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名人吴维岳介绍
吴维岳(1514—1569),字峻伯,号霁寰。明朝孝丰(今属安吉)鄣吴村人。吴麟长子,吴昌硕的远祖,嘉靖朝著名的“吴氏父子四进士”之一,嘉靖十六年(1537)丁酉举人,十七年(1538)联捷成进士,授江阴县令,擢刑部主事,升兵部郎中,历山东按察副使、山东学政、湖广参议、河南按察使,官至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工诗文,与王世贞等倡诗社,与俞允文、卢柟、李先芳、欧大任有‘嘉靖广五子’之称。有《天目山斋岁编》24卷、《海岱集》。
吴维岳生平
正德九年甲戌(1514),1岁。
是年六月,出生于孝丰鄣吴村,父吴麟,母方氏。关于他的出生和命名,《吴氏宗谱》记载了这样一个传说:母亲方氏夫人分娩前一夜,梦见堂屋中的柱石有千仞高,直接天际;其父麟公同时亦作一梦,梦见屋后的金华山高出云端,“岩岩狱立”,两人突然从梦中惊醒,正好婴儿呱呱落地。家人们十分惊奇于这些祥瑞,认为此孩日后必成大器,于是为之取名“维岳”。
嘉靖三年甲申(1524),10岁。
自幼秀颖绝伦,开始作文。
嘉靖五年丙戍(1526),13岁。
是年其父麟公与叔龙公同登进士榜,分别被授以刑部、礼部主事,在京为官,维岳得以从父宦游京师。在京期间,师事儒学大师毗陵唐顺之学诗。
嘉靖十六年丁酉(1537),24岁。
举是年浙江乡试,列全省第五名。
嘉靖十七年戊戌(1538),25岁。
秋,维岳上京参加礼部试告捷,荣登进士榜。
嘉靖十八年己亥(1539)26岁。
春,被授江阴县令。
嘉靖二十二年癸卯(1543)30岁。
任江阴县令已满三年,因清廉、能干,被升为刑部尚书郎,主持奏牍事务。是年,皇帝诏命重订《问刑条例》,维岳主持该项工作,因条例制订详尽,皇帝十分满意。
嘉靖二十五年丙午(1546)33岁。
刑部任职。是年父麟公因大父南山翁(吴松)年高,要求辞职归里奉养。吏部坚持不可,维岳奉父书力请,方草复疏。
嘉靖二十六年丁未(1547)34岁。
刑部任职。春三月,元配臧氏夫人不幸病故,维岳请假扶榇南归。家居未及半年,忽接御旨:钦命兼任是年会试主考官。维岳旋北归履职。会试结果:江陵张居正、婺源汪伯玉、济南殷士儋、余姚胡正蒙、嘉兴陆光祖等十人皆进士及第,录入门下。是年,山东才子王世贞亦考中进士。
嘉靖二十七年戊申(1548),35岁。
是年内阁首辅夏言被杀,严嵩取代夏言把持朝政。六月,王元美(世贞)同舍八人皆授官去,独元美留;未几,元美亦授刑部主事,与维岳同官。元美遂与维岳、王宗沐、袁履善结诗社,相互倡和。是年三月,李先芳离京外任,吴维岳主持社事,诗名甚高,尤为同社推重。
嘉靖二十九年庚戌(1550),37 岁。
八月,严嵩专权,边防废驰,鞑靼部俺答汗率十万兵众乘机长驱直入京郊,烧杀抢掠达八日,剽掠大量金银财物、牲畜和人口后出塞,是谓“庚戌之变”。
是年维岳调离刑部,任江西按察使。
嘉靖三十一年壬子(1552),39岁。
冬,大父(祖父)南山公辞世,享年九十三岁。十月,母方安人亦卒。维岳归里居大父、母丧三年。
嘉靖三十二年癸丑(1553),40岁。
在故里。是年九月,先君麟公亦卒。十二月初六日,奉君与方安人柩合葬于本乡大坞山
