年9月,去台湾。卸司法行政部长职务,受聘为“-”国策顾问。后历任“-”资政、“光复大陆设计委员会”副主任、国民党中央评议委员、“国民大会”-研讨委员会常委。兼任台湾“中国宪法学会”理事长、“中国刑事学会”理事长、孔孟学会监事、辛亥武昌首义同志会理事长、湖北旅台湾同乡会常务监事等职务。获授中华学术院名誉法学博士。
1976年8月15日,在台北病逝,享寿95岁。
张知本毕生从事法学,对孙中山的五权宪法极为推崇,特别强调法制,认为离开法律不能谈政治,法律不是政治的工具,而是政治的灵魂。著有《宪-》、《民事证据论》、《-要论》、《宪法僭拟》、《辛亥革命论》、《中国立宪故事简编》、《社会法律学》、《法学通论》、《土地公有论》等,另有《张知本先生言论选集》、《张知本先生孔孟学说言论集》行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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