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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春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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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名人桑春荣介绍

中国清朝时期官吏

桑春荣(1802—1882),字柏侪,山阴(今绍兴)桑渎村人,寄籍直隶宛平。清道光十二年(1832)进士,改翰林院庶吉士。历国史馆协修、纂修、总纂,后外补河南道监察御史、四川道监察御史、云南临安知府,升迁贵州按察使、云南布政使、云南巡抚、兵部右侍郎、都察院左都御史、刑部尚书等官职。职掌刑部十余年,在刑部尚书任内,曾主审“杨乃武与小白菜”一案,平反大狱,执法公平,他的名声在当时很大。光绪八年(1882)卒。加太子少保衔,赐祭葬,谥文恪。

桑春荣人物生平

桑春荣(1801-1882),字柏侪,号百斋,山阴(今绍兴)桑渎村人,寄籍顺天宛平。桑春荣先后在道光、咸丰、同治、光绪四朝为官,可谓晚清重臣。他是清道光二年(1822)举人,道光十二年(1832)进士,改翰林院庶吉士。历任国史馆协修、纂修、总纂,后外补河南道监察御史、四川道监察御史。道光二十二年(1842)授云南临安府知府,协助总督林则徐平息汉民、回民冲突。后升迁贵州按察使、云南布政使。咸丰七年(1857)授云南巡抚。南安州属有石羊银矿,临安汉民与楚雄回民互相争夺,辗转寻仞。汉民诬指回民谋逆,回民称蒙冤,遂群起报复。始而波及近厂村庄,继则扰及外府州县,全省骚动,省城被围。最终以剿抚兼施,始得平息。当时桑春荣自以贻误,咨请总督吴振域请求开缺。后又任云南巡抚、云贵总督、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兵部右侍郎、刑部右侍郎、户部左侍郎、都察院左都御史、刑部尚书等官职。光绪元年(1875),因监犯石二越狱脱逃,不能小心防范,降一级留任。次年,充会试副考官。四年,充武英殿总裁。五年,以老病乞休。八年卒,享年八十二岁。加太子少保衔,赐祭葬,谥文恪。

桑春荣人物评价

桑春荣职掌刑部十余年,在刑部尚书任内,虽案牍繁重,但常亲自戡定,往往不分昼夜、不避寒暑。平反大狱,务持情法之平;纲纪秩然,虽老吏不敢欺。他的名声在当时很大,同朝为官者都很服他。特别是他受命主审“杨乃武与小白菜”一案并秉公作出正确判断,更使他流芳清史,成为我国司法史上的知名人物之一。

桑春荣一生公廉自律,奉身淡泊,到老也没有什么嗜欲,公余唯好读书。死后身无长物,门庭萧然,子孙也和普通百姓的子女一样。

桑春荣个人作品

桑春荣能诗文,纂有《秋审实缓比较汇案》2卷、《驳案续编》七卷等。又有题北京先哲祠对联“学焉各得性之所迁,贤者亦将有感于斯”为人称道;还有对联手迹“兴家立业财源主,治国安邦福禄神”及镜心行书书迹等见于市。

桑春荣补充介绍

  桑春荣(1802—1882),字柏侪,山阴(今绍兴)桑渎村人,寄籍直隶宛平。清道光十二年(1832)进士,改翰林院庶吉士。历国史馆协修、纂修、总纂,后外补河南道监察御史、四川道监察御史、云南临安知府,升迁贵州按察使、云南布政使、云南巡抚、兵部右侍郎、都察院左都御史、刑部尚书等官职。在刑部尚书任内,曾主审“杨乃武与小白菜”一案并秉公作出正确判断。光绪八年(1882)卒。加太子少保衔,赐祭葬,谥文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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