嘉靖三十三年甲寅(1554),41岁。
在故里。带清堂建成。游玉华山、大坞,有诗记之。赴姑苏购志(碑)石,并求文征明书先君麟公碑志(此碑后于1966年出土,残碑现藏吴昌硕故居)。
嘉靖三十六年丁巳(1557),44岁。
三月,维岳以按察副使督山东学校。
嘉靖三十九年庚申(1560),47岁。
四月,维岳老师唐顺之逝世,维岳为其遗作《枫潭诗抄》作序。
嘉靖四十年辛酉(1561),48岁。
是年三月,升任湖广布政司右参政,分管下湖南道,“称良翰林,亦整颓纲”。
嘉靖四十一年壬戌(1562),49岁。
调任江西按察副使。是年,弟维京考中进士,授官知府。
嘉靖四十二年癸亥(1563),50岁。
三月,维岳以右佥都御史衔巡抚贵州,兼制湖北川东道,控制三省,至贵阳任职。
嘉靖四十三年甲子(1564)51岁。
夏,张翀阅维岳之《天目山斋岁编》诗稿,并为之作序。
先是杨坷之叔进雄叛乱,是年数上书言便宜事,诏皆如议。是年四月,维岳招都匀府平州长官(土酋)杨坷降之。
嘉靖四十四年乙丑(1565 ),52岁。
在贵州任上。十月,维岳与贵州总兵官石邦宪讨平龙里卫阿里;平浪土司王世麒占凯口,钦定地方都御使吴维岳行兵备,调六洞兵平之,至此,诸夷畏服。是年,调任南京兵部尚书。
巡抚贵州时,有使者出所部左右言“使者贵人,遇之宜有加。”公不从,延接而已。使者以为憾。其谤颇系由是起。然公不以寡偶之故,易其节操。
会有尚书言,贵州抚臣严急好兴事,不可以治夷者。得旨改南。是年,仲弟丧,居常邑邑;遂谢病归,山中读书谈道。
隆庆元年丁卯(1567),54岁。
嘉靖帝崩,隆庆继大统,是为元年。
隆庆二年戊辰(1568),55岁。
隆庆帝下诏求文武百官举荐“遗佚故臣可大用者”,百官一致推举“浙中吴公(吴维岳)”。
隆庆三年己巳(1569),56岁。春二月,皇帝任命诏书到达鄣吴村,维岳已于二月二十日病卒于家,葬于本乡大坞里。是年秋,礼部上疏曰:“维岳巡抚贵州剿贼有功,得赐谕祭”,隆庆帝遂派特使赴鄣吴村维岳墓前“祭葬”。
维岳卒后,其门生汪道昆为撰《行状》,殷士儋为书《墓表》,张居正为撰《墓志铭》。
吴维岳补充介绍
吴维岳(1514—1569),字峻伯,号霁寰。明朝孝丰(今属安吉)鄣吴村人。吴麟长子。嘉靖十六年(1537)丁酉举人,十七年(1538)联捷成进士,初任江阴县令,因其为政廉能,调入刑部任主事。其间奉诏草拟审理刑案的条例,详尽周密,符合旨意,诏令推行。又曾赴江西,核查刑案,平反大反冤狱。后历任后部郎中、山东按察副使、湖广参议、江西按察使及以右佥都御史之职巡抚贵州。维岳刚直不阿,因得罪权贵,被谤免职,返归乡里,未几病逝。
维岳曾于南宫考选士子,所举10人,皆海内名俊。其中张居正、殷士儋、汪道昆、胡正蒙、陆光祖5人,后皆为朝廷显官,余5人亦均官至藩臬郡守。以此,时人颇赞其识俊拔才之能。维岳及其父麟、叔龙及弟维京,皆于嘉靖年间中进士,时称“父子叔侄四进士”。维岳擅长书法,精通文学,尤卓于诗。曾与王世贞、李攀龙等倡诗社,为“嘉靖广五子”之一。著有《天目山斋岁编》、《奏议》与《海岱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